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5266247/2017-303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环境保护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17-08-28 失效日期
有效性

环保部强化督查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发布日期:2017-08-28 信息来源:济宁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环保部强化督查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填报单位:济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7日
序号 县(区) 污染源名称 主要问题 整改情况 查处情况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是否完成整改 罚款
(万元)
拘留(人) 问责(人)
1 任城区 山东博大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该企业从事重型钢结构生产和加工,检查期间生产正常,检查发现油漆工序露天作业,油漆废气无废气回收净化处理装置,废油漆桶露天堆放。 废气回收净化处理装置已安装完毕,正在调试,准备监测,露天油漆工序已拆除,废油漆桶已按规定存放危废库。 8月14日 13 0 0
2 任城区 山东济宁森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该公司主要从事吊车的销售;工程机械及配件、建筑机械及配件、工矿设备及配件的销售、租赁及维修。属固定源,现场检查时当天该公司正在生产,检查时发现固废露天存放,露天喷漆 固废已规范贮存,露天喷漆已拆除,处于停产整治状态。已采取了断电措施。 6月28日 2.4 0 0
3 任城区 祥和汽修整形喷漆 该汽修店从事车辆保养,喷漆,修理,属于固定源。现场检查时该汽修店建有喷漆房一间,未安装VOCs污染治理设施,废气直排 取缔 7月6日 0 0 0
4 兖州区 山东育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二类病房护理设备、二类手术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的生产,为国定污染源,检查当天部分车间停产,抛丸工序、手工喷塑工序及烘干工序未安装废气净化装置,执丸工序及手工喷塑工序废气排气筒高度低于15米。 2017年6月16日,区环保局下达《济宁市兖州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兖环改违字〔2017〕193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停止生产。对抛丸工序、手工喷塑工序及烘干工序进行车间密闭改造、安装废气净化装置,按要求加高抛丸工序及手工喷塑工序废气排气筒,达到15米以上。并处罚人民币五万元(兖环罚字〔2017〕123号)。 7月1日 5 0 0
5 兖州区 兖州区东泰机械有限公司 该公司主要从事金属铆焊、工矿配件加工和农机修理。属于固定污染源,检查时公司正常生产,发现其批建不一、正在露天喷漆作业。 2017年6月26日,区环保局下达《济宁市兖州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兖环改违字〔2017〕217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停止生产,清理喷漆作业现场,安装废气、粉尘处理收集装置。并处罚人民币五万元(兖环罚字〔2017〕51号)。 7月10日 5 0 0
6 兖州区 兖州区昌达汽车美容装饰 该个体工商户从事汽车修理烤漆,检查当天正在营业,烤漆房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吸附装置。 2017年7月1日,区环保局对该汽修厂下达《济宁市兖州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兖环改违字〔2017〕243号),责令该汽修厂加装活性炭吸附装置,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并处罚人民币两万元(兖环罚字〔2017〕93号)。2017年7月3日该汽修厂按要求完成整改。2017年8月23日,该厂因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区交运局实施了查封。 7月3日 2 0 0
7 兖州区 兖州区鑫广源汽修 该汽修厂从事汽车维修、烤漆、保养。现场检查时该汽修厂正常营业,属于固定污染源。建有汽修喷漆房一间,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吸附装置。 2017年7月1日,区环保局对该汽修厂下达《济宁市兖州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兖环改违字〔2017〕242号),责令该汽修厂加装活性炭吸附装置,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并处罚人民币两万元(兖环罚字〔2017〕90号)。2017年7月3日该汽修厂按要求完成整改。2017年8月23日,该厂因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区交运局实施了查封。 7月3日 2 0 0
8 兖州区 济宁市兖州区旧关立交桥路东钣金烤漆 该个体工商户从事三类汽车修理、烤漆,属于固定污染源,检查当天正在营业,检查时烤漆房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吸附装置。 2017年7月1日,区环保局对该汽修厂下达《济宁市兖州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兖环改违字〔2017〕245号),责令该汽修厂加装活性炭吸附装置,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并处罚人民币两万元(兖环罚字〔2017〕91号)。2017年7月3日该汽修厂按要求完成整改。 7月3日 2 0 0
9 兖州区 济宁市兖州区北城汽车维修厂 该个体工商户从事三类机动车维修、烤漆,属于固定污染源,检查当天正在营业,检查时烤漆房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吸附装置,使用后的危废品未集中收集。 2017年7月1日,区环保局对该汽修厂下达《济宁市兖州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兖环改违字〔2017〕244号),责令该汽修厂加装活性炭吸附装置,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建立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使用后的危废品,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并处罚人民币两万元(兖环罚字〔2017〕92号)。2017年7月3日该汽修厂按要求完成整改。 7月3日 2 0 0
10 邹城市 邹城丰卓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经营,未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喷漆房的废气治理设施未放置活性炭。 限期安装喷漆房的废气治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建设符合标准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6月30日 3 0 0
11 邹城市 邹城市汽车服务中心 该汽车服务中心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露天喷漆,危废品漆桶未集中收置露天堆放。 邹城市汽车服务中心实际已在2016年时自行关停,环保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督察组现场督察的,是宋景英的一铁皮桶修复作坊。
2017年6月17日邹城市人民政府凫山街道办事处,根据济宁市环保局对“散乱污”的治理要求,责令负责人宋景英立即停止一切生产经营行为,6月30日完成清理拆除生产设备、生产原料、生产产品。现该作坊已清理完毕。
6月30日 0 0 0
12 邹城市 邹城市亿恒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该公司未经营,检查发现该公司烤漆车间未安装废气处理装置。 2017年6月30日,邹城市人民政府凫山街道办事处根据环保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督察组相关检查内容,对邹城市亿恒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要求2017年7月8日前对现有烤漆车间安装废气处理装置,将废气集中收集处理后排放。 7月8日 3 0 0
13 邹城市 阳光汽车之家(邹城市凡瑞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该公司喷漆房未安装废气处理装置。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2017年6月30日,邹城市北宿镇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指挥部对邹城市阳光汽车之家喷漆房查封,停止使用。根据济宁市汽修行业环保标准要求,对喷漆房进行改造。 7月20日 3 0 0
14 邹城市 圣和汽车服务(邹城市天二汽车美容服务部) 该公司从事汽车维修,现场检查该单位未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2017年6月30日,邹城市北宿镇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指挥部对邹城市圣和汽车服务喷漆房查封,停止使用。根据济宁市汽修行业环保标准要求,对喷漆房进行改造。 7月20日 3 0 0
15 邹城市 邹城市瑞升机械有限公司 该企业从事生产、销售普通机械。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工艺与环评批复不一致,多出一个喷漆生产工艺环节,批建不一;车间内无任何废气回收处置;生产使用油漆桶露天存放。 按照整改要求撤除喷漆工序,清理生产使用的油漆桶。 7月7日 3 0 0
16 鱼台县 鱼台县鼎盛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该公司喷漆烤漆房的VOCs治理设施无活性炭,废气排放口设置不规范;固废、危废储存不规范。 2017年6月19日该公司VOCs已填充活性炭;7月12日废气排放口已规范设置,高度16米;建设规范化危险废弃物贮存场所,危废全部入库储存。 7月13日 2 0 0
17 鱼台县 鱼台县老砦乡机修整形 检查时发现喷漆房未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无任何环保手续,未能提供营业执照。 经查,该厂有营业执照(92370827MA3F6R9C8N);于2017年6月19日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201737082700000087);新建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 8月1日 2 1 0
18 嘉祥县 嘉祥县万张乡嘉汶加油站 现场检查时正常营业,检查发现该油站没安装油气回收设备 2017年6月19日,嘉祥县环保局对该加油站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加油站三日内安装油气回收设备。2017年6月20日该加油站安装了油气回收设备。 6月22日 3 1 0
19 嘉祥县 嘉祥县大飞汽修厂 该厂主要从事三类机动车维修;属于固定污染源,现场检查当天该厂正在营业,现场检查时喷漆房无废气回收装置。 2017年6月24日,嘉祥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汽修厂立即停止喷漆作业,三日内安装废气回收装置,否则不得恢复使用喷漆房。2017年6月26日,该汽修厂安装了废气回收装置。 6月27日 2 0 0
20 嘉祥县 嘉祥县老僧堂供销社加油站 该公司从事零售;汽油、柴油,属于固定污染源。检查当天正在营业,检查时发现有一台加油机未安装油气回收设施。 2017年6月24日,嘉祥县环保局对该加油站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加油站三日内安装油气回收设备。2017年6月24日该加油站安装了油气回收设备。 6月27日 2 0 0
21 汶上县 济宁慧晨电子有限公司 检查期间正常生产,检查时发现喷塑生产线工艺废气没安装VOCs净化设备。 该公司VOCs净化设备已安装,正在调试。 7月11日 2 0 0
22 汶上县 济宁龙进鞋业有限公司 正在生产,检查发现该企业热融工序工艺废气没安装废气收集净化处理设施。 该企业在车间东西两侧12个排风口处加装了活性炭吸附装置。 7月21日 2 0 0
23 汶上县 汶上县君正汽修厂 正在生产,该企业喷漆废气系统现场未发现安装活性炭净化处理设施,废机油桶露天堆放。 该企业喷漆房已安装完成活性炭净化处理设施,危废间已建成使用。 6月25日 3 0 0
24 汶上县 济宁云泽车业有限公司 检查当天正在营业,检查时发现该喷漆房未安装活性炭吸附设备,固废露天堆放,未能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该企业喷漆房已拆除,企业已关停取缔。 7月2日 0 0 0
25 汶上县 济宁文正加油站 现场检查当天该公司正在营业,三台加油机一台无油气回收装置,现场未能提供任何手续。 该加油站为非法加油站,2017年6月27日,业主自行拆除了所有加油机,7月27日,业主自行拆除了所有储油罐。 7月27日 0 0 0
26 汶上县 汶上县顺达加油站 现场检查当天该企业正常营业,现场检查时一台加油机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该加油站已于2017年6月27日将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加油机拆除。 6月27日 0.4 0 0
27 梁山县 济宁天鑫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检查时该公司正常营业,检查发现烤漆房废气治理设施无活性炭,废机油桶露天堆放。 梁山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梁环罚字[2017]086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梁环改字[2017]4-016号),罚款肆万元,并责令该公司对烤漆房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整改,废气收集设施内放置活性炭,建设规范的危废库。目前已建设危废库,并将废机油桶存放库中,按要求规范危废管理,规范放置废油漆桶,按要求及时进行转移,并由专人进行管理,设立危废登记管理台账;该公司已联系设备厂家安装活性炭装置,对排气筒按照环评要求进行了加高,于2017年6月23日完成整改。 6月23日 4 0 0
28 梁山县 梁山四通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该公司从事三类机动车维修,属于固定污染源,检查当天正在营业,检查时发现喷漆房未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危废管理不完善,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县环保局责令该中心立即停止营业,对汽车维修专用设备和喷漆房进行了完全拆除,废机油桶集中收集,并交由梁山德润能源进行处置。该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已于7月2日完全进行了拆除。 7月5日      
29 高新区 伊顿液压系统(济宁)有限公司 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检查发现该企业喷漆生产线建有VOC处理设施,但喷漆车间内无VOC收集处理设施,该企业未进行排污申报;热处理车间生产的废气燃烧处理,燃烧不完全生产的废气手机不完善。 高新区环保分局于2017年6月20日立案调查,7月22日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济高新环限改字[2017]121号),8月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济高新环罚告字[2017]第79号),8月1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高新环罚字[2017]89号),并处罚款3万元。(1)对热处理换气扇全部整改确认为进风。(2)联系上海巴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惠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富美环境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喷涂和热处理车间进行VOCs收集处理排放项目实施。(3)已进行排污申报。 6月30日 3 0 0
30 高新区 伊顿工业(济宁)有限公司 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淬火工序生产的废气收集后未采取有措施处理通过配齐简排放 高新区环保分局于2017年6月20日立案调查,6月21日向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济高新监环限改字[2017]98号)8月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济高新环罚告字[2017]第81号),8月1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高新环罚字[2017]91号),并处罚款3万元。该企业已与无锡市博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咨询沟通,由博迪公司设计出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安装在烟囱前的管道上。风压、风量、管道尺寸等技术参数已提交给对方,安装完毕。 6月28日 3 0 0
31 高新区 麦孚威车轮制造(中国)有限公司 烘干电泳工序及焊接工序未安装废气净化装置 高新区环保分局于2017年6月20日立案调查,7月22日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济高新环限改字[2017]122号),8月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济高新环罚告字[2017]第80号),8月1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高新环罚字[2017]90号),并处罚款3万元。该企业已购买粉尘收集装置对焊接烟尘进行收集;安排外协在烘干外排烟囱上增加活性炭吸附装置。 7月6日 3 0 0
32 高新区 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用车有限公司 打磨工序工艺废气处理装置不完善,烘干前工序废气未安装净化装置 高新区环保分局于2017年6月20日立案调查,7月24日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济高新环限改字[2017]124号),8月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济高新环罚告字[2017]第82号),8月1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高新环罚字[2017]92号),并处罚款3万元。(1)已对打磨室过滤棉进行了全面更换,并在打磨室地面整个安装了过滤棉,确保打磨室废气经过滤处理后外排。公司决定暂停使用该打磨室,待全部完成整改治理后再启用。对该设施办理了封停手续。(2)已在车架电泳烘干前工序安装了吹积水收集装置,收集后人工将积水倾倒至地沟内,流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置。避免吹积水落在地面自然蒸发形成废气外排。(3)在集气罩排气筒中部加装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净化烘干前工序废气。 7月12日 3 0 0
33 高新区 山东祥通橡塑集团有限公司 年产1000万高强度矿用输送带项目压延工序及年产980万橡胶及PVC输送带生产项目硫化工序未安装废气回收处理设施。 高新区环保分局于2017年6月29日立案调查,6月29日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济高新环限改字[2017]91号),责令该公司年产1000万高度强度矿用输送带项目压延工序及年产980万橡胶及PVC输送带生产项目硫化工序立即停止生产,6月3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济高新环罚告字[2017]第65号),7月3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高新环罚字[2017]75号),并处罚款10万元。该企业年产1000万高强度矿用输送带项目压延工序及年产980万橡胶及PVC输送带生产项目硫化工序安装管道制作以及废气排放收集处理系统。 7月31日 10 0 0
34 高新区 黄伟整形烤漆 检查当天该维修厂正在营业,现场检查时该维修厂喷漆房无废气回收装置,排气简高度不够 高新区环保分局于2017年6月29日立案调查,6月29日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济高新环限改字[2017]93号),6月3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济高新环罚告字[2017]第63号),7月3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高新环罚字[2017]73号)并处罚款5000元。该维修厂烤漆房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安装废弃回收装置,增加烟筒高度。 7月10日 0.5 0 0
35 高新区 济宁吉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检查当天正在营业,检查时发现喷漆房未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施,未使用。 高新区环保分局于2017年6月28日立案调查,7月26日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济高新环限改字[2017]127号),8月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济高新环罚告字[2017]第83号),8月1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高新环罚字[2017]93号),并处罚款2万元。该企业喷漆房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设施。 7月2日 2 0 0
36 高新区 济宁高新区鹏华汽车修理厂 现场检查时该维修厂喷漆房无废气回收装置,排气简高度不够 高新区环保分局于2017年6月29日立案调查,于6月29日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济高新环限改字[2017]92号),6月3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济高新环罚告字[2017]第64号),7月3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高新环罚字[2017]74号),并处罚款5000元。该维修厂喷漆房安装回收装置,增加排气简高度。 7月10日 0.5 0 0
37 高新区 济宁市广源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当天该公司正在生产,现场检查时,露天焊接、喷漆 按照“散乱污”标准进行取缔。 7月1日 0 0 0
38 高新区 济宁高新区大成汽车修理厂 现场检查时该维修厂喷漆房无废气回收装置,排气简高度不够 高新区环保分局于2017年6月29日立案调查,于6月29日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济高新环限改字[2017]94号),6月3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济高新环罚告字[2017]第62号),,8月1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高新环罚字[2017]74号),7月3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高新环罚字[2017]72号),并处罚款5000元。该维修厂喷漆房安装回收装置,增加排气简高度。 7月10日 0.5 0 0
39 高新区 济宁世纪商贸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建有烤漆房间二间,VOC收集装置已安装,未安装吸附设施。 高新区环保分局于2017年7月7日立案调查,6月29日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济高新环限改字[2017]135号),8月2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济高新环罚告字[2017]第142号),并处罚款2万元。该公司停用排放未达标的两间烤漆房,并立即联系专业的施工单位对两间烤漆房进行整改,安装吸附设施。 7月15日 2 0 0
40 太白湖新区 济宁超群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喷漆房未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 针对“未验先投”问题,太白湖新区环保局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对其处罚0.5万元。针对喷漆房未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问题,太白湖新区环保局对其罚款3万元。该企业喷漆车间已安装vocs回收设施,经过滤棉吸附,再经过磁感光氧化催化废气处理后排放。已完成整改。 7月22日 3.5 0 0
41 太白湖新区 济宁佰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检查时正在营业,喷漆房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未能提供环保手续。 对于未批先建问题,太白湖新区环保局对其处罚1万元,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对于喷漆房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问题,太白湖新区环保局对其罚款3万元。目前喷漆房已拆除。该企业按照要求停产后,进行了全面整改,整改完毕后,太白湖新区环保局同意其进行网上备案,备案号:20173708000100000025 7月13日 4 0 0
42 太白湖新区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振钟汽配中心 喷漆房未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未能提供环保手续。 针对该汽修厂未批先建问题,太白湖新区环保局对该企业罚款1万元,并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针对喷漆房未安装活性炭吸附装置问题,太白湖新区环保局对其罚款3万元。目前喷漆房已拆除。已完成网上备案。备案号:20173708000100000017 7月13日 4 0 0
43 经开区 济宁市鸿顺新型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检查期间停产(挤塑板项目切割设备升级改造,复合保温板试生产停工),检查时发现挤塑板挤料工序未配套VOCs治理设施,复合保温板脉冲除尘设备排污口设置不规范。 针对发现的问题,经开区环保局对其下达了《济宁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济开环责改字【2017】50号),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并对其处5万元罚款(济开环罚告字【2017】73号)。目前,针对挤塑板挤料工序未配套VOCs治理设施的问题,企业在挤塑板挤料工序配套设置了VOCs治理设施,安装了废气处理设备,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针对复合保温板脉冲除尘设备排污口设置不规范的问题,企业已规范设置了排放口,对脉冲除尘器底座进行了加高,加装了粉尘收集布袋,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 6月16日 5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