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件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八批)
1 | D370000201811080060 | 济宁市微山县付村街道办事处高庄煤矿以西水域有20条船非法采砂,作业时间主要在周末和节假日的夜间。 | 济宁市 | 生态 | 11月9日至12日,微山县渔管委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洪泽湖骆马湖至南四湖段全面禁止采砂活动的通知》精神,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洪泽湖骆马湖至南四湖段全面禁止采砂活动。信访人反映的傅村街道办事处高庄矿以西水域位于南四湖下级湖,属于禁采区。 2、微山县渔管委分别于11月9日—12日连续四天对傅村街道高庄矿以西水域展开现场调查,并将调查范围延伸至江苏沛县沿湖群众占用水域。调查采取摩托艇水上巡查、放飞无人机高空排查和在举报水域设置夜间值班点进行蹲守摸排的方式进行,重点排查滞留、隐藏湖区非法采砂船的动态和核查夜间偷采情况。工作专班与执法人员通过连续昼夜巡查,未在信访人反映区域发现夜间偷采现象。经过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延伸核查水域,在长期被江苏沛县群众占用的水域内发现2艘采砂船躲藏在被茂密树林遮挡的河沟深处,未实施非法开采作业。 | 属实 | 1、11月9日,微山县渔管委联合县公安局湖上分局租用2艘拖轮将上述2艘无人员看管的采砂船拖运至微山县造船厂进行拆解处置。
2、下一步微山县将继续加大执法打击力度,有效排查采砂船藏匿点,密切关注采砂船的动态,对隐藏、滞留的采砂船采取拖运集中拆解点处置的方式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结合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力排查、整治各类“湖霸”“砂霸”,持续保持对湖区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 3、11月11日下午,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微山县渔管委、傅村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要求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强属地管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下最大功夫做好湖上非法采砂的打击整治工作。 | 无 |
2 | D370000201811080081 | 济宁市任城区唐口街道魏楼村明达养殖场无环评手续,噪声、臭味污染严重。 | 济宁市 | 大气,噪音 | 11月9日,任城区政府组织区畜牧兽医局、唐口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为任城区唐口街道魏楼村明达养殖场,该场始建于2013年,现属控养区,土地性质为养殖用地。该养殖场占地41亩,建筑总面积18500平方米,共建有11栋鸡舍。目前共使用2栋产蛋鸡舍,1栋育雏鸡舍,现存栏总量7.58万只,其中产蛋鸡5.58万只,育成鸡2万只。按照有关要求,该企业于2018年5月29日已在环保局网站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837081100000690。 2、经现场调查,该养殖场已采取相关环保措施:在围墙上安装阻拦网,阻挡漂浮物,建立高空变频墙,减少噪音排放。饲料中加入益生菌类,减少鸡粪气味,鸡粪日产日清,产生的鸡粪不落地,采用输送带定时清粪,直接装车运送至有机肥厂。对鸡舍排放的气体封闭式收集,分别采用水淋过滤(水池内加入生物香味剂、净化除臭生物制剂)、水电气味处理、气体光电分离等方式,对气体集中收集后进行高空排放。11月9日区环保局委托山东嘉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养殖场进行了气味、噪声检测,检测值均不超标。 | 属实 | 下一步,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求该养殖场进一步加大对异味的处理力度,增加除臭除味设备的运转频率,尽可能减少异味的产生,减轻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无 |
3 | D370000201811080097 | 济宁市经济开发区疃里镇前贾村村南废品收购站,无环评手续,噪声、异味污染严重;村东侧贾某国金属制品加工厂粉尘污染;村西侧贾某芝金属制品加工厂,无环评手续,噪声、粉尘污染严重;村北侧贾某利机械加工厂,私自处置危废;村中心贾某旺机械加工厂噪声、粉尘污染严重。 | 济宁市 | 大气,噪音,土壤 | 11月9日,济宁市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区环保局、疃里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件中涉及的收购站和加工厂地点都位于前贾村村中自家庭院中。
1.前贾村废品收购站:主要从事废品收购,对纸箱、废铁件、废塑料瓶等废品进行打包和压缩,该收购站未办理环评手续。由于只对废品进行压缩处理,且在厂房内进行,异味并不明显,产生的噪声较小,对周边影响很小。 2.前贾村东侧贾某国金属制品加工厂:主要从事钢筋切割,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噪声。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有一个小型切割机,未采取收集和处理切割粉尘措施。 3.村西侧贾某芝金属制品加工厂:主要对细铁丝进行切割,生产细钢珠,无环评手续。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噪声。现场检查时未生产,切割过程会产生少量粉尘,未安装收集和处理粉尘的设备。 4.村北侧贾某利机械加工厂:主要对大齿轮进行切割加工,有4个车床。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噪声。现场检查时未生产。关于信访举报中“私自处置危废”的问题,该加工点的车床会产生少量废机油,产生量较小,存在了车间的废油桶里,未与有资质的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未建设标准的危废库对废机油进行存放。 5.村中心贾某旺机械加工厂:主要从事钢筋切割加工,有小型切割机一台。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噪声。现场检查时未生产。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切割粉尘,未采取收集和处理切割粉尘措施。 | 属实 | 由于废品收购站和4家加工点设备少,生产工艺比较简单和落后,无法达到提升整改的要求,对废品收购站和4家加工点依法进行关停取缔。目前贾某旺机械加工厂、贾某芝金属制品加工厂、贾某国金属制品加工厂、贾某利机械加工厂已关停取缔完成,设备和原料都已清理;废品收购站已清理完成大部分,剩余废纸箱、塑料瓶等废品还在清理中,预计3天内清理完成。 | 无 |
4 | X370000201811080061 | 济宁市泗水县兴村镇赵家岭村两家从事石塑生产的工厂(负责人:赵某,王某)无任何手续,在农业用地上自建厂房,长期排放粉尘、污水,垃圾四处堆放。 | 济宁市 | 大气,水,土壤 | 11月9日,泗水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局、县国土局、星村镇党委政府对信访件投诉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反映的两家企业为“泗水县鸿森玉石护角厂”和“泗水县彤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有关情况如下:
1、泗水县鸿森玉石护角厂,位于泗水县星村镇赵家岭村南,从事护角线条加工,主要加工工艺为:原料-混合-挤出-成型-冷却-分切-成品-打包,2006年4月建设,2017年8月2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泗环审字[2017]130号),2017年9月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组织进行了验收检测,并编制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表(鼎环验字[2017]第070号),2018年1月31日企业进行自主验收。该企业厂房面积1032平方米,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续,属违法占用耕地(非基本农田)建设,原为经营废品收购存放场所。泗水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于2018年4月4日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4月2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退还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3.09万元,目前罚款已缴纳,建筑物尚未拆除。 2018年10月19日该企业向泗水县环保局报告,停产对生产车间与生产线进行维护,一直未生产。混合工序、分切工序有粉尘排放,混合工序产生粉尘安装脉冲除尘器一套,挤出工序安装uv光氧处理设施一套,分切工序安装布袋除尘器对粉尘进行回收。生产过程用水主要是冷却降温,建有冷却水循环池,冷却工序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产垃圾主要为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由山东伟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泗水分公司定期清理外运,未发现垃圾四处堆放的情况。 2018年9月21日,泗水县环境监测站组织对该企业TSP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2018年10月3日该企业委托湖州捷信检测有限公司对非甲烷总烃进行了检测,检测数据符合排放标准。 2、泗水县彤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泗水县星村镇南顶西村西,产品和生产工艺与泗水县鸿森玉石护角厂相同,整体占地面积1485平方米,2008年建设,2017年8月2日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泗环审字[2017]128号),2017年11月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组织进行了验收检测,并编制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表(鼎环验字[2017]第112号),2018年1月31日企业进行自主验收。该地原为废品收购的经营场所,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续,属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泗水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于2018年4月9日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4月2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退还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4.455万元,目前罚款已缴纳,建筑物尚未拆除。 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混合工序、分切工序有粉尘排放,混合工序配套了脉冲除尘器一套,挤出工序配套安装了uv光氧处理设施一套,分切工序安装布袋除尘器对粉尘进行回收。生产过程用水主要是冷却降温,建有冷却水循环池,冷却工序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垃圾主要为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与山东伟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泗水分公司签订垃圾清运协议,定期进行清理外运,未发现垃圾四处堆放的情况。 2018年9月21日,泗水县环境监测站组织对该企业TSP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2018年10月3日该企业委托湖州捷信检测有限公司对非甲烷总烃进行了检测,检测数据符合排放标准。 综上上述两企业生产中均存在长期粉尘外排的情况,但不存在污水外排和垃圾四处堆放的情况。 | 属实 | 泗水县已责成县国土局严格落实行政处罚的决定,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履行,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 诫勉2人,警告2人,严重警告1人。 |
5 | X370000201811080065 | 济宁市金乡县高河街道办事处王大楼村党支部书记王某宝用生活垃圾及装饰垃圾填埋坑塘,造成土壤污染、水污染,破坏生态环境。 | 济宁市 | 土壤 | 此件与编号X370000201811050020号件反映问题一致。11月6日,金乡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局、高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王大楼村有西侧、东侧两个坑塘,为自然形成,西侧面积约1200m2,东侧面积约800m2,平时由村保洁员定期保洁。信访件反映的填垫坑塘区域位于东侧坑塘东北角,2017年7月,王某宝父亲王某新在金乡县天兴大厦承揽装修工程期间,将废墙砖、废装修材料、废砂石料等建筑垃圾陆续运至自家院落门口坑塘进行填垫、平整,面积约14m2,用于晾晒农作物。 2.金乡县天兴大厦商务写字楼由金乡县天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该公司自2016年10月1日至今与金乡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服务中心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委托服务协议书,由金乡县环境卫生管理处服务中心负责日常清运,不存在乱拉乱倒现象。现场勘察时对坑塘填垫区域进行了人工挖掘,未发现填垫区域下部存在生活垃圾。 3.11月6日,县环保局监测站在该坑塘内提取水样,监测结果显示:西坑塘COD39mg/L,氨氮0.620mg/L;东坑塘COD47mg/L,氨氮0.593mg/L。两处坑塘水体处于静止状态,与外界不连通,故水质较差。 | 属实 | 此件与编号X370000201811050020号件反映问题一致。1.针对坑塘水质较差问题,已采取抛洒生石灰物理净化措施,进一步提升坑塘水质。
2.11月7日,高河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机械车辆对王某新填垫坑塘的区域进行现场清理,恢复坑塘原貌,整个过程共清运建筑垃圾13车,运送至金乡县东兴工贸有限公司作为制砖原料。清理过程中未发现生活垃圾。目前,填垫区域已全部清理完毕。 | 无 |
6 | X370000201811080069 | 济宁市邹城市孟子湖周边规划和建设存在过度开发,乱建房地产,保护不到位,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等问题:一、孟子湖湖区内拟建大量人工建筑和景观,破坏生态环境。二、在水库大坝内已经建成的东丽花园房地产项目,居民污水排放到水库中。三、孟子湖景区周边环境卫生差,无人管理,大坝内存在乱用农药、化肥等现象,污染水体。四、工厂大量抽水,水资源过度使用。五、葛炉山景区湿地内正在开发房地产项目,污染湿地生态环境。 | 济宁市 | 生态 | 2018年11月10日,邹城市政府组织住建局、环卫局、水利局对该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基本情况如下:
孟子湖水库(原名西苇水库)位于邹城市东城区,1959年10月动工兴建,1960年6月建成。流域面积153.6平方公里。水库总库容1.0194亿立方,兴利库容4111万立方。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顾城市生态补水及工业供水、农业灌溉等综合利用的大型水利枢纽。 问题一调查核实情况: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力促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点项目策划设计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邹城市对孟子湖西南片区进行规划概念策划。同时,作为指导城市发展的法定规划,邹城市城市总体规划正在修编,规划初步成果已上报至山东省住建厅,需省规委会审查。在总体规划通过省规委会审查和省政府批复之前,对不在现行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开发不会进行规划审批。目前,规划局未收到有关区域拟建项目的报建申请。 问题二调查核实情况:东丽花园小区位于孟子湖北侧,该小区的生活污水经污水提升泵站排至太平东路污水管网,进入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目前,东丽花园小区污水排水泵站运行正常,污水排至市政管网中,不存在污水排放到水库的问题。 问题三调查核实情况:孟子湖周边环境卫生有明确的职责划分,邹城市环卫局负责孟子湖坝体上部环湖路的道路保洁工作,大坝内外护坡及水面的环境卫生工作属于孟子湖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坝外周围的村庄分别属于大束镇、钢山街道办事处、千泉街道办事处管理。因修建环孟子湖道路,把候洼村、欧兰村两村部分村民住宅围在环孟子湖道路周圈内,也把杜东村、张东村、赵东村、候洼村、付山村等村的农田围在环孟子湖路周圈内,环孟子湖路与大坝相连,被误认为是大坝,周圈内的农田被误认为孟子湖湿地。环孟子湖路周圈内的农田种植农作物为小麦玉米、零星种植花生,面积总计约有2000亩。在钢山街道、千泉街道辖区范围内未发现有垃圾乱堆乱放的情况,在大束镇杜东村发现一处垃圾散点。农业局推广实施小麦“一喷三防”、玉米“一防双减”、花生“一控双增”和测土配方施肥,不存在乱用农药化肥情况。 问题四调查核实情况:目前西苇水库有两家供水单位给三家企业进行工业供水,邹城众兴水务有限公司给兖矿国宏化工、恒亿热电厂年供水量分别为630万方和90万方;邹城市利民城投有限公司给邹城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年供水量为56.71万方;其供水许可由山东省水利厅、济宁市水利局和邹城市水利局进行批复许可。调查组对两家供水单位进行了走访调查,现场查看供水台帐,未发现两家供水单位有违反取水许可证规定的超量供水现象。 问题五调查核实情况:葛炉山景区内开发房地产项目为山东蓝镇文旅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云梦桃园特色小镇项目,该项目已获得邹城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核准批复、邹城市水利局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2018年8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2018年8月该项目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3091亩,建设用地面积约1500亩,农林及文旅用地面积约11591亩。预计2023年12月底全部竣工投产。葛庐山景区位于邹城市大束镇辖区东部,属于丘陵地带,该规划地不属于湿地。云梦桃园特色小镇项目属建设类项目,该项目所在地周围绿化较好,项目区内无珍稀动植物和文物保护区,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项目所在地周边2km处无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及风景区等特殊环境敏感目标。 | 属实 | 1、下一步,邹城市住建局继续加大巡查管理力度,将东丽花园小区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和暗访。同时,责成物业公司进一步健全污水排放管理制度,强化污水排放的监管措施,进行动态监管,确保污水及时全部抽排到污水管网,坚决杜绝污水排入水库。
2、邹城市环卫局立即向大束镇下达了整改通知,大束镇已组织人员对杜东村的垃圾散点进行了彻底清理,并利用防尘网对裸露的土地进行了覆盖。 3、下步西苇水库管理局将对两家供水单位加大监管力度,督导两家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省市水利主管单位批复的用水许可证给企业进行供水,扎实详细做好供水台帐,绝不出现过度使用水资源现象。 | 无 |
7 | X370000201811080075 | 济宁市邹城市北宿镇东落村杨某卫废硫酸污染井水事件,地方政府处理不到位,污染场地和水源未治理,责任人未依法追究责任。 | 济宁市 | 水 | 11月9日,邹城市政府组织邹城市公安局、环保局、北宿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是邹城市锦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巍。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主要从事机电设备维修及工矿配件销售等活动。2017年4月8日,济宁市、邹城市两级公安、环保部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非法电镀行为,不是信访中所说的向井中倾倒废硫酸。 2.2017年4月8日,邹城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处罚金10万元,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该公司被列入“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了取缔。该企业自2017年4月8日被查处后,北宿镇多次派人进行日常巡查,现场检查均没有发现生产迹象,厂区车间、道路等全部为硬化地面,电镀槽、酸洗池均有防渗、防腐措施,场地无污染现象;电镀槽、酸洗池均用混凝土填实。该公司用于生产的电镀液收集封存至今,期间邹城市环保局、北宿镇政府先后联系了济南、泰安、烟台、江苏等十余家有处理资质的公司,一直没有公司接纳处理电镀液,现电镀液仍封存在密闭式房间内。 3.2017年4月9日,邹城市公安局将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杨某巍、杨某标、商某营、丁某君、王某友等5人刑事拘留。2017年4月17日,邹城市看守所发现杨某巍因有“右纵隔神经源性肿瘤、冠心病”,建议对其变更强制措施,进行手术治疗。邹城市公安局查证杨某巍的病情后,于2017年4月19日对杨某巍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2017年5月22日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杨某巍、杨某标、商某营、丁某君、王某友等5人被移送审查起诉至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7年10月25日,邹城市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杨某巍有期徒刑十个月,2018年3月28日收监。 4.2017年4月14日,中共邹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北宿镇分管责任人米某举同志诫勉处理、北宿镇环保站站长陈某党内警告处分、北宿镇落陵办事处书记聂某良党内警告处分、北宿镇东落陵村党支部书记代某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018年11月9日,邹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北宿镇东落村村东北角一水井进行取样检测,该水井与邹城市锦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直线距离20余米,主要用于灌溉,北宿镇东落村村民饮用水已实现集中供水,但水井附近部分村民也有饮用此水井的情况。检测结果显示铬(六价)、铅、锌均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 属实 | 1.北宿镇环保站将继续积极联系有资质的公司处理封存的电镀液。
2.邹城市环保局、北宿镇政府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3.2018年11月13日,北宿镇环保站委托山东嘉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邹城市锦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北侧裸土进行取样检测,需十五天左右出检测报告。针对检测结果再做出下一步整改措施。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