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供销合作社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召开
2017年2月28日,济宁市供销合作社召开全市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各县市区供销社分管领导、安全科长及市直企业经理书记、安全科长等近5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表彰了2016年度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安全统筹统保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与各县市区供销社和市直企业签定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4个单位进行了工作交流;分管领导总结了2016年全市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和统筹统保工作,部署了2017年的工作任务;传达贯彻了省供销社2月17日全省供销社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2月23日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市供销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王春明作重要讲话。最后,对参会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和安全统筹统保工作的专门培训。
王主任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习总书记多次强调,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治理。安全生产永远在路上,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容不得半点麻痹松懈。从市社安全督查的情况看,系统安全形势绝不容乐观。特别是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比如,对外出租、承包部位、场所到底有多少;挂靠、挂牌、租赁经营单位仍存在监管盲区和责任定性不清,一租了之、一包了之的现象。我们要深刻汲取5·11事故教训,强化措施,补齐短板。一是各级供销社要对所属企事业单位逐一登记、排查,厘清关系,认真履行领导和监督责任。二是督促所属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责任分工,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传导压力,让每一名员工都明确自身所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做到一岗双责,防止责任不清,相互推诿。三是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承租单位和个人相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提供安全的租赁场所和设施、设备,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安全监督档案。对承包、承租单位放任不管的,要追究责任。
王主任强调,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要时刻保持一种高压态势,牢固树立隐患不排查、不整改就是责任事故的理念。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全市系统要大力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填报“一企一册”,做好危险源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的要求,结合签订的员工岗位安全责任状,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制度,让每一名员工都清楚,自己身边有哪些危险源,存在哪些安全隐患,哪些已经整改了,还有哪些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哪些隐患整改后又反弹了,切实把“查隐患、同监督、共担责”的安全红线意识变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动。
王主任指出,要认真分析研究供销社系统安全的生产特点,摸清底数,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各类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宾馆、饭店以及幼儿园等人员密集经营服务场所的安全管理,严防重特大火灾、人员踩踏等事故的发生。要认真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突出抓好烟花爆竹的储存、运输、经营等各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商场、超市要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对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用电线路、大功率电器设备等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实行巡更打点制度。对食品卫生隐患排查,杜绝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食品通过供销社渠道流入市场。学校、幼儿园要探索将安全教育纳入学生日常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习惯。
王主任指出,要抓好安全教育与培训,进一步提升系统安全管理水平。从开展安全自查与督查的情况看,各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新企业在安全管理队伍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技能培训、模拟突发事件的应对等方面还存在差距。各级供销社要依法督促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技能教育与培训,打造一支能及时发现隐患,并能科学排除隐患的专业队伍。
最后,王主任强调,安全统筹统保是供销社的一项重要业务,是促发展、保稳定、防风险的重要举措,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系统上下20多年的努力,我们已构建起全系统安全统筹统保“一张网”,为系统业务工作开展提供了安全保障。市社党委对安全统筹统保工作高度重视,每年都作为综合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各级各单位要真正重视起来,与安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让统筹统保为安全生产装上保险阀,同时,要不断探索创新合作金融、合作保险的具体路径和办法,确保供销合作事业安全健康持续发展。
市供销社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任朱林主持会议,市社领导全部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