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7381606177/2017-299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农业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17-02-13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市农业局】济宁市植物保护工作站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2017-02-13 信息来源:济宁市农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植物保护工作站

住         所:济宁市共青团路8号

宗         旨:为控制农业植物病虫害提供检测防治保障。

业务范围:农业植物病虫监测;农业植物检疫;农业病虫害防治;农用药械管理。

法定代表人:胡英华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5

举办单位:济宁市农业局

证 书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F498501289

分支机构:无分支机构

人员编制:3

实有人员:胡英华、左秀峰、薛慎。

二、济宁市植物保护工作站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植物保护工作站。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城区共青团路(街)8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编制委员会《济编字(1984)81号文》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农业委员会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为控制农业植物病虫害提供检测防治保障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农业植物病虫监测

  (二)农业植物检疫

  (三)农业病虫害防治

  (四)农用药械管理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植物保护工作站。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植物保护工作站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开展学术、技术交流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五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一条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2年219日济宁市植物保护工作站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植物保护工作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济宁市植保站工作总结

  2016年度,我单位在市农业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病虫预报。

  农作物病虫预测预报是适时防治病虫害的关键,市植保站每年发布小麦赤霉病、小麦蚜虫、小麦白粉病、小麦锈病、玉米锈病、稻瘟病、稻飞虱、二点委夜蛾、粘虫、东亚飞蝗等突发性、暴发性、迁飞性、流行性重大病虫预报20期以上。其中小麦赤霉病近年来有高发态势,该病害是典型的气候型病害,可防不可治,一旦发病就无法弥补。市植保部门加强赤霉病监测,根据气象预报等因素及时发布《小麦赤霉病发生防控警报》,提出在小麦扬花初期,普防一遍,5-7天后防治第二遍,有效预防、控制小麦赤霉病的发生流行,确保我市小麦丰产丰收。

  二、突出抓好重大病虫害的防控工作。

  ()抓好小麦“一喷三防”工作。

  小麦“一喷三防”是在小麦穗期一次性喷施杀虫剂、杀菌剂及叶面肥,起到防病、治虫、防干热风的多种作用,是有效控制小麦穗期病虫集中危害,增强小麦抗逆性、促进小麦稳产增产的关键技术。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落实中央小麦“一喷三防”惠农政策,做到了工作早安排,思想早发动,物质早准备,适时防治,跟踪落实,全面控制了小麦穗期病虫危害,“一喷三防”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根据全省春季农业生产会议精神,每年3月份市农业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明传电报“关于做好小麦“一喷三防”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市区严格按照政府招标程序采购杀虫剂、杀菌剂和叶面肥。紧接着各县区招标采购工作陆续展开,4月25日前全部发放到农户和统防统治组织。为全面控制小麦穗期病虫危害, 5月3市农业局派出六个督导组,由副局长带队分赴各县市区,检查督导小麦“一喷三防”资金使用情况和防治进度,从检查情况看,所有物资发放已到位,防治效果好,有效遏制了小麦重大病虫的侵染蔓延。在去年周边地区小麦蚜虫、白粉病、赤霉病偏重发生的情况下,我市没有出现病虫危害,有力促进了夏粮丰产丰收,使小麦单产499公斤、同比增加9公斤,总产56亿斤、同比增加1亿斤,单产、总产均创历史新高。二是(二)秋季作物重大病虫的防控

  玉米病虫害防控工作: 及时发布玉米病虫发生预报  5月22市植保站发布“夏玉米主要病虫发生趋势及综合防治技术”预报我市夏玉米主要病虫草害为中等发生。其中玉米蓟马、二代棉铃虫中等偏重发生;玉米锈病中等发生,感病品种田偏重发生;二点委夜蛾、地下害虫、甜菜夜蛾、穗虫、玉米褐斑病、弯孢菌叶斑病在管理粗放的玉米田中等发生;顶腐病在土壤贫瘠地块将偏重发生;二代、三代粘虫偏轻发生;瘤黑粉、玉米粗缩病零星发生。7月22根据田间调查情况、气象条件等发布《注意防治玉米褐斑病》,预报提醒种粮主体适时防控。积极做好玉米病虫害的防控工作  今年7-8月份高温干旱,适合棉铃虫、玉米螟等害虫发生危害。8月初调查吐丝晚的玉米百穗一般10-20头,生育期早的玉米百穗虫量一般30-50头,重地块80头以上。为更好地控制玉米穗期病虫,2016819日市农业局下发了济农发电〔201649号《关于快速查治玉米穗期病虫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对玉米穗虫密切关注,迅速行动、积极应对,科学防控、严格制度,及时报告,做到监测到位,防治适期。要求各县市区要在定点调查和普查的基础上,增加调查频次和范围,准确掌握穗期病虫发生消长动态。主推玉米“一防双减”技术:即在玉米穗期杀菌剂与杀虫剂混合一次性喷药,既预防病害又防治虫害,充分发挥飞机等大型植保机械统防统治作用,有效解决玉米穗期植株高大,不容易防治的难题,保证了玉米丰产丰收。

  做好对项目监管工作。玉米“一防双减”统防统治示范项目,是针对玉米后期植株高大,人工防治穗期病虫害困难的情况下下发的。2016年山东省农业厅下达给我市玉米“一防双减“统防统治示范项目2个,曲阜、泗水分别承担10万亩的玉米“一防双减”飞机防控示范方任务。二县市都按照项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政府采购农药及租用动力飞机,圆满完成飞防任务,取得良好的示范效果。

  水稻重大病虫的预警防控

  根据市县植保站田间调查基数、两迁害虫(稻纵卷叶螟、稻飞虱)外地虫源及气象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7月22日我站发布“稻中后期病虫发生综合预报”,预报稻瘟病、水稻纹枯病中等发生,防治适期为729-31日;稻飞虱中偏重发生,防治适期823-25日。7月下旬至8月初我市未有大的暴风雨,外地虫源不能大量迁入我市,虫源以本地虫源为主。818日根据水稻即将进入抽穗期及天气情况,发布“水稻穗颈瘟防治预报”。提醒广大水稻种植户在破口期及齐穗期各防治一遍,有效控制穗颈瘟、谷粒瘟、稻曲病等病害。

  三、努力做好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工作

  2012年山东省绿色防控现场会、2014年全国绿色防控现场会,20158月全国玉米、花生棉铃虫食诱技术培训会议在我市邹城召开,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绿色防控工作的开展。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作物绿色防控工作,通过政府引导、财政扶持、统一布局,积极开展绿色防控,创建粮食绿色增产模式示范区,大力推广杀虫灯、粘虫板、昆虫性诱剂、食诱剂、生物农药、大型植保机械精准施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据统计,2015年全市推广绿色防控面积313万亩,其中生物农药防控145万亩,杀虫灯控制124.45万亩,黄板31.88万亩、性诱剂、食诱剂、防虫网计11.7万亩。主要体现在两个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一是以邹城东部、曲阜、泗水山区为中心的花生、蔬菜、瓜果经济作物绿色防控示范区;二是以汶上、嘉祥、梁山等为中心的粮食作物绿色防控示范区,依托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实行飞机等大型植保机械统防统治,实行精准施药科学用药,以点带面,大面积推广绿色防控技术。通过现场观摩、田间培训、媒体宣传等方式,降低了化学农药使用量,力争到2020年实现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植物检疫,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和传播。

  根据农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和省《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建设方案》要求,建设了曲阜、邹城、泗水、汶上、任城5个县市区13个阻截点,有效地控制了有害生物的传入;加强了种子、种苗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种苗市场的检疫执法检查。

  五、搞好东亚飞蝗控制,确保“不起飞,不成灾”

  据统计,全市防治夏蝗面积50万亩,其中兼治18.0万亩,喷药防治29.4万亩,生态控制2.6万亩,防治效果达到95%以上。于每年8月初开始对秋蝗进行防治,全市防治秋蝗面积42.0万亩,圆满完成了我市夏秋蝗的防治,达到了“不起飞,不成灾”的要求。

  六、取得的主要经济效益

  在搞好测报预警的基础上,狠抓了病虫害综合防治工作,据统计各种病虫害防治面积5277.87万亩次,共挽回粮食107.8万吨,棉花1.25万吨,油料2.59万吨,蔬菜82.3万吨,水果8.4万吨,挽回经济损失45.2亿元。同时对确保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发挥了较大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七、存在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存在问题:一是技术人员少;二是经费不足。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技术水平,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同时希望政府有关部门给增加人员、经费。

 

 

                                                                                    济宁市植物保护工作站

                                                                                      2016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