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670547056Y/2018-298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太白湖新区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8-05-1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许庄街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村居月度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许庄街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村居
月度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街道所属各部门、各社区,各村居:
为扎实推进街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开展,加大考核督导工作力度,激发各村居创城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卫成果,现将《许庄街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村居月度考核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10日
许庄街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村居月度考核
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增强考核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科学性及调动村居干部的积极性,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结合街道创城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原则
月度考核是对各村居日常卫生管理情况、部分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文明程度作出评价的重要工作方式,能有力促进各项创城任务的落实和创城问题的根本解决。
考核依据网格所辖区域,按照村居属地、属事管理的原则,进行量化考核。
二、考核对象
街道辖区网格内各村居及社区服务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基础项目、重点问题整治两部分。具体内容为:①创城宣传氛围、②市容环境卫生、③街巷基础设施建设、④健身活动点运行情况、⑤文体活动开展情况、⑥文明出行、⑦移风易俗等项目。
四、考核奖惩方法
(一)考核办法。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实行百分制。
1、基础项目部分(50分)。由街道月度考核领导小组对各村居(含有管理责任的已征租土地)及社区服务站辖区内随机抽查楼道、背街小巷、办公室(活动室)、广场、流动摊点群、公共厕所、坑塘沟渠、固定经营摊点等,采取单项累计扣分制,同一事件重复出现的实行累计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2、重点问题整治情况(50分)。对市、区、街道督导组反馈指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整改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扣完为止,并作为下月重点问题进行督办考核。
(二)奖惩办法。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建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追究及激励机制。
1、村居“两委”班子成员、顺河门、西航运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每人缴纳700元保证金。严禁用村集体资金进行垫付、缴纳保证金,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上述人员从文件下发之日起3日内缴至财税所,逾期不缴者,从村干部补贴中双倍扣除。
2、对于村居考核总得分在80分以上的,全额返还保证金;对于村居考核总得分在70-80分的,从全体村居两委班子成员每人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100元;对于村居考核总得分在60-70分的,从全体村居两委班子成员每人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200元;对于村居考核总得分在60分以下的,扣除全部保证金。扣除的部分,从村居干部当月发放的生活补贴中扣减。
3、对于每月考核后三名的村居进行挂黄牌督办;连续两次挂黄牌督办的村居进行挂红牌查办,扣发村居支部书记、主任一个月绩效工资;连续两次挂红牌查办的村居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对村居支部书记、主任启动问责,由纪工委诫勉谈话。对造成街道创城工作被动或重大影响的村居,该村居支部书记、主任停职检查,直至责令辞职。对于当月考核前二名的村居给予村居集体适当奖励。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许庄街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村居月度考核奖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后勤保障、宣传、督导、检查、信息汇总及上报工作。考核奖惩工作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随时将检查出的问题反馈给各社区,由各社区督促村居进行整改。各村居要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劝导员队伍,并明确一名村居“两委”成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信息反馈、整改落实等。
(二)明确职责分工。党政办、财政所、农财代理中心等有关部门,要从资金、车辆、人员等方面加强创城期间的后勤保障及资金监管工作;环卫服务中心负责环卫与基础设施的考核工作; 宣传办负责创城宣传氛围、文明出行的考核及最终考核分值的统计汇总工作;文化站负责各类文体活动、晨晚练活动点运行情况及资料的考核工作;民政办负责移风易俗宣传牌匾、群众知晓率、满意度、档案资料的考核工作;纪工委、监察室负责创城期间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强化后勤保障。对于创城期间村居及社区服务站参与创城管理的村居“两委”人员,参照《济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济财行〔2014〕6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20元(根据实际工作天数乘以考核成绩得分每月发放)。
(三)因市、区工作要求对重点部位进行特殊整治、对基础项目进行整改提升的,对涉及到的村居集体另行奖励补助。
(四)每月考核成绩作为区、街道年度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据。
(五)本《考核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执行,原《许庄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村居月度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停止执行。
附件:1.许庄街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村居月度考核奖惩工作领导小组
2.各村居创城联络员名单
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村居月度考核标准
4.许庄街道创文明城市基础项目月度考核标准
2018年5月 日
(本页无正文)
附件1:
许庄街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村居月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汤忠东 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赵华富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渔皇路社区总支部书记
副组长:陈 斌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刘 婷 街道党工委委员、宣统委员、青莲路社区总支部书记
李连尚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京杭路社区总支部书记
成 员:白书忠 街道文化站站长
王 晓 街道民政办主任
吴 鹏 街道党政办副主任
王亚玲 街道财税所所长
张坤英 街道审计站站长、农财代理中心主任
续新艳 街道宣传办副主任
孙 凯 街道环卫服务中心主任
王建刚 街道监察室副主任
张 聪 街道环卫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肖 翔 街道环卫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周 娜 街道文化站工作人员
崔向东 街道宣传办工作人员
靳文宁 街道宣传办工作人员
李 珣 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宣传办,刘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白书忠、王晓、续新艳、孙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许庄街道村居创城联络员名单
社区名称 | 社区联络员 | 村居名称 | 村居联络员 | 备注 |
渔皇路社区 | 王克 | 白屯村 | 韩庆喜 | |
张堌堆村 | 张现海 | |||
八里店村 | 臧家芹 | |||
李王庄村 | 张 德 | |||
甄庙村 | 蒋玉国 | |||
学苑路社区 | 李照明
| 常利村 | 何守昌 | |
李集村 | 徐爱玲 | |||
毛行村 | 魏中华 | |||
朱孟庄村 | 田建立 | |||
孙杨田村 | 段同成 | |||
青莲路社区 | 尚爽 | 南李楼村 | 王亚峰 | |
甄庄村 | 甄祥雨 | |||
张营村 | 褚建军 | |||
许庄村 | 张 伟 | |||
北湖路社区 | 闫峰 | 谭岗村 | 周广振 | |
陈庄村 | 陈现学 | |||
大孟村 | 孟凡民 | |||
尹营村 | 侯本良 | |||
南黄庄村 | 李红伟 | |||
车站南路社区 | 乔稳 | 国光村 | 王建旭 | |
东赵村 | 孔东广 | |||
航运新村 | 段 刚 | |||
顺河门 | 高 翔 | |||
西航运 | 刘培松 | |||
京杭路社区 | 辛振 | 工联新村 | 王级超 | |
东石佛村 | 唐 静 | |||
廉庄村 | 吴飞飞 | |||
新兴村 | 张立军 | |||
白庄村 | 魏来秋 | |||
西石佛村 | 陈 川 |
附件3:
许庄街道创文明城市基础项目月度考核标准(100分)
(行政村、社区服务站)
村(居) 年 月 日
考核类别 | 评分标准 | 扣分数量 | 扣分总计 |
一、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环卫服务中心考核)
| ①村内有“三大堆”,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②未按规定地点倾倒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有散养家禽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③房前屋后有种植瓜果蔬菜、粮食作物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④有乱泼乱倒、乱扔垃圾、车窗抛物、乱扯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贴小广告、乱涂乱画、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⑤有不规范的废品回收点(开放经营、露天存放),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⑥坑塘沟渠等公共水体有漂浮物、坡岸有垃圾杂物、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⑦垃圾收集容器有损坏、丢失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垃圾桶未成对放置且桶身未贴有可回收不可回收标签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⑧所负责区域内居民与保洁人员发生纠纷,或阻挠保洁人员作业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 |||
⑨主街路面硬化,每发现一处明显坑洼不平现象扣1分;排水设施完善,无明显路面积水,每发现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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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主街缺失灯(有灯头无灯),每发现一次扣2分;有灯不亮(损坏),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⑪公共厕所保洁不及时,有明显异味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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⑫所负责的疏导点内有违反以上规定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二、有关制度、宣传氛围、文明出行(宣传办考核) | ①未成立监管队伍的扣1分,未成立文明劝导员队伍的扣1分,未制定本村村规民约(含卫生、移风易俗、文明礼仪等方面)及管理规定的扣2分。 | ||
②网格内宣传标语、牌匾保护不力、有破损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③每发现一起争吵谩骂、躺卧公共座椅等不文明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三、有关活动与晨晚练点运行(文化站考核) | ①文明村每月组织一次道德讲堂、儒学讲堂、志愿者服务、未成年人活动(有文字材料、活动图片),每少一次扣1分。 | ||
②晨晚练点运行正常,设备损坏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设备被侵占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四、移风易俗(民政办考核) | ①村居红白理事会建设情况,人员组成(2分)、制度上墙(2分)、有工作台账(1分),工作台账有记录(5分)。 | ||
②村居是否制定了红白事操办标准,并纳入村规民约(5分),是否在宣传栏、党务公开栏等阵地进行公示(5分)。 | |||
③村居内主要街巷是否有移风易俗宣传标语、宣传牌,现场查看,宣传标语、宣传牌累计不少于5个,缺少一处扣一分。 | |||
④询问村居民“村居里有没有红白理事会、红白事负担重不重,有没有铺张浪费现象、有没有过分闹婚,吃流水席、唱大戏等现象、对村居里移风易俗现在的情况满意不满意。”随机走访10户村居民,每有1名群众回答“没有”、“重或有”、“有”、“不满意”扣1分,“不了解”扣0.5分。 | |||
⑤询问村居民“村居里是否制定了红白事操办标准”。随机走访10户村居民,每有1名群众回答“没有”扣1分,“不了解”扣0.5分。 | |||
⑥宣传:询问村居民“村居两委成员、红白理事会成员有没有到您家宣传按新标准操办红白事、村居有没有入户发放移风易俗宣传材料、村居有没有经常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活动”。随机走访10户村居民,每有1名群众回答“没有”扣1分,“不了解”扣0.5分。 | |||
⑦询问村居民“村居有红白事发生时支部书记、主任是否到场”,随机走访10名群众,每有1名群众回答“没有”扣0.5分。 | |||
在市组织的第三方测评中,因村居责任范围内失分导致街道位列全市后三名的村居,直接列入当月考核后三名。 |
附件4:许庄街道创文明城市基础项目月度考核标准(100分)
(工联新村、航运新村)
村(居) 年 月 日
考核类别 | 评分标准 | 扣分数量 | 扣分总计 |
一、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环卫服务中心考核)
| ①辖区内街巷、楼道有乱堆乱放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未按规定地点倾倒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②小区内路面出现明显坑洼积水现象,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③有乱接电线、电缆井门未关闭、消防设施损坏、丢失未整改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 |||
④公共绿地有种植瓜果蔬菜、粮食作物的,有养殖畜禽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⑤有乱泼乱倒、乱扔垃圾、车窗抛物、乱扯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贴小广告、乱涂乱画、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⑥垃圾收集容器有损坏、丢失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垃圾桶未成对放置且桶身未贴有可回收不可回收标签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⑦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物防:有传达室、警卫室;技防:有监控室,重要位置有摄像头;人防:有安保人员、有巡逻记录),每发现一处缺项扣1分。 | |||
二、有关制度氛围、文明出行(宣传办考核)
| ①未成立监管队伍的扣1分,未成立文明劝导员队伍的扣1分,未制定居民公约(含卫生、移风易俗、文明礼仪等方面)及管理规定的扣2分。 | ||
②网格范围及楼道、街巷创城宣传标语、牌匾保护不力、有破损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③未召开每周一次的楼长会议,未组织每周一次的“居民说事·说创城”活动,未召开每两周一次的居民代表会议,未进行每月一次的入户走访活动(进行创城宣传和市民教育,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群众满意度高),每少进行一项活动扣2分。 | |||
三、文体活动与晨晚练点运行(文化站考核) | ①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要有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活动的场地、器材、师资力量、领导小组,每缺一项扣1分;要正常运行,向居民开放,做到制度健全、有活动记录、有活动项目(每月每类活动开展至少二次)、有开放时间,每缺一项或一次活动记录扣1分;设备维护及时(含健身器材),发现一次被挪用或侵占现象,扣1分。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②社区建有学雷锋志愿服务站,能够正常提供服务。学雷锋志愿服务站要公示服务项目,有管理制度,有工作记录,有开展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每缺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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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社区有未成年人开展文体活动的设施、场所和活动安排,文化活动室设有未成年人专属或共享的活动场所,有管理制度,有工作记录,有未成年人开展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每缺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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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社区建有专属或共享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中心,有管理制度,有工作记录,有开展家庭教育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每缺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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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晨晚练点运行正常,设备损坏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设备被侵占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 |||
四、移风易俗(民政办考核) | ①村居红白理事会建设情况,人员组成(2分)、制度上墙(2分)、有工作台账(1分),工作台账有记录(5分)。 | ||
②村居是否制定了红白事操办标准,并纳入村规民约(5分),是否在宣传栏、党务公开栏等阵地进行公示(5分)。 | |||
③村居内主要街巷是否有移风易俗宣传标语、宣传牌,现场查看,宣传标语、宣传牌累计不少于5个,缺少一处扣一分。 | |||
④询问村居民“村居里有没有红白理事会、红白事负担重不重,有没有铺张浪费现象、有没有过分闹婚,吃流水席、唱大戏等现象、对村居里移风易俗现在的情况满意不满意。”随机走访10户村居民,每有1名群众回答“没有”、“重或有”、“有”、“不满意”扣1分,“不了解”扣0.5分。 | |||
⑤询问村居民“村居里是否制定了红白事操办标准”。随机走访10户村居民,每有1名群众回答“没有”扣1分,“不了解”扣0.5分。 | |||
⑥宣传:询问村居民“村居两委成员、红白理事会成员有没有到您家宣传按新标准操办红白事、村居有没有入户发放移风易俗宣传材料、村居有没有经常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活动”。随机走访10户村居民,每有1名群众回答“没有”扣1分,“不了解”扣0.5分。 | |||
⑦询问村居民“村居有红白事发生时支部书记、主任是否到场”,随机走访10名群众,每有1名群众回答“没有”扣0.5分。 | |||
在市组织的第三方测评中,因村居责任范围内失分导致街道位列全市后三名的村居,直接列入当月考核后三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