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件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四批)

发布日期:2018-11-14 16:43 信息来源:济宁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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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受理编号举报内容举报地点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D370000201811040017济宁市邹城市大束镇山西头村东北角138米有一石料厂放炮时导致房屋震动,排放粉尘,影响居民生活。曾向多部门举报,未解决。济宁市大气,噪音此件与编号29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11月3日,邹城市政府组织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大束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山东港利矿业有限公司2016年6月15日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6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15日),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2016年9月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2017年5月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5月18日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2017年9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属合法企业。

 

1.该企业配备了防尘抑尘网、清扫车、多功能抑尘车、洒水车、洗车喷淋装置以及雾炮机等环保设施,并在采区设置了高压喷枪,在爆破作业及装载原石时,使用高压喷枪、多功能抑尘车、雾炮进行集中降尘,有效抑制扬尘。

2.该企业建设了全封闭的生产车间,生产时车间门全部关闭,在产生噪音较大的倒料口及破碎主机周围设置了隔音板,有效减弱了噪音。开展爆破活动,安排在白天进行,避开中午、晚上休息时间,对炮锤破碎操作时间进行严格要求,禁止炮锤在白天12:00-14:00、晚上21:00至次日6:00进行二次破碎作业。

3.2018年11月4日,邹城市环境保护局委托邹城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港利公司噪声、无组织颗粒物进行了监测,厂界东侧外1米(东南角)昼间噪声56.4dB,南侧外1米昼间噪声55.6dB;无组织颗粒物平均值为0.225mg/m3,最大值为0.3mg/m3,符合有关规定。

4.该公司爆破安全距离设计为300m,其矿界距离山西头村312.19m,满足《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爆破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该公司爆破活动由专业爆破公司具体实施,爆破作业过程由江苏雷鸣爆破工程股份公司派专业工程师现场监理,根据11月1日测振记录,振动监测数值为0.23cm/s,低于《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中关于“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对于一般民用建筑物)规定的范围。

5.检查发现,该公司不存在24小时连续生产行为,但在个别时段存在提前预热机器、延迟关机检修以及外来车辆滞留厂区等行为,超出了环评要求的生产运输时间段,超出时间主要集中在1-2小时以内。

属实1.针对该公司未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段进行生产,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的违法行为,11月6日,邹城市环保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予以立案查处(邹环罚告字【2018】第137号),拟处以30万元的罚款。

 

2.2018年11月4日,邹城市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了《关于责令山东港利矿业有限公司实施环保整治的通知》,责令该公司采取如下整治措施:一是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文件要求,禁止在22:00至次日6:00期间从事生产活动;二是采取有效的喷淋、覆盖等相关措施,加大非作业区扬尘污染的控制与治理力度;三是按要求进行自行监测,根据监测数据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四是加大清扫整治力度,保障厂区环境卫生清洁。

3.该公司已委托北京嘉宇圣铭矿山技术研究院编制了绿色矿山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设计,将对采场喷淋设施、采场雾炮、负压袋式收尘装置、三级沉淀池、石粉车间封闭工程、水除尘装置、边坡治理等方面进行建设或升级改造。

2D370000201811040032济宁市梁山县小安山镇干鱼头村东的梁山瑞莱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生产过程有刺鼻气味,噪声污染、粉尘污染。没有任何的相关环保手续,无证经营。济宁市大气,噪音11月4日,梁山县环保督察案件落实组对该公司企业厂区和周边进行现场检查,有关情况如下:

 

1.该公司主要从事环保锅炉及光氧催化装置环保设备等的组装加工,锅炉主体、VOCs光氧废气处理设备成品箱体外购,只进行附属设备的机械加工、焊接组装。梁山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19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环评批复(梁环报告表【2018】154号),山东科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7日-8日对该公司噪声、无组织颗粒物、有组织颗粒物、有组织VOCs、无组织VOCs等分别进行了检测,并于2018年7月19日出具检测报告(鲁科源(环)检字2018第1146号),报告显示所有指标均符合标准,企业组织专家于2018年7月29日完成环评自主验收。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及周边未发现有明显刺鼻气味。厂区东南侧建有喷漆房一处,喷漆废气通过水帘+活性炭、过滤棉+UV光氧催化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厂区东侧车间为存放设备仓库。

2.机械加工车间位于厂区西侧,车间内建有剪板机、卷弯机、切割机、电焊机、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等少量生产设备,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进行处理。

3.经现场查看和询问,该项目对产品进行局部喷涂作业,年用漆量约0.3吨,喷漆作业量小,且废气处理设施完备,未发现明显异味;噪音主要来自于车间西侧的卷板机、切割机、卷弯机等设备。因市场需求订单较少,企业从10月15日至今处于停产状态。

属实因该公司噪音源都集中在机械加工车间西侧,规划布局不是很合理,间歇式产生,易造成噪音瞬间值超标,责令该公司对机械加工车间进行调整,西侧生产设备调整到车间东侧,并对车间进一步采取密闭等减振降噪设施,最大限度降低噪音产生。目前该公司生产布局已调整完毕,待正式生产后进行噪声检测。
3D370000201811040061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马坡镇范庄村村南有三家养猪场和一家养鸭场异味扰民,粪便排入村内河沟内。济宁市大气,水11月4日,微山县政府组织县畜牧兽医局、县环保局、马坡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范庄村南头三家养猪场和一家养鸭场分别为范某坦养猪场、范某然养猪场、范某旺养猪场和范某圆养鸭场。该村不属于禁养区。

2.范某坦养猪场位于范庄村西南,系蔬菜大棚改造养殖棚,约270平方米,养殖棚西、北、南方向均为耕地,东临范庄村,现养肉猪57头,已饲养约20天,场区未配备建设干粪棚和污水沉淀池。范某然养猪场位于范庄村西南角,占地约60平方米,养殖棚西、北、南方向均为耕地,现养肉猪17头,场区未配备建设干粪棚和污水沉淀池。范某旺养猪场,位于范庄村南,养殖棚东、西、南方向均为耕地,北距范庄村约10米,现建有棚舍3栋,占地约360平方米,养殖母猪3头,肉猪46头,猪苗30头,场区内建有沼气池一个,污水导流渠封闭不全,未建设储粪棚。范某圆养鸭场位于范庄村南,距范庄村约1100米,现养殖肉鸭12000只,已饲养约22天,场区建有化粪池、沉淀池各一个,配备抽污车一辆。

3.范某坦养猪场和范某然养猪场未配备建设储粪棚和污水沉淀池,养殖废水流入村西路边沟渠内,养殖干粪存放在自家田地,场区内有异味。范某旺养猪场建有沼气池一个,未建储粪棚,雨污分流设施不完善,污水导流渠封闭不全,存在少量养殖废水外溢,养殖粪便堆放在路边,场区内有异味。范某圆养鸭场已完成雨污分离,养殖粪便污水统一收集至沉淀池和化粪池,未发现养殖废水外排现象。

属实1.马坡镇政府责令范某坦、范某然养猪场将外排的养殖废水用吸污车收集后送至微山县两城镇北薄村玉林苗圃发酵沤制有机肥,2018年11月11日前清理完肉猪和猪苗,并停止养殖。目前,范某坦、范某然养猪场肉猪及猪苗大部分已清理完毕,沟渠内养殖废水正在清理当中。

 

2.责令范某旺养猪场立即将外溢的少量养殖废水清理至沼气池内,对场区内导流渠进行整修,购置盖板对导流渠进行封闭,同时责令其于2018年11月26日前完成配套30立方米的沉淀池一个和20平方米的干粪棚一处的建设。目前,范某旺养猪场外溢的养殖废水已清理至沼气池内,导流渠已整修完毕,盖板正在由预制件厂制作,沉淀池和干粪棚正在进行规划。

3.针对养殖异味问题,马坡镇政府责令范某旺养猪场、范某圆养鸭场对养殖粪污日产日清,定期喷洒微生物菌剂袪味,减少养殖异味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通报批评2人,诫勉谈话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