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港总体规划(2017-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济宁港总体规划(2017-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编写,现征求公众对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
1、规划概述及分析
1.1 规划概况
规划范围:规划编制范围为济宁市境内的港口和岸线,主要是京杭运河及其支流,包括京杭运河主航道及湖西航道、南跃进沟河、梁济运河、龙拱河、蔡河、北大溜河、洙水河、老运河、泗河、白马河、郓城新河、新万福河、老万福河、复兴河、西支河、泉河、惠河、薛微航道等。
港口功能:济宁港具有装卸及储存、运输换装和集疏运、运输组织管理、信息服务、临港工业、现代物流服务、旅游客运服务及综合服务功能。
发展规模:预测2025年、2035年济宁港货物吞吐量总体规模分别为10000万t、13000万t;集装箱分别为20万TEU、70万TEU;旅客吞吐量分别为220万人次、300万人次。
岸线利用方案:本次各作业区共规划港口岸线33.42km,包括码头岸线31.52km,各作业区支持系统岸线1.90km。济宁港码头岸线已开发利用6.85km,全部为深水岸线,规划新增利用24.67km,其中新增深水岸线23.72km。
港口布局方案:共规划8大港区,分别是主城港区、微山港区、梁山港区、汶上港区、嘉祥港区、邹城港区、金乡港区和鱼台港区,形成以主城港区为核心港区,微山港区为重要港区,其它港区各有侧重的格局,以实现港口的合理布局和有序发展,达到资源整合的目的。
规划特点:(1)总体规划(修订)调低吞吐量预期值,近期规划吞吐量增长较快,远期规划吞吐量增长放缓;(2)港口运输的货种结构发生变化;(3)港口功能局部调整;(4)规划港口总体布置注重资源整合;(5)集疏运方式吞吐量预测细化;(6)生态高效、绿色环保理念贯穿总规(修订)始终。
1.2 资源承载力分析
(1)济宁港总体规划考虑腹地资源开发运输需求和各类产业园区、物流园区规划布局,结合岸线资源条件和港口集疏运依托条件,本次各作业区共规划港口岸线33.42km,包括码头岸线31.52km,各作业区支持系统岸线1.90km。济宁市境内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河流91条,总长度约1516公里,可利用岸线长度达3032公里。济宁市港口岸线利用济宁市岸线总长比例很低(1.04%),相对区域水域特点来说比例不高。从资源利用的角度分析,济宁市现有港口岸线资源可以支撑济宁港总体规划的实施。
(2)根据《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2030年济宁市多年平均供水总量为34.86亿立方米。济宁港总体规划实施水资源消耗量约2600万立方米,约占济宁市多年平均供水总量的0.74%。水资源不会成为本次规划实施的资源性约束条件。
(3)《济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规划到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由43145.83公顷调整为47981.51公顷(其中包含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新增规模3857.64公顷,以实际占用为准)。本次济宁港总体规划实施后占用土地面积为1349.6公顷,占全市交通水利用地的2.81%,规划新增占地面积1116.12公顷,占全市交通水利用地的2.42%。济宁港规划建设所需要的土地资源是可以保证的。
1.3 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分析
(1)济宁港的性质与功能满足《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山东省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对济宁港的性质与功能定位,贯彻了港口与区域环境和谐发展的宗旨,济宁港的规划发展目标具备环境合理性。
(2)在按照现有规划方案的规模进行港口开发,济宁港港区污水产生量所占区域污水排放比重很小,港区正常运行基本不会给周边水环境带来影响。济宁港总体规划港口建成运营后,在90%以上的除尘效率下,对周边地区的大气环境影响很小,贡献率很低。从资源承载力、水环境、大气环境等方面,本次济宁港总体规划的实施具备资源与环境支撑,通过落实本次评价及具体项目环评提出的各类环保措施,能够有效控制并降低港口建设与运营带来的环境影响,本次济宁港总体规模具备环境合理性。
(3)济宁港涉及到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目标,考虑到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正在进行修编调整,经与《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叠图分析,取消位于调整后保护区的2段码头岸线;另仅西平、张楼、赵庙3个码头的港池及锚地和部分支持系统岸线位于调整后保护区实验区,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建议后不会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4)部分码头作业区仍存在与部分地方规划、区划不协调或对部分生态敏感区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问题,需要在规划实施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做好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涉及山东省、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码头作业区,在《山东省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上报稿)》批复前,暂不进行开发建设。
1.4 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1)济宁港总体规划与《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山东省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和《济宁市旅游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相协调。
(2)本轮济宁港总体规划(修订)中,微山港区、主城港区、汶上港区梁山港区部分码头岸线以及部分支持系统岸线与山东省及济宁市现行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存在矛盾。根据正在修编调整的《山东省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上报稿)》,上述码头均已不再占用红线区,因此建议在《山东省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上报稿)》正式批复前,暂不进行开发建设。
(3)本次济宁港总体规划中,约有11个作业区的12个码头占用基本农田集中区,占用面积共约141.24公顷。建议济宁港总体规划实施前,应明确港口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性质,对确实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港口建设,通过与土地管理部门协调后解决。除按法定程序办理用地手续外,还必须依法办理耕地占补平衡手续。
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1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规划实施后,主要污水来源为船舶污水和港区污水。2025年、2035年济宁港污水产生总量分别为96.57万t/a、125.91万t/a,COD产生量分别约为132.05t、171.03t,氨氮产生量分别约为9.43t、12.22t。在各类污水全部接收处理、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港区正常运行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显著影响。
2.2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大气预测结果表明,90%的除尘效率下,散货堆存和装卸作业的污染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其环境影响显著减轻,叠加背景值后各港区TSP、PM10、PM2.5日均最大落地浓度全部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要求。但年均最大落地浓度叠加值全部超标,主要原因是背景浓度本身存在超标。由于济宁市TSP、PM10、PM2.5年均背景浓度较高,已经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的要求,因此造成南四湖一类区叠加背景值后TSP、PM10、PM2.5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全部出现超标。但是本规划的贡献率较低,在90%的除尘效率下,本规划PM2.5年均浓度最大贡献值为0.2μg/m3,占标率仅为1.6%。
在现状除尘效率由75%提升至90%的措施下,2025年、2035年规划情景均实现了大宗散货增产减污,区域扬尘分别较2017年削减835吨/年、665吨/年。
2.3 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噪声影响分析结果,济宁港的机械作业和设施运转产生的噪声对港区外围影响不大,港界外受到港口噪声的影响距离在40m左右,该范围内无敏感目标。疏港公路250 m范围内将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噪声污染,集疏港铁路的噪声影响不大。
2.4 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预计2025年、2035年全港区生活垃圾产生量分别为2310t/a和3003t/a,船舶垃圾量分别为1000t/a和1300t/a,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分别为1100 t/a和1500 t/a。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只要做好垃圾回收和转运,按照国家固废处置和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来进行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5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对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影响
本次规划涉及湖区的2个港区中有1段港口岸线(永胜码头岸线)位于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3段港口岸线(太白湖码头岸线、房头码头岸线、独山岛旅游码头岸线)位于保护区的缓冲区。由于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正在调整,根据《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微山港区房头码头位于调整后保护区缓冲区,独山岛旅游码头位于调整后保护区实验区,永胜码头、太白湖运河旅游码头不再占用保护区。
根据保护区管理规定,建议取消微山港区房头码头和独山岛旅游码头,永胜码头、太白湖运河旅游码头规划实施不得占用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其余涉及港口岸线在保护区调整方案批复前暂不开发建设。
(2)对南四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
本次规划微山港区部分港口岸线及部分支持系统岸线位于保护区实验区,无码头位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其中距离核心区最近的岸线为微山港区独山岛旅游码头80m,最近距离1km。建议位于保护区实验区的港口码头在实施阶段,按照农业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编制码头建设对南四湖乌鳢青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影响专题论证报告。
(3)对水源保护区的影响
本次济宁港总体规划的港区位置大部分位于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根据区域水源保护要求,本评价提出了港区污水“零排放”,即港区生产、生活污水和径流污水经处理后产生的中水100%回用,用于喷洒和绿化,达到区域污水“零排放”,在节约了水资源的同时也减少了对区域水源保护区的影响。
2.6 环境风险影响评价结论
规划实施后,济宁港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类型主要为船舶溢油环境风险事故。根据推算,发生船舶溢油事故的最大可信泄漏量约为40t。规划实施后,一旦在京杭运河发生溢油泄漏事故,若不采取措施,将对南水北调的水质、湖区内的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水生生态造成严重影响。建议按照《济宁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规划目标,综合加强济宁港溢油应急反应力量和溢油综合清除控制能力,为有效减小溢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危害提供必要的保障。
3、环境保护对策
水环境:港口开发管理部门应与市政部门协调,充分利用市政污水处理能力,对港区生活污水进行纳管处理。距离市政污水处理厂较近的港区污水可依托市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具备利用市政污水处理能力的港区生活污水需自建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建议港区污水经过自建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中水回用,用于干散货堆场的喷洒降尘和场区绿化、港区应急消防等。
大气环境:建议济宁港各散货作业区采用干湿除尘结合的方式、再配合使用防风抑尘网,切实加强对作业过程、堆场、装卸区的防护,使除尘率达到90%,以降低对周边居民区的污染,同时对重点大宗干散货作业区进行封闭式作业。
声环境:合理布局港内设施,疏港路线注意避让噪声敏感区,采取隔音罩或隔音墙等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作业时间,选择性能良好的高效低噪施工设备等来减少港口建设施工对声环境的影响,使其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
固体废物:严格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对船舶垃圾、港区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规范化的接收与处理,并建议逐步健全完善当地的固废收集处理系统。
生态环境:(1)南四湖区域港口码头工程改扩建时间上应避开鸟类、鱼类产卵及迁徙敏感季节时段3-9月。(2)南四湖区域范围内的港口的新增及改扩建将会造成水产种质保护区范围内一定量的渔业资源损失,规划实施应对此进行赔偿。
环境风险:要严格执行济宁市应对污染事故的相关要求,港口也要随着规划的实施,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计划。港区应建设一支环境风险防范事故的应急反应队伍,配置一定的溢油应急器材、设备,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
4、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
(一)规划岸线和码头优化调整建议
(1)微山港区房头码头岸线322m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南四湖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及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根据《山东省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上报稿)》和《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房头码头已不占用优化后的红线区,但仍占用调整后的保护区缓冲区,与保护区管理规定不符,建议取消房头码头岸线322m。
(2)微山港区独山岛旅游码头岸线80m位于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山东省、济宁市南四湖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及南四湖乌鳢青虾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根据《山东省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上报稿)》和《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独山岛旅游码头已不占用优化后的红线区,但仍位于调整后保护区实验区,为减少港区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建议取消独山岛旅游码头岸线80m。
(3)微山港区永胜码头岸线88米位于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山东省、济宁市南四湖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根据《山东省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上报稿)》和《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永胜码头已不占用优化后的红线区和调整后的保护区,建议永胜码头规划实施不得占用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红线优化方案批复前暂不开发建设。
(4)主城港区太白湖运河旅游码头岸线113米位于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根据《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太白湖运河旅游码头已不占用调整后的保护区,建议太白湖运河旅游码头规划实施不得占用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
(5)微山港区西单码头322m、张白庄码头170m、韩庄码头478m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南四湖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及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根据《山东省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上报稿)》和《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上述4个码头已不占用优化后的红线区及调整后的保护区,建议在红线优化方案及保护区调整方案正式批复之前,4个码头暂不进行开发建设。
(6)微山港区崔庄矿码头88m、曹庄码头578m、韩庄北码头166m、微山岛-塘湖陆岛码头300m、微山岛南湖码头80m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南四湖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根据《山东省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上报稿)》,上述码头已不占用优化后的红线区,建议在红线优化方案批复前暂不进行开发建设。
(7)主城港区泗河口码头790m、梁山港区梁山旅游码头112m、汶上港区桥口作业区300m分别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廖河沟泗河南段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梁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汶上莲花湖湿地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根据《山东省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上报稿)》,上述码头已不占用优化后的红线区,建议在红线优化方案批复前暂不进行开发建设。
(二)规划水域布局优化调整建议
(1)微山港区房头码头港池及锚地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南四湖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及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根据《山东省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上报稿)》和《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房头码头港池及锚地已不占用优化后的红线区,但仍占用调整后的保护区缓冲区,与保护区管理规定不符,建议取消房头码头港池及锚地布置。
(2)微山港区独山岛旅游码头港池及锚地位于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山东省、济宁市南四湖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及南四湖乌鳢青虾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根据《山东省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上报稿)》和《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独山岛旅游码头港池及锚地已不占用优化后的红线区,但仍位于调整后保护区实验区,为最大限度减少港区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建议取消独山岛旅游码头港池及锚地布置。
(3)微山港区西平码头、张楼码头、赵庙码头的港池及锚地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南四湖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以及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根据《山东省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上报稿)》和《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上述3个码头的港池及锚地已不占用优化后的红线区,但仍位于调整后保护区实验区。考虑到仅码头水域对保护区影响较小,且符合保护区实验区管理规定,因此建议在红线优化方案批复前上述3个码头的港池及锚地暂不进行开发建设,同时施工建设时应控制港池及锚地疏浚规模,做好施工期及营运期污染防治工作。
5、总结论
本次规划济宁港港口岸线总长度33.42km,其中包括码头岸线31.52km,各作业区支持系统岸线1.90km。码头岸线含规划千吨级以上深水岸线23.72km、已利用深水岸线6.85km。共规划主城港区、微山港区、梁山港区、汶上港区、嘉祥港区、邹城港区、金乡港区和鱼台港区等8个港区,下设25个货运作业区,共规划货运码头49个,客运码头10个,规划货运、客运泊位总数379个。总体而言,各段规划岸线开发规模小,规划仅维持内河重要港口的基本功能,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为有限;济宁港不具备油品、危化品运输功能,环境风险基本可控。规划对自然岸线和土地资源占用量较低,区域资源可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本次济宁港总体规划总体上与全国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水环境功能区划等无冲突,规划布局和规模与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协调,与现行山东省、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存在不协调,但与正在进行优化的《山东省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上报稿)》协调。规划修订港口总体布置注重资源整合和功能调整,重点对微山港区小、散码头进行整合集约,以专业化、规模化作业区替代原有的老式作业区,从环境保护角度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南四湖区域分布有众多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这些对济宁港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划应严格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指导和约束本区域岸线的合理开发。
规划实施过程中应执行跟踪评价,重点评价内容为环保设施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港区环境质量标准、陆域和水生生态修复和补偿效果等。总体而言,《济宁港总体规划(修订)》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济宁市经济发展,提高交通运输效益,在对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解决部分规划不协调问题、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提高风险事故应急能力,并有效控制环境污染的基础上,规划的实施不会给济宁市环境承载力带来较大压力,生态影响和环境污染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济宁港总体规划(修订)》是可行的。
6、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内容
公众可对《济宁港总体规划(2017-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在评价内容是否准确全面、评价结论是否合理及本次总体规划还存在其它环境问题等方面,提出建议或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意见。
规划编制单位:济宁市港航局;
联系人:陈梅;电话:17686108362。
规划环评单位: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联系人:张利国;电话:010-59629465。
7、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