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670547056Y/2018-417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北湖区 组配分类 抽查计划和结果
成文日期 2018-11-0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太白湖新区安监局2018年10月份执法监察“双随机”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07 信息来源:北湖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区安监局2018年度执法监察计划及关于印发《济宁太白湖新区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太安监发〔2017〕2号)的要求,区安监局 10月份对济宁启程家居有限公司、济宁文通木业有限公司、济宁任城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山东兖矿济三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济宁石油分公司、济宁市绿园医用氧气制造有限公司6家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隐患检查情况

(一)济宁启程家居有限公司(隐患17条):1、车间(粉尘爆炸危险的区域)内设置办公室;2、车间未设置应急照明;3、除尘器、风管等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车间砂光、打磨等处电气设备不符合GB 12476.1、GB 12476.2规定的防爆类型和级别要求;5、车间砂光、打磨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未进行保护接地;6、车间砂光、打磨等爆炸性粉尘环境内未使用尘密型防爆照明灯具、配电箱柜、开关和插座;7、车间砂光、打磨等燃爆性粉尘场所电气布线未敷设在钢管中;8、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安装火花探测和自动报警装置;9、砂光、UV喷涂装置区木制品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器未在负压状态下工作,采用正压吹送粉尘;10、UV喷涂装置区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11、除尘管道未设置泄压装置;车间除尘器泄压装置泄压口设置不规范;12、开锁孔机处产尘点未装设吸尘罩;13、除尘风管未采用非铝制金属材料或阻燃、防静电材料;14、现场未提供粉尘清扫制度;15、干式除尘器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16、可燃粉尘作业人员未配备防噪耳塞;喷涂作业人员未配备防毒口罩;17、喷漆房气体报警器未穿管保护,气体报警器设置位置过高,且报警终端不能正常使用,现场无人值守;

(二)济宁文通木业有限公司(隐患14条):1、生产车间东侧出入口未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2、生产车间未在砂光除尘器、除尘风管等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内电气设备未按照GB 12476.1、GB 12476.2规定的防爆类型和级别要求设置;4、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砂光机电机、除尘风机电机等)未进行保护接地;5、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未使用尘密型防爆照明灯具、配电箱柜、开关;6、燃爆性粉尘场所电气布线未敷设在钢管中;7、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8、东侧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9、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除尘;10、东侧砂光机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11、砂光作业除尘风管采用PVC材质,未采用非铝制金属材料;12、砂光机除尘器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13、生产车间内叉车未设置阻火器;14、脲醛树脂胶搅拌机上部齿轮转动部位、西侧砂光机北侧电机联轴器未设置防护罩。

(三)济宁任城中联水泥有限公司(隐患12条):1、有限空间管理制度中缺少分析人员、救援人员职责,制度中有硫化氢、酸碱有限空间、锅炉等与企业实际不符的内容;2、未建立有限空间审批制度;3、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缺少除尘器、助磨剂仓、电缆沟、管道等内容,助磨剂仓、电缆沟等进入点显著位置处缺少警示标识;4、2018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中缺少有限空间作业相关培训内容,培训记录中未体现对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职责的培训内容;5、编号:RCZL-20180401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相关签审时间不具体,作业期间未2小时分析一次;6、安全作业工作方案未明确施工期限、施工步骤等相关内容,且方案中出现预热器、篦冷机等与企业实际不符的内容;7、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处置方案未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要求编写;8、2018年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未明确有限空间应急演练频次;9、2018年9月16日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演练缺少演练记录;10、配备的气体检测报警器未定期检测;11、球磨机房内部分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12、乙炔、氧气实瓶放置在粉煤灰仓底,未防倒扶措施。

(四)山东兖矿济三电力有限公司(隐患7条):1、有限空间管理制度中规定的作业期间检测时间间隔为4h,不符合要求;2、有限空间作业进入点显著位置处缺少警示标识;3、培训计划中缺少有限空间相关培训内容,培训记录不全;4、编号为RJ201806016的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未明确作业开始时间、未定期检测记录时;5、企业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号:YK-JSDL-2018930)中,缺少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6、2018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计划中缺少有限空间事故演练内容;7、配备的气体检测报警器未定期检测。

(五)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济宁石油分公司(隐患3条):1、未提供对消防人员的培训记录及培训效果评价;2、未提供防火专项检查记录,只有汇总的检查整改台账;3、未设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识。

(六)济宁市绿园医用氧气制造有限公司(隐患8条):1、部分风险评价等级不合理,风险管控措施不具体;2、未定期开展预案培训;未进行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如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等的演练;3、消防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持证上岗;4、未设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识;5、无特种作业人员企业内部的培训记录;6、氧气充装间存在不防爆线路防护,充装间气瓶无瓶帽、无防震圈,措施,氧气充装间未设置防爆应急灯;7、储罐区缺少防冻伤等警示标志;8、有作业票,但未提供维修作业前技术交底,未见检修记录及检修方案。

二、问题处理意见

对本次检查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