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大蒜生产全程机械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济农机字〔2017〕77号
各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
为继续做好济宁市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全面提高我市大蒜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根据《2017年济宁市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现就济宁市大蒜生产全程机械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及资金规模
(一)建设内容
项目区在示范推广大蒜机械挖掘,巩固提高分段机械化收获水平的基础上,重点试验示范大蒜机械化播种、大蒜联合收获、大蒜高效植保、大蒜水肥管理等机械化技术,逐步解决大蒜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强农机农艺融合,选型和改进一批适宜当地实际的大蒜生产机械,探索辣椒大苗移栽种植新模式,解决大蒜与辣椒套种问题,形成一套适宜我市大蒜生产的全程机械化技术路线。
(二)建设标准
(1)打造核心示范区1000亩以上,每个核心示范点面积不低于300亩,尽量集中连片;
(2)核心示范区机械深耕深松、大蒜机械化播种收获、机械化高效植保等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达到100%;
(3)核心示范区建设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机械配备必须满足大蒜机械化生产要求,其中大蒜播种机械、大蒜收获机械、高效植保机械、移栽机械是配备的重点;
(4)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有农机大院一处,标准化库房及维修车间面积达到800平方米以上;
(5)每个核心示范区建立1000亩以上的辐射区。辐射区内采用核心示范区内主要的技术措施,通过对辐射区技术人员和农民的培训,使先进技术得到广泛推广,大蒜生产全程机械化理念深入人心,稳步扩大主推技术的应用范围。
(6)探索形成大蒜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模式。
项目实施周期为自项目立项之日起1年。
(三)资金规模
项目建设资金采取市级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筹的投资办法。根据2017年预算安排、项目实施内容和当前农机化工作重点,2017年实施大蒜生产全程机械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1个,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不超过240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按照《济宁市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级财政资金可用于以下方面:
1、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农业机械购置费用。项目中购置有关农业机械采取资金补助的形式,项目建设单位购置的农业机械,在国家购机补贴的基础上,市级财政资金再作一定补助,补贴(补助)资金总比例不得高于购机总额的70%。购置未列入补贴范围农业机械的,市级财政资金直接给予不高于购机总额70%的补助。市级补助资金的结算可参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项目承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项目机械优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关键环节农机具研发、改进及与新机具配套相关的技术路线研制费用;
3、场棚库建设费用,资金使用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
4、培训费用;
5、项目管理费用;
6、支付给技术依托单位或协作单位的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外协费;
7、农机化作业补助费用。
用于购买与项目实施直接相关的农业机械的费用不得低于市级财政资金总额的60%。项目管理费用不得高于2%,主要用于县级农机部门为项目实施所发生的设备损耗、燃料、人工、资料购置与印制、现场示范会、专家验收等直接费用。
三、项目申报及建设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各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建设主体为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项目申报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仪器设备和人员配备。
2、项目实施地区的相关产业发展基础好,在当地农产品生产中地位突出,并处于全市优势位置,农民对机械化作业认可程度高。
3、具有技术依托单位,技术依托单位必须是相关技术和组织实施指导力量强的省、市级农机技术部门或农机科研机构(院所)。
4、具有项目实施方面的基础和相关经验。
四、项目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要按照因地制宜,突出区域优势的原则,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请于2017年11月20日前提交市农机局科教科(一式4份,其中市农机局3份,市财政局1份),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用A4纸,正文用4号仿宋字体,双面印刷,统一采用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文件格式见附件1。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参加专家评审。评审专家由市农机局、市财政局组织,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听取由县级农机部门主要负责人代表政府作项目陈述,根据评审分数进行排序。市财政局、市农机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结合预算安排、往年度相关农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确定项目单位和补助金额,经市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立项。具体评审时间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上年度项目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单位、近两年农机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和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不得申报;已承担上年度市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的单位不能申报同一类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立足当地实际,积极做好大蒜生产全程机械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力争以项目实施为契机,通过搞好大蒜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全面加快大蒜生产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普及,全面提升大蒜生产机械装备水平,积极探索大蒜良种良法、农机农艺融合的新路子,推动全市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再上新水平。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对上报的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并对项目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务必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编制,要特别突出项目实施主要任务、申报主体与条件、资金使用范围等。对申报资质不符、申报材料不完整、证明材料不全及逾期申报的项目,市里将不予安排。
(二)积极开展项目协作。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在充分依靠自身力量的基础上,立足项目需要,自主选择技术依托单位和协作单位,积极开展项目合作。项目申报确定建设主体时,要采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愿申报、农机部门实地考察、专家综合评价、县级人民政府审核确定的方式,注意留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考察人员签字、评审专家签字、评价结果公示(网上公示)、给政府的报告及批示、确定建设主体通知等有关资料。为确保项目示范点布局科学合理,最近2年内承建过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三)科学利用项目资金。编制可行性报告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比例列支项目资金,严禁随意变更。要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积极整合各渠道、各层次、各方面有利于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实施的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重点整合农业技术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项目资金,尽可能与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示范区相结合起来,发挥资金的整体效能。
附件:1、2017年济宁市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
2、2017年济宁市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评审简明标准
济宁市农机局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大蒜生产全程机械化创新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济宁市农机局 济宁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