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00MB28232033/2018-303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残疾人联合会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8-11-16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济宁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济残联字〔2018〕43号?xml:namespace>
?xml:namespace>
关于印发《济宁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
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住建局、教育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经济信息化委、文广新局、网管办、旅游发展委、老龄办、民航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做好济宁市“十三五”期间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鲁残联发〔2017〕46号),市残联、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市网管办、市旅游发展委、市老龄办、市民航局联合制定了《济宁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 宁 市 教 育 局
济 宁 市 公 安 局 济 宁 市 民 政 局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济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济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济宁市互联网管理办公室
济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济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济宁市民用航空管理局
济宁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一、背景
“十二五”期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单列一章并作了全面规定,为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提供了法规和规章保障。市残联、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文广新局、市网管办、市旅游发展委、市老龄办、市民航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无障碍环境建设政策措施、标准,志愿者无障碍督导宣传、残疾人驾驶汽车培训等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县市区积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工作,泗水县获选全国无障碍示范县(市、区),嘉祥县创办国家无障碍多层车间标准化建设试点等工作稳步推进,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进一步扩大,3810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有较大提高,无障碍意识普遍增强,残疾人、老年人和全市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便利。
“十二五”期间,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从整体来看,仍然落后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其他兄弟地市。主要体现在:无障碍科普教育和宣传不够深入,人人需要无障碍的服务理念还需进一步树立;无障碍环境建设技术和管理人才缺乏,部分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不完善、标准低、服务管理滞后;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缺乏制度性保障,残疾人出行难、停车难、信息交流难等问题依然存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6〕)33号)、《济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济政发〔2017〕)10号)和山东省残联、省住建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十三五”实施方案》(鲁残联发〔2017〕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以强化法制标准建设为重点,健全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法规和执法监督工作体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规章制度,加快推动交通、教育、金融、旅游、食品药品、信息网络、紧急避险和应急疏散等行业领域无障碍标准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制和执法监督工作体系。
——以改造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为重点,全面提升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济宁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推进无障碍设施规范化、系统化建设,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医疗康复、托养养老、社区、旅游景区、公共交通等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深入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和全国无障碍文化旅游示范城市创建,全面提升全市公共服务无障碍建设管理水平。
——以改善残疾人、老年人居住生活环境为重点,全面完成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重点解决好影响残疾人、老年人的日常起居和基本生活问题,将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纳入精准扶贫重点工作内容,按照平均每户不低于2500元的标准全面组织实施,逐步提高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制体系和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要切实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依法加强无障碍环境的宣传、建设、管理和监督检查。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济宁市残疾人保障办法》,制定出台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法规、规划。
县级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成由住建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辖区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实施监督。
各县市区要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制定无障碍改造计划,切实采取措施,加强领导,创新方式,推广无障碍通用设计理念。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时,应当广泛征求残疾人、老年人等组织的意见。
各县市区要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考评机制,把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和“智慧城市”综合考评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单位”和“美丽乡村”的专项考评内容。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平台,组织由无障碍专家、残疾人、老年人、大学生志愿者、媒体代表参加的无障碍督导员队伍,定期开展督导活动。各单位应当尊重督导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动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加强服务管理。
(二)开展无障碍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十三五”期间,全市至少要创建一个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县(市、区),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创建一个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要创建一个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村(居),商场、医疗、邮政、通信、电力、银行、宾馆、饭店、旅游等服务行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建设标准,在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一个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化服务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提升发展。
在全市开展无障碍标准化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即无障碍标准化示范医院、无障碍标准化示范康复机构、无障碍标准化示范养老院、无障碍标准化示范社区、无障碍标准化示范乡村。把无障碍标准化示范单位评选作为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县(市、区)达标评选的主要内容。
(三)加快推动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
各县市区要将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逐步增加手语服务,推进音像制品、电视栏目加配字幕。市电视台进一步做好每周的手语电视新闻节目。县级以上政府网站、公益网站、残联网站要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鼓励和支持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推广在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读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无障碍。各级政府应逐步完善110、120、119等紧急呼叫系统,方便残疾人报警、呼救。加强信息无障碍通用产品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
在党的会议、人大会议、政协会议、基层选举,以及高考、公务员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就业招聘等工作中,要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等提供无障碍或便利服务。
(四)加强无障碍环境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规划,积极推动各行业开展无障碍标准化建设,落实促进无障碍设施研发和社会资本投入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优惠激励政策。
严格执行铁道客车及动车组无障碍设施通用技术条件、移动互联网终端无障碍、导盲犬驯养管理等无障碍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无障碍建设评价体系,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努力打造无障碍环境建设特色品牌,积极支持嘉祥县创建国家多层工业无障碍厂房标准化建设示范行动计划,探索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市推广应用。
(五)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投入和改造力度
各级政府要逐年加大对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基本经费投入,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年度经费预算,建立无障碍改造补贴和奖励政策。
新建、改建道路和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必须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进一步提高无障碍设施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和质量。
各级政府要制定计划,提供资金保障,推动机关、学校、社区、医院、养老院、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旅游景区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工作力度。推动城市铁路、航空、水运、公共交通等交通工具和候车处所实现标准化无障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建为残疾人、老年人服务的出租车队。
各县市区要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纳入城市管理内容,建设城市无障碍设施电子数据库,加大对占用、破坏无障碍设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无障碍设施发挥功能。
(六)广泛开展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各县市区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除用好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外,确保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动员社会力量支持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力度,2018年底前实现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到2020年完成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率>90%。
规范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推广残疾人、老年人家居无障碍设计,鼓励在城市保障房建设和旧村改造、危房改造、农厕改造中优先考虑残疾人、老年人的无障碍需求。在不影响安全和他人使用的情况下,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允许其进行无障碍改造,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为其改造提供便利。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开展老旧楼电梯安装试点工作。
(七)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研究和相关技术及产品的研发、推广、宣传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成立相关研究机构,与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平台对接,广泛开展无障碍标准化建设政策理论和实用技术研究,积极开展和参加经验技术交流。推动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学科教育,开设无障碍相关课程,培养无障碍建设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
鼓励、支持采用无障碍通用设计的技术和产品,推进残疾人专用的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和推广。鼓励支持服务残疾人的电子产品、APP、软件等开发应用。倡导和树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捐助和志愿服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无障碍研究机构、老年人、残疾人组织要紧密配合,定期对无障碍环境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服务等人员进行培训,增强执行规范和开展无障碍监督的自觉性及能力。
“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节”“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肢残人日”等节日期间,各县市区应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多种载体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宣传督导活动,进一步普及无障碍知识,提高无障碍意识,放大无障碍效应,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继续在全市开展“好客山东·旅游无障碍”宣传活动。
四、检查评估
市级有关部门于2018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2020年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相关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专家和残疾人组织及残疾人、老年人代表等,进行第三方评估,并对无障碍标准化示范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