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00004321717Q/2018-326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畜牧兽医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 |
成文日期 | 2018-12-14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提案的工 作 总 结
济宁市畜牧兽医局
关于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提案的
工 作 总 结
市政府督查室:
根据《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通知》(济政督字〔2018〕15号)要求,现将我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期间,我局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12件,其中主办市人大代表建议1件,协办2件;主办市政协委员提案6件,协办3件。所有建议及提案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程序和要求办理完毕,按规定格式上传市政府督查平台,并书面报送了主管机关、回复了建议代表。共收到提案人书面反馈意见7件,办理件满意率为100%。
二、议案内容
今年本局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内容主要体现三个方面:
一是关注食品安全,重视产品质量监管。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肉类食品是老百姓餐桌上的“主角”,是食品安全重要的一环。针对我市畜产品生产管理现状,政协委员孙劲国在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中从源头管理、准入准出机制、惩罚力度、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可行性建议,为我局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指导意见。目前我市建立了畜牧业安全监管网络平台,将对全市规模养殖场、生猪屠宰场(点)、兽药饲料企业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行时时监控,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追踪、应急处理和责任追查。坚持科学监测,提升质量安全风险预警能力。加大监测频率,全年抽检6000批次,实现监督抽检全覆盖。并充分运用好抽检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对问题产品及时调查处置;实行“黑名单”制度,将其作为项目申报、资金扶持的重要依据。加大饲料兽药投入品监管力度。开展兽药GMP、GSP跟踪检查。从源头保障兽药生产、经营环节质量安全,杜绝违法添加、改变处方、夸大疗效、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联合食药监、公安局、工商局、渔业局等单位开展兽药、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兽药行业行为。协助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对涉嫌制售假冒伪劣兽药开展查处行动,为案件查办提供技术支持,严厉打击兽药违法犯罪行为。实行检打联动。配合省畜牧兽医局进行兽药产品质量抽检。查处违法行为6起,罚没金额15290元。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并投产使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共8处,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做到了全覆盖。加大生猪屠宰企业监管力度。与公安部门联勤联动,在全市联合组织开展多次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猪、注水或者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下一步我们将立足部门职能,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当前畜牧兽医工作的重中之重,狠抓源头管理,强化监管措施,协调部门联动,尽全力保障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关注产业发展,重视畜牧品牌建设。畜牧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畜禽饲养总量、综合产值常年位居全省前列,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但是,我市地处南水北调核心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度高,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对我市畜牧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传统养殖利润下滑,地方良种开发不足也成为制约我市畜牧业发展的新问题。为此,人大代表孔爱云,政协委员布方锋、郭延顺、李长华等分别从调整畜牧业产业布局、发展绿色畜牧业、加强汶上芦花鸡、汶鑫黑猪品牌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中肯的建议。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畜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和《济宁市加快推进畜牧业绿色生态发展实施方案》,全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积极作为,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步伐,统筹兼顾畜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认真履行指导和服务职能,畜牧业绿色发展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今年以来,全市选择44处规模养殖场、7处养殖小区开展了美丽生态养殖示范场(小区)建设。按照“一场一策、缺啥补啥”原则,投入2913万元对1080个规模养殖场(户)进行粪污设施升级改造,加大优质畜禽良种资源产业化开发。制定印发《关于成立全市畜禽良种产业化开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推动地方畜禽良种产业化开发,培育特色品牌畜牧产业,突出抓好鲁西黄牛、汶上芦花鸡、汶鑫黑猪、济宁青山羊、微山麻鸭等地方优质畜禽品种产业化开发,推出系列特色鲜明、附加值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地方产品,推动济宁畜牧业品牌建设。同时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博览会展等渠道,加大优质特色畜禽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做大做强济宁特色畜牧产业。下一步,我们将加快细化落实产业发展规划,配套细化量化良种保护开发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争取地方良种产业开发有更大突破发展。
三是关注环境保护,重视畜禽面源污染治理。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力度,着力治理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农村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全市涌现出一批村容整洁、干净卫生的村庄。但是农村环境“脏、乱、差”形势依然严峻,其中养殖业污染问题不仅加剧农村污染,也是导致养殖现代化发展的瓶颈问题,加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不高,制约了农村环境的持续改善。为此,孙颖和沙焰两位委员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建议》和《关于提高政府补贴促进秸秆还田的建议》议案中为我市做好畜禽面源污染工作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今年,我们在完成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的基础上,投入4000万元,分批次对非禁养区的规模养殖场户进行粪污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畜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和《济宁市加快推进畜牧业绿色生态发展实施方案》要求,通过科学合理规划畜禽养殖布局,实施“退村进区”工程建设;进一步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建立推广畜禽养殖生态循环模式;积极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项目等措施。下一步,我们将立足实际,从长远出发,进一步筑牢畜牧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妥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环境安全。
四是关注城市建设,重视城区犬只安全管理。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的越来越多。宠物在给人们带来欢乐的同时,也产生不少社会问题,恶犬吓人、伤人,犬叫扰民、犬便影响公共环境等问题越来越多。同时,狂犬病对人类的健康也造成极大威胁。为此,孔爱云、许兴志、李玉民、刑军等委员在城市养犬及城市流浪动物救助等方面提了不少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这些建议,有关科室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对接公安、工商、城管、卫生等部门,立足自身职责,参与《济宁市养犬管理办法》的修缮制定工作。经多方协调沟通,新的《济宁市养犬管理办法》已经完稿,目前正在市法制办进行审核。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办法》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依法文明养犬意识,特别是要结合当前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积极倡导依法文明养犬,使养犬人增强自律意识,并尊重和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抓好犬狂犬病的防控工作。继续认真做好犬只的免疫、检疫工作,加强犬只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犬只免疫、检疫登记档案,做好兽医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及检测工作,及时和卫生部门沟通信息,预防和控制犬类狂犬病疫情。三是加强免疫与管理从业人员的专业及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在全市11个犬只免疫注射点的基础上,再增加部分免疫注射点,方便进行犬只免疫注射,提高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免疫密度。
三、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把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作为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桥梁和纽带,作为促进畜牧部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将其纳入全局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一是领导重视。成立了办理工作机构,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统筹,各承办单位具体负责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机制,局领导亲自阅定承办意见、亲自审阅答复意见;二是办理程序到位。从建议和提案的收文登记、拟办、交办、催办、督办、格式、审核、签发、回复、存档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坚持办理工作“四明确”,即明确责任领导、明确办理责任部门、明确办理时限、明确文本格式,确保建议提案办理质量使代表和委员满意。
(二)认真审查,修改完善。为避免办理答复意见中出现对工作成绩和不相关内容描述冗杂,办理措施空洞的问题,我局在办理答复意见工作中,严格做到二审二议。一是局办公室认真对初稿内容进行把关,要求各承办科室和单位答复意见重点要体现在落实措施上,避免长篇大论描述成绩;二是对符合要求的初稿,报分管局领导审核后,由局主要领导审定,并根据领导要求进行二次修改,从而使答复意见落实措施具体,操作可行。
(三)加强沟通、注重协调。在办理建议和提案过程中,我局十分注重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交流,一是努力做到“三联系”,即办理前联系、办理中联系、办理后联系,认真按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要求办理,并及时反馈各阶段办理情况;二是坚持承办人员密切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电话沟通,听取意见,相互交流。科技科承办的政协提案《关于发展绿色畜牧业的建议》、《关于大力发展汶鑫黑猪产业的建议》时,答复意见形成后,科室负责人与汶上县畜牧兽医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多次与提案人电话汇报办理意见及下步落实措施,并进一步听取意见,形成共识。
(四)促进工作,讲求实效。在办理过程中,坚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同推进和改进自身工作相结合,力求将建议和提案落到实处、办出成效。一是坚持“开门办案”,邀请部分建议提案的代表、委员参与议题的办理,让他们了解建议提案办理的全过程,做到议题办理公开、透明,及时解决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争取代表和委员理解和支持,确保办理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坚持“联合办理”。积极主动与建议提案联合办理单位沟通协调,如针对人大第129号建议、政协第132578号提案提出《关于制定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的建议》及《关于救助城市流浪动物健全宠物饲养制度的建议》,承办单位主要涉及市公安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为提高办理效率,我局主动与其他部门联系,多次召集会议共同落实,得到了委员的肯定。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办理意见落实情况的督查,定期向建议代表和提案委员反馈落实情况,同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相关的畜牧工作,全面了解畜牧部门职责和工作情况,更加有针对性的支持畜牧兽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