超市未经消防验收擅自营业存在安全隐患
微山县居民李先生反映,县文化街某商场将地下停车场更改为超市,并且未经消防验收便擅自营业,存在安全隐患,希望有关部门查处。
微山县政府回复:县消防大队多次到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营业,同时存在仓库未与营业区做防火分隔,遮挡室内消火栓,配电室内堆放杂物,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西南侧安全出口被封堵,消防设施损坏等安全隐患。大队多次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其改正隐患,但该单位均未整改。因该单位涉及商户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已向县公安局汇报,并请示县政府是否对该单位采取停产停业措施。现县政府已批复同意执行,下一步将与夏镇政府对接执行措施,依法对该单位执行停产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