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7381606177/2017-300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17-03-0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市农业局】山东省济宁市种子管理站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种子管理站
住所:济宁市共青团路6号
宗旨:促进种业发展,确保农业用种安全
业务范围:抓好组织生产、经营、品种和质量管理;指导良种基地建设、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健全组织检测体系,实现种子经营标牌化,为种子市场监管提供技术保障。
法定代表人:苏遵鹏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5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农业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4939532559
人员编制:9人
实有人员:6人
实 名 制:苏遵鹏、陈德久、孙凤翔、徐鑫、薛慎、贺莉
二、济宁市种子管理站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种子管理站。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共青团路6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农业委员会管理,该主管部门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促进种业发展,确保农业用种安全。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1)抓好组织生产、经营、品种和质量管理。
(2)指导良种基地建设、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
(3)健全组织检测体系,实现种子经营标牌化,为种子市场监管提供技术保障。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农业委员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农业委员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三条 本单位对所有占有、使用的国家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2年12月2日济宁市农业委员会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济宁市农业委员会由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法人年度检验信息
2016年度,我单位在市农委的正确领导和委属各单位的支持下, 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经过全站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学习宣传贯彻新《种子法》效果显著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2016年1月1日实施的新《种子法》, 4月25日,市农业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济宁市宣传贯彻《种子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方案要求,5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种子法》宣传月活动。市种子站配合市法规科、县执法大队先后对邹城、兖州、嘉祥、任城、金乡等县市区进行了新《种子法》培训,分发、宣传了袖珍版《种子法》小册子。嘉祥、金乡还自制宣传条幅、彩页,分别在网站、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和乡镇农技站、农资服务点、农民合作社、种地大户等服务站点进行广泛宣传。市种子站先后2次召集市内注册种子企业学习新修订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管理办法》、《主要农作物包装标签管理办法》(草案)。通过宣传贯彻新《种子法》,全面营造了依法治种的良好环境和家喻户晓的舆论氛围,提高了种子企业依法经营能力和质量规范化管理水平。
2、种子企业商业化育种进一步完善
我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要求,积极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整合有关扶持种业发展资金,支持种业企业与科研单位实施产学研结合,建设科技育种平台,按照市场化、产业化模式,利用我市丰富的种质资源优势,开展分子育种、基因育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机制,着力打造山东农业(种业)科技硅谷。今年,圣丰种业与国内多家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小麦育种成效显著,新品种“山农32”有望成为下一个主栽品种,几个新品系已参加省区试;大豆、棉花已经选育出了一系列新品种。金诺种业与市农科院等单位合作选育出2个新品系参加区试。润农种业“黄淮粳稻”育种今年已有3个水稻新品系参加省区试。红地种业在强筋小麦领域颇具优势,红地95已通过省级审定,10余个新组合正陆续进入省区域试验。目前,全市种子企业已建成大豆、棉花、小麦、玉米、水稻5个商业化育种育种中心,拥有审定品种、技术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国内外商标等知识产权230余个。
3、建成45万亩标准化种子生产基地
科学规划种子生产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建立优势种子繁育生产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引导种业企业向种子生产优势区域集中,并通过土地流转、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等方式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育种和种子生产基地,打造“一村一品”种子繁育基地村。通过加强种子基地生产人员技术培训,搞好基础种子质量控制,实行统一生产标准和规程、加强现场技术指导、田间检验和检查监督等措施,提升种子繁育的整体质量,基本达到种子生产基地规模化和种植管理规程化,播种、收获机械化和仓储、加工、精选等标准化。截止到10月底,全市完成了45万亩的良种繁育任务,其中以兖州区为重点的小麦种子生产基地28万亩,以嘉祥县为重点的大豆种子生产基地15万亩,鱼台县粳稻种子生产基地1万亩,邹城市、泗水县花生种子生产基地1万亩。
4、推广农作物新品种成绩斐然
我市通过种业管理体制改革,种子企业由原来的35家减少到23家,但企业规模明显扩大。目前,全市种子企业拥有种子库房6.8万平方米、种子加工机械260台套,种子精选加工、包衣和精包装率达到100﹪, 社会化供种率达95%以上,均比去年明显增加。今年,全市引进农作物新品种60多个,安排试验示范点15处,面积达200多亩。重点推广了小麦济麦22号、鲁原502、山农20,玉米郑单958、隆平206、登海605,棉花鲁棉研系列,大豆中黄、山宁系列,水稻圣稻系列、津稻系列,花生山花系列、花育系列等农作物新品种60余个,其中我市农业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育成并通过审定的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新品种20余个,良种覆盖率超过98%,有力推动了农业增产增效。
5、种子市场监管进一步强化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年初,市农业局按照省农业厅通知要求,结合新《种子法》的实施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济宁市2016年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市、县两级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工作。
二是清查经营主体。对23家持证种子企业逐一进行检查,特别是对近几年群众举报较为集中的、暴露问题比较多的、上年市场抽检较差的进行重点检查。对屡查屡犯、顶风作案的种子经营门店,联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取缔。
三是搞好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在春季3~5月种子供应关键时期,各县市区分阶段组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以玉米、水稻、大豆、棉花、花生、蔬菜种子以及进口种子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分布在集中交易市场、农资一条街及乡村的基层种子经营门店开展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生产和购销合同(委托书)及销售台帐,散装种子及无标签种子,检查是否存在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四是抽查种子质量。结合市场专项检查督导,市站对玉米、大豆种子进行了市场抽检,共抽取样品玉米38个、大豆23个,分别安排在圣丰、齐鲁两家公司试验种植,秋季邀请专家鉴定其品种纯度和真实性。五是彻底整治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我市地处省际交汇区域,个别集中交易市场内套牌侵权、制假售假等问题较为严重。为此,市站5月9日专门下发“2016春季市场检查发现问题品种督查函”,对“巡天1102”、“中地88”、“华育4号”、“济玉1206”、“中单868”等玉米品种涉嫌未审先推、越区推广等违法行为,责成有关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配合执法大队查进行了处。六是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各县市区初步建立了辖区内所有门店数据库和有不良记录企业(门店)数据库,随机抽取管理人员参与检查,随机抽取企业(门店)进行专项检查,随机抽取有违法违规记录门店开展重点检查,为今后备案管理、信用评价和分类分级管理等工作奠定基础。
四、下步工作打算。
(1)继续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
(2)不断完善种业科技创新体系。
(3)加强种子管理能力建设,强化种子质量监管。
(4)大力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企业。
(5)建立农作物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园区,加大新品种示范推广力度。
(6)继续做好信访接待、化解矛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