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边境线反走私实行“段长”制

发布日期:2017-06-13 14:40 信息来源:打私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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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近日决定在中越边境广西段实施反走私执法“段长负责制”,实现对边境全线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快速发现、精准打击和协同治理。
  “段长负责制”由县(市、区)政府负总责,边防、海关、公安三支执法力量分段管控。责任管段设“总段长”1名,“段长”3名,总段长由县(市、区)长担任,“段长”由驻地边防、海关缉私和地方公安主要领导担任。公安、边防、海关分别为管段第一责任人,在辖区党委、政府和上级反走私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