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转办件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

发布日期:2018-11-30 16:39 信息来源:济宁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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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受理编号举报内容举报地点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D370000201811200024济宁市微山县马坡镇第一中学操场南侧,垃圾粪便露天存放,有刺鼻气味,要求清理。济宁市大气,土壤20181121日,微山县政府组织微山县住建局、马坡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微山县马坡镇第一中学位于马坡镇西庄北村,占地约80亩。校内西侧为400米标准化跑道操场,操场南侧有部分未硬化地面,种植有大葱,四周均已绿化。

2.经现场检查,学校操场南侧堆有少量沤制过的粪便(半径约40厘米,高度约20厘米)和落叶,混有少量学生丢弃的纸张垃圾。堆存的粪便系学校门卫娄某某堆积的土家肥,作为其种植大葱的肥料,已沤制且堆放数月。调查人员对学校周边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其他地方未发现堆存粪便和生活垃圾的情况。

属实11月21日,马坡镇第一中学立即清理操场南侧沤制的粪肥,同时将纸张垃圾和落叶收集至校内垃圾箱,进行分类处置。
2D370000201811200029济宁市邹城市石墙镇面坊村35省道旁边,有20多家养猪厂,异味污染。离水源地近,养殖场在水源地上游,污染地下水。济宁市大气,水20181121日,济宁市畜牧兽医局、邹城市畜牧兽医局、邹城市环保局、石墙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石墙镇面坊村位于石墙镇政府西北方向3km处,面坊村共有630多户、村民2200人,位于S345省道旁,现有养殖场(户)21家,其中生猪养殖户16家(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1家,年出栏500头以下的养殖户12家,空栏3家);奶牛养殖户1家;肉鸭养殖户4家空栏(其中有2家有少量散养笨鸡),该养殖区位于控养区范围。

该控养区最西边的养殖户猪舍,距离面坊村200米,距离饮用水源井1100米,该饮用水源井类型属岩石深井,水井深208米,供整个面坊村全体村民生活用水。

21994年开始,石墙镇面坊村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鼓励村民搞养殖,1997年经村两委会议研究、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同意在345省道两侧划定本村养殖小区。该控养区内的所有养殖户已按照邹城市畜禽养殖场污染改造标准进行了整改。经现场查看,345省道旁21家养殖场(户),正在养殖14家的养殖场(户)均建有配套的沼气池、沉淀池、干粪场等设施,但标准不高,存在干粪场建设不规范,未搭建防雨棚,未做到雨污分流。尽管在饲料中加入微生态制剂,但现场仍有养殖粪便气味。

20181122日,邹城市疾控中心对该村饮用水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28项指标均符合标准。

20181124日,邹城市政府组织畜牧局、环保局、石墙镇政府配合区域督查办公室,再次到石墙镇面坊村现场检查,发现有2处养殖户的晾粪设施不规范,个别养殖户雨污分流不规范。

属实1、石墙镇政府对面坊村所有在养的14家养殖场(户)逐一排查,根据检查情况,下发整改意见书,要求养殖户按照整改意见,落实环保措施,及时清理粪污,保持场区及周边卫生,检查修复破损设施,购买除臭剂,每天进行喷洒,力争把气味影响降到最低。

 

2、邹城市畜牧局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力度,结合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配建情况,进行分类指导,确保在养的养殖户按照环保标准,进一步完善粪污治理设施,规范生产运营。

3、邹城市政府实行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整治网格化包保责任,落实好环保、畜牧部门的职责任务,夯实镇、村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因在面坊村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建工作中监管巡查不到位,邹城市畜牧兽医局通报批评1人,诫勉1人。

通报1人,诫勉1人。
3D370000201811200031济宁市微山县欢城镇东峰源商混站院内洗沙厂有备案手续,但当地环保部门为迎接环保督察,要求东峰源商混站进行停产整治,并要求洗沙场拆除设备。济宁市其他污染2018年11月21日,微山县政府组织微山县环保局、欢城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济宁市微山县欢城镇东峰源商混站”实际企业名称为济宁东峰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称东峰源公司),位于微山县欢城镇东外环南段。该公司于2012年11月20日经济宁市环保局审批(济环报告表〔2012〕242号),审批的项目名称为年产50万m³/a商品混凝土及60万m³/a预拌干粉砂浆项目,其中60万m³/a预拌干粉砂浆项目未建设。现场检查时,东峰源公司年产50万m³/a商品混凝土项目处于停产状态,料场封闭式厂房正在建设,上料口还未封闭。目前,该公司验收监测已完成,自主验收正在进行。经核实,东峰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50万m³/a商品混凝土项目曾在未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情况下,以调试生产的方式进行生产。

2、2018年11月2日,微山县环保局日常检查时发现,东峰源公司在厂区西北侧新建约1200平方封闭钢结构厂房1座,厂房内建设机制水洗砂设备1套,厂房东侧建有长约1000立方的三级循环沉淀池1座。新建洗沙项目无环评审批手续。

属实1、针对东峰源公司未验先投的情况,微山县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微环罚告字〔2018096号),拟处罚款20万元。

 

2、微山县环保局依法向东峰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洗沙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微环罚告字〔2018095号),拟处罚款人民币14000元。

4X370000201811200045济宁市邹城市北宿镇南屯村张某某经营的洗煤厂扬尘污染严重,养猪场臭气熏天,污水横流。济宁市大气,水20181122日,济宁市煤炭局、济宁市畜牧局、邹城市煤炭局、邹城市畜牧局、邹城市环保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洗煤厂位于邹城市南屯村东南,所属公司为邹城市华聚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主要经营洗精煤,该厂于2004321日办理了山东省煤炭经营许可手续,并未办理环保手续。华聚商贸有限公司分为两部分,外侧为储煤场,已进行封闭改造;里侧为群众举报的洗煤厂。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作业,储煤场虽然已进行封闭改造,但北侧有封闭不严部位,未封闭部分用帆布进行遮盖;煤堆存放于封闭厂房内,厂房内装有喷淋设施;厂区地面已硬化,配备有雾炮、洗车平台、洒水车等设备。洗煤场位于封闭式煤棚北侧,长期未使用,设备锈迹斑斑,周边无落煤,地面已硬化,周围安装了防风抑尘网,在洗选煤设备北侧配套建有3个三级沉淀池。上述设备自20173月安装完成后长期未正式投入使用,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该厂院内有积尘,门外运煤道路卫生差,有积水。

2.信访件举报的养猪场所占场地属于张某某,201711月承包给王某某经营,现养殖生猪130头,该养殖场配套建有约100㎡沉淀池。该场位于控养区。现场检查时,养猪场的养殖废水排入污水沉淀池,没有发现污水外排现象。养殖粪便堆积在沉淀池盖板上,仅用塑料布简单覆盖发酵,现场有异味。20㎡储粪棚无顶棚,仅有硬化地面,晾晒后的粪便用作果园、菜园的追肥使用。

属实1.针对洗煤厂现场发现的问题,邹城市煤炭局向该煤场下达了《煤场、矸石场治理及封闭改造现场检查问题整改通知单》,要求立即清理厂区内外积尘,对厂房进行密闭,定时对场区内外进行洒水、喷淋、降尘。该煤场立即进行整改,全面彻底清扫厂区卫生;联系施工方进行密闭施工,预计1128日完成墙面全封闭工作。邹城市环保局针对该煤场厂房北侧封闭不严的问题,对其进行立案处罚(邹环罚告字〔2018〕第144号),拟给予该煤场罚款3万元;针对该煤场洗选煤设施未批先建的问题,对其进行立案处罚(邹环罚告字〔2018〕第145),拟给予该煤场罚款2.66万元。

 

2.对于养猪场粪便处理设施过于简陋的问题,通过与养殖户主座谈,鉴于其没有整改意愿,邹城市畜牧局责成北宿镇畜牧站限期25日内对该养猪场清养关停。

3.针对邹城市华聚商贸有限公司在无环保手续情况下经营的问题,邹城市环保局通报批评1人。

通报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