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字〔2017〕178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第二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7 17:03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第二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第二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7日       

 

 

济宁市第二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和省、市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二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一法一办法”为依据,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组织和动员广大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加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为建立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城市社区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方法步骤

全市第二届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2017年12月开始,到2018年3月基本完成。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7年12月上旬至12月下旬)

1.建立组织机构。县(市、区)、街道分别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抽调成员单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适时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启动换届选举工作。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拨付,各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街道给予补助。

2.搞好调查摸底。县(市、区)、街道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社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准确地掌握各社区与选举有关的情况和问题,适时制定、调整选举工作部署,把握选举工作的主动权。

3.深入宣传发动。县(市、区)、街道在选举前集中一段时间,通过会议、广播、标语、条幅、明白纸、居务公开栏和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把选举的意义、目的、方法、候选人标准及选举程序告知选民,引导选民自觉参加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加强骨干培训。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县(市、区)要抓好本级换届选举工作人员、换届督导员、街道分管领导、业务骨干的培训,街道要抓好街道换届选举指导员、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做到所有参与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选举规程、方法步骤,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未经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准参与换届选举的工作指导。

(二)选举阶段(2017年12月下旬至2018年3月)

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具体职数由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报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确定。居民委员会选举可采取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和居民代表选举三种方式,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通过法定程序实现“一人兼”。

1.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由7至11人单数组成,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负责组织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提倡通过民主程序将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

2.推选产生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组长。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后,要及时组织推选产生新一届居民代表、居民小组组长,并张榜公布推选结果。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组长的推选工作,由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居民代表人数根据社区规模大小确定,一般不少于60人,其中妇女代表不少于居民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鼓励在社区居住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人员、无职党员通过民主程序担任居民代表。

3.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参加选举居民的登记由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上门登记或由选民自愿登记方式进行。采取选民自愿登记的,社区选民基数以规定时间内自愿、主动到居民选举委员会设立的登记站登记的选民数量为准。逾期不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民资格。居住地和户籍不在社区,但在社区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或由县(市、区)以上政府及其他机关选派到社区工作的人员,本人书面申请参加选举,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同意可登记参加选举。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登记选民应不少于户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新一届居民代表均登记为选民。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居民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4.确定候选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采取居民小组推荐提名或个人自荐报名两种方式,每个居民小组对候选人提名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居民选举委员会对被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名人数超过应选人数1倍时,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以得票多少顺序产生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居民委员会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的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选举时间、地点和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前5日在社区显著位置张榜公布。选举日前,允许正式候选人开展由居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的公平竞选活动。

5.投票选举。投票选举前,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召开选举大会,宣布选举规则和注意事项,确定投票方式,设立秘密写票处,当场推选确定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居住分散或规模较大的社区可以同时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分投票站。中心投票会场和分投票站均应设立秘密写票处,并配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正式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投票站的任何工作。采用直接选举或户代表选举的,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登记参加本届选举的全体选民半数,选举有效;采用居民代表选举的,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居民代表总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有效。投票结束后,居民选举委员会应于当日将所有选票集中到中心会场,当众开箱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将选举结果报县(市、区)民政部门、所在街道办事处备案。选民对选举结果有争议的,由居民选举委员会通过民主程序裁定。

(三)配套阶段(2018年4月)

1.组织好新老班子交接。新一届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上一届居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包括公章、财务账目、档案资料和办公设备、服务设施等。移交工作由街道办事处主持。

2.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组织。要以换届选举为契机,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模式,以300户左右为一个基本单元划分责任网格,每个网格配备1名网长,每栋楼选出1名楼长,形成“社区、网格、楼栋、住户”四级自治网络,实现社区治理全覆盖。按照法定时间配套建立下属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等组织,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开展社区治理。

3.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新一届居民委员会要制定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和干部考核、廉政建设、档案管理、公章制发及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进一步健全居民代表会议、居务监督委员会、居务公开制度,逐步完善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论坛、社区评议等对话机制,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民主权利。要结合社区实际,修改完善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规范社区居民的行为,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4.切实加强干部培训。换届结束后,各级要分层次开展新一届居民委员会成员特别是新当选成员的培训,教育他们增强民主法制观念,熟练掌握和运用社区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居民委员会的基本工作方法和相关技能,尽快适应新的岗位。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时间不少于1周,其他成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5.切实解决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补贴待遇和工作经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等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考虑,科学安排,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换届选举工作合力,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按时圆满完成。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精干力量,在各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法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搞好选举骨干培训,及时发现和预测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所需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二)深入宣传教育。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程序步骤,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和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选举氛围。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认真排查问题,及时化解矛盾,保证换届选举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涉及换届的网络舆情监控,及时化解和处理突出负面报道,防止恶意炒作。

(三)严肃换届纪律。要组织党员和参与竞争人员开展换届承诺活动,全面推行街道党工委和参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教育引导他们规范言行、严守纪律,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大对选举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终止其资格。未经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批准,无故不组织或拖延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要追究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高度重视信访。各县(市、区)和街道要设立公开咨询和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班,随时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咨询和举报,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加强对换届中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更不能人为激化矛盾。对选举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不稳定因素,要及早发现,及时研究解决并向市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维护换届选举期间的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