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植保无人机2018年试点补贴需求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0-09 信息来源: 市农机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农机函字〔201865


各县市区农机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

为落实省农机局、省财政厅、中国民用航空山东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823号)要求,充分掌握我市植保无人机需求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调查对象及条件

  1、补贴对象。植保无人机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机暂不予补贴。

2、补贴条件。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并提供培训合格证明;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并提供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已完成不少于100亩的植保作业量,需提供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等相关材料;提供县级农机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详见附表)

二、需求调查

根据规定,2018年植保无人机补贴,采取先申请、再补贴方式。各县市区对符合条件、当年已购置或有真实意愿购置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统计调查,并将试点补贴调查表汇总上报市农机局科教科。

调查表电子版请于1015日前报送至市局科教科邮箱。邮箱地址:jnnjkjk@163.com。纸质表格(加盖单位公章)请同时邮寄至市局科教科。

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需求调查表.xls

 

            济宁市农机局

            201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