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27 信息来源: 市农机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文件

济宁市公安局

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济农机字〔2017〕38号

各县(市、区)农机局、公安局、安监局:

近期,省农机局、省公安厅、省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把《通知》要求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汲取淄博“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以全面收缴变型拖拉机牌证为目标,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按照省里要求,结合《全市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部署,4-9月份为集中整治阶段,全面收缴变型拖拉机牌证,妥善处置相关车辆;10月份为总结及检查验收阶段。

三、工作任务

(一)分类梳理,出台政策。牌证核发地农机部门要在前期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按照车辆类型、使用年限和车辆状况分类梳理,抓紧制定出台适合本县(市、区)的有关处置政策,并逐一通知到车主。

(二)协同排查,合理处置。牌证核发地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交安委印发的《全市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梳理变型拖拉机跨区域发牌等情况,将相关信息汇总后报市农机局。对本市内异地挂牌车辆的相关信息由县级农机部门通知到车主所在地农机和公安部门,并报市级农机和公安部门;对省内异地挂牌车辆的相关信息由市级农机部门通报到车主所在地市级农机和公安部门,市级农机和公安部门再将相关信息通知到车主所在地县级农机和公安部门;车主所在地县级农机部门接到协查信息后,要积极协助,查清车辆去向和状态并回复牌证核发地农机部门。对挂发到省外的车辆信息由省农机部门通知到车主所在省(市、区)农机和公安部门,省农机和公安部门分别向车主所在地农机、公安部门通报协查。

    县级农机部门要按照梳理的牌证信息,组成清理整治小组,采取分片包干、上门收缴、委托收缴、重点蹲守、反复劝导等方式,逐台、逐户收缴牌证,同时依照政策合法合理处置车辆,根除安全隐患。

    (三)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公安、农机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实现县(市、区)之间、农机部门与公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各县(市、区)农机、公安部门要按照济公交〔2016〕70号文要求健全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路面管控,结合变型拖拉机运行规律特点,及时调整路查时段和路段,增加执法频次和人员,严厉查处超载、超速、挪用、伪造、变造农机号牌以及使用已经废止的农机牌证(“九二式”、“鲁NJ式”)等违法行为。

农机和公安部门在联合执法中发现的变型拖拉机,且未在“全国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或“省农机牌证管理系统”备案的,由牌证核发地农机部门核实确认是否为伪造、变造或使用其他车辆号牌,以及“九二式”和“鲁NJ式”等无效号牌后,由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分别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纠正、实施处罚,并收缴号牌。执法中查处的外地农机号牌车辆,号牌核发地农机部门应快速确认牌证信息并派员收缴号牌,查处地农机部门要积极协助。变型拖拉机号牌收缴后,号牌核发地农机部门应按处置政策对有关车辆进行合理处置。因号牌核发地农机部门原因造成号牌无法收缴等情况的,将通报到号牌核发地县(市、区)政府;执法中查处的省外农机号牌车辆,在“全国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内查不到的,可报告市农机局,市农机局上报省农机局后,由省农机局负责协调外省核查相关信息,依据号牌核发地农机部门提供的信息,做相应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加快推进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市农机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组成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各县(市、区)也要根据《通知》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部门联动,强力推进。各县(市、区)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合力推进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工作,将清理整治变型拖拉机作为道路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清理整治工作作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综合考评。市级农机部门每半月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并通报有关县(市、区)政府。

    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好做法、好经验,结合本地变型拖拉机整治开展情况,研究制定更加切实有效的清理整治措施,加快整治进度,确保清理整治目标如期完成。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市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变型拖拉机存量较大的县(市、区),实行跟踪督导、重点指导。对清理整治工作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存在履职不当的,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每月22日前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分别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9月12日前,要及时将清理整治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附件:济宁市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济宁市农机局       济宁市公安局       济宁市安监局

2017年5月25日       

附件

济宁市变型拖拉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孟庆光(市农机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泽劲(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玄志祥(市安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宋继清(市农机局调研员)

黄伦成(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常衍雷(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王晓鹏(市农机安全监理站站长)

周  涛(市交警支队交管科副科长)

韦爱国(市安监局综合监管科科长)

卜召成(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市农机局联系人:卜召成,联系电话:2318631市交警支队联系人:周涛,联系电话:2939065,市安监局联系人:孔星,联系电话:13792323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