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宁市现代金融服务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济政字〔2018〕149号)

发布日期:2018-12-29 15:41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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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宁市现代金融服务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

 

济政字〔201814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济宁市现代金融服务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8122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济宁市现代金融服务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2018—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决策部署,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化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推动我市经济向更高质量发展,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形势环境

(一)基础和现状

近年来,全市金融系统按照中央和省、市金融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下功夫,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互动发展,为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金融支持和保障。

1.金融业整体实力逐步增强。2017年,全市实现金融业增加值196.63亿元、增长6.2%,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4.2%,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9.7%。金融业实现地方税收14.1亿元,占全部地方税收比重达5.3%

2.金融市场运行稳健。2017年,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为5021.55亿元、3158.04亿元,分别位居全省第6位、第7位,银行融资主渠道作用继续发挥;全市保险金额55847亿元,各类保费收入177.43亿元;保险深度为3.8%,保险密度为2118/人。

3.金融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全市金融机构类别和数量不断增加,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了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主体,其他新型金融业态协调发展的金融组织架构。截至2017年末,全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48家,其中法人机构25家;银行业服务网点共计895个,从业人员1.6万余人;证券分公司1家,证券期货营业部25家;保险业金融机构63家;小额贷款公司26家;融资性担保公司24家;获得业务许可的民间融资机构4家。

4.直接融资渠道逐渐拓宽。出台《济宁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将全市100余家优质后备企业纳入资源库动态管理。编印《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服务指南》,组织开展“走进上交所”“走进深交所”“走进齐鲁股交”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信心和能力。2017年,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4家、挂牌企业75家,结束了6年无新增主板上市公司的历史。截至2017年末,全市境内外上市企业12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7家,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137家。

5.金融风险防控有力。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排查,建立济宁市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台帐和长效机制。落实县(市、区)风险处置属地责任,发挥市县化解办、防控企业金融风险专业团队和债委会作用,“一企一策”有序推进风险处置化解。扎实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稳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违法犯罪,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6.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加强。举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培训班、领导干部金融工作专题培训班、金融领域舆情应对培训班、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专题培训班等。出台《济宁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关于加强全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加快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步伐,努力培养素质优良的金融人才队伍。2017年,我市4人入选“齐鲁金融之星”,1人入选“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

(二)问题和挑战

我市金融业发展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未来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1.金融业整体实力偏小偏弱。我市在存贷款余额、金融业增加值、金融业税收等主要指标上,与临沂、淄博、潍坊等地有较大差距。与济南、青岛等金融业较为发达的城市相比,在整体实力、经济贡献度方面明显不足。

2.金融业发展城乡不均衡问题突出。中心城区和经济实力较强的县(市、区)金融资源较多,金融发展程度比较高,部分县(市、区)金融资源相对较少,金融发展程度较低。2017年,市辖区和邹城市存贷款总额分别占全市的58.4%70.6%

3.金融体系层次较为单一。与省内金融业较为发达的城市相比,传统金融机构入驻速度减慢,尚无外资金融机构来济开设机构;在新型金融业态、产品和工具的金融创新方面发展缓慢,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以及金融科技等技术应用方面近乎空白。我市企业仍然高度依赖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直接融资发展缓慢。

4.金融风险联防联动机制有待完善。部分行业、地区信贷风险仍然较高,非法集资活动时有发生,企业逃废债务、恶意拖欠银行贷款等信用缺失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部分金融创新活动缺乏有效监管。

5.金融人才队伍有待加强。全市金融人才比较缺乏,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缓慢,特别是金融行政管理人才、高级金融专业人才和复合型金融人才严重不足;金融人才引进和流动的市场化水平不高,与金融人才入驻、工作、生活相关的配套政策不够健全;政府管理部门金融人才队伍滞后于金融产业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决策部署,促进我市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为把我市打造成为鲁西科学发展高地、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提供强力金融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原则。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制度化建设,完善定期研究金融发展战略、分析金融形势、决定金融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提高金融决策科学化水平。

2.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原则。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是我市推进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努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我市从资源型城市向低碳型城市的转型发展。加快构建和完善适合我市农业农村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3.坚持深化金融改革原则。推进我市金融业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积极引进实力强、有创新能力的各类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大力推进本地金融机构发展。完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架构和水平,强化审慎合规经营理念,健全市场化、法治化违约处置机制。

4.坚持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相匹配原则。金融业不是“空中楼阁”,必须引导和注重金融业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我市金融业发展必须立足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要以优化金融结构为主攻方向,完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以及金融产品体系,推动金融业的有序和优序发展,实现金融和经济的良性互动、共荣共生。

5.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发展相统一原则。既要全面推进我市金融机构的改革,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地方金融组织百花齐放、协调发展,提升金融业综合竞争实力,又要抓住重大机遇,科学布局,分阶段、分区域、有重点地培育金融市场,强化重点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增强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能力。

6.坚持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原则。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立足我市经济发展实际,在遵循金融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既要不断加大金融改革创新力度,又要注重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监管。进一步提高对金融风险的防范、识别以及处置能力,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互动。

(三)主攻方向

根据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的布局要求,我市金融业发展要以支持传统文化传承发展、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为首要任务,把发展以第三代半导体、生命健康等为代表的未来产业,以信息技术、文化旅游、生物医药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以改造工程机械、能源、纺织服装等为代表的传统产业为重要任务,围绕文化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以及科技金融做文章、下功夫。

1.文化金融引领区。以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太白湖生态新城、任城运河新城为主阵地,打造金融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精品旅游产业发展的引领区。同时,邹城市、泗水县要借助我市建设曲阜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的契机,充分发挥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推进文化金融、旅游金融建设。加大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我市文化产业特点的金融创新产品,做好文化产业消费生态圈的综合金融服务,全力提高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效率和水平,推动“文化+金融”的深度融合。

2.绿色金融示范区。以兖州工业聚集区、邹城(邹西)现代工业新城为主阵地,打造金融支持改造工程机械、能源、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的示范区。同时,嘉祥县、梁山县、汶上县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促进现代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发展绿色金融。要发挥绿色信贷的支撑作用、绿色证券支持作用以及绿色保险的保障作用,同时要推进绿色金融开放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有效增加清洁型投资、抑制污染性投资,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

3.科技金融集聚区。以任城区、济宁高新区以及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阵地,打造金融支持第三代半导体、生命健康、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产业的集聚区。鼓励集聚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专属配套制度,包括建立单独的内部激励机制、信贷审批机制以及风险容忍机制等。着力构建多层次科创融资体系,吸引省内外优秀的社会资本支持本地科技企业发展。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对科技企业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的创新力度。将任城区打造成为间接融资金融集聚区,将济宁高新区打造成为直接融资金融集聚区,聚合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资产管理、金融租赁以及融资租赁等金融资源。

4.普惠金融试验区。以鱼台县、金乡县、微山县等县为主阵地,打造金融支持现代高效农业的试验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瞄准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金融需求,积极发展普惠金融,重点建设惠农金融、小微金融、社区金融以及民生金融等内容,支持银行制定专门的普惠信贷计划、安排专项激励费用、细化尽职免责办法。鼓励本地法人金融机构立足自身禀赋,利用线下和线上开展优势业务,打造差异化普惠金融服务模式。支持设立小微型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服务。加强落后地区、贫困村基础金融设施建设,完善基层金融物理网点设置和服务,增加流动金融服务。深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满足农民“小额”“分散”资金需求。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立足济宁实际,构建现代金融体系。重在做强机构、做大市场。积极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探索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鼓励和引导企业利用可转债、双创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创新产品。加快转变银行业发展方式,鼓励农商行、城商行发展特色信贷业务,持续加大银行机构招引力度,鼓励本地金融机构在济南、青岛等城市设立分支机构,提高核心竞争力和规模实力,打造济宁特色品牌。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推动县(市、区)设立相应规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引进和培育一批融资租赁知名企业,推动融资租赁公司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到2022年,我市基本完成现代化、普惠化、便利化的金融服务体系构建。用五年时间,力争把我市建设成为全省领先的文化金融引领区和绿色金融示范区,建设成为全省重要的普惠金融试验区和科技金融集聚区,实现金融强市的发展目标。

(二)具体目标

1.整体实力更强大。到2022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力争突破30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5%,占第三产业的比重达到10%。力争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突破7500亿元、5000亿元,在全省占比稳步提高,“三农”、小微企业贷款持续增长;全市保费收入达到200亿元,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分别突破2932.71/人和4%,保险业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进一步凸显。

2.供给体系更丰富。到2022年,实现经营管理理念和服务方式先进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全入驻;鼓励本地金融机构稳步推进跨区域发展经营;新设证券期货营业部6家,保险业金融机构5家;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稳步发展,形成银行、证券、保险以及新金融业态互补的现代化、普惠化、便利化金融供给体系。

3.金融机构更多元。推动本地法人金融机构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市场化经营能力和经营效率。支持以金融控股模式探索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鼓励金融机构设立文化金融专营机构、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普惠金融专营机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引进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4.融资渠道更便捷。鼓励更多本地企业参与直接融资市场,通过上市挂牌、股权投资、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进行融资;推动直接融资领域的金融产品创新、业务创新、服务创新,与间接融资均衡协调发展。直接融资规模进一步扩大,到2022年上市挂牌企业达到280家以上,融资总额超过600亿元。

5.对外开放更全面。到2022年,不断深化与“一带一路”、中韩自贸区国家和地区开展金融合作;持续增进与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合作;全面加强与京沪深港及新加坡、东京、纽约、伦敦等其他境外金融中心的合作交流;与省内金融发达城市沟通更加频繁,合作朝更深更广领域扩展。

6.空间布局更合理。优势互补、错位发展路线优势充分显现,太白湖新区立足城市主中心定位,打造金融增长极,发挥对金融资源“集聚”和“辐射”作用,加快未来金融集聚区建设,任城区的间接融资、济宁高新区的直接融资快速发展,部分县(市、区)特色金融发展初见成效,基本实现金融业发展与城市总体空间布局相结合,与行业发展需求相同步,与市、县、镇发展相融合的目标和要求。

7.人才队伍更专业。优化金融人才环境,落实引进人才的激励政策,不断完善市场化的引才聚才机制,瞄准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一流大学、金融企业和研究院所,吸引集聚一批高层次紧缺人才。完善多层次金融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复合型、创新性、实战型、国际性高级金融人才队伍。建立政府部门、金融管理机构、高校、企业、专业咨询机构的人才共享和交流机制。

8.生态环境更优良。全市金融政策环境、法治环境、人才环境、社会信用环境、舆论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银行业不良贷款稳中有降,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四、主要任务

(一)做大做强本地金融市场

1.发挥信贷市场的主导作用。围绕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部署要求,推动银行机构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资源和政策倾斜,优化信贷结构,盘活信贷存量,不断扩大增量。鼓励银行机构采取联合授信、银团贷款等方式,形成融资协同效应。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提升信贷政策与济宁产业发展的契合度,强化对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重点地区以及重点项目的融资增信支持。加大金融支农、支小力度,促进农业“新六产”加快发展,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能力和水平。引导银行机构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展期续贷、分期还款等多样化手段,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引导银行机构特别是涉农银行机构积极参与金融脱贫攻坚行动,做大小额扶贫信贷发放规模。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开展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探索开展外部“投贷联动”,构建覆盖创新链全过程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实现不同层次科技型企业金融需求的全覆盖。鼓励银行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特色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新型金融业务。推广政银保、政银担等多方合作模式,建立健全补偿、代偿、贴保、贴息等相结合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完善担保体系,改进政府担保机构评价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

2.发挥证券市场的支持作用。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措施,推动市委、市政府重点发展的“十强”产业中的龙头骨干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鼓励优势企业采取“借壳”“买壳”等形式实现间接上市。鼓励已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再融资。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规模扩张和产业转型。持续推进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以“四新”经济为重点,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三年完成改制企业400家以上。支持非金融企业发行企业类债券,扩大债券发行规模,鼓励企业灵活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专项基金,发挥增信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和海外资本设立产业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各类机构。继续加强证券市场建设,吸引更多的证券公司入驻我市,并在用地、税收、项目审批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强与主板、中小板、新三板、省内区域市场对接,建立市、县相配套的挂牌上市奖励制度。完善上市挂牌培训服务,对全市已改制和拟改制企业进行挂牌上市专题培训,加强指导协调,推进改制企业发展,提供准挂牌上市企业针对性服务制度。加快企业对接资本市场,争取2020年年底前新增上市、挂牌企业60家,争取2022年年底前新增100家。

依托我市实体经济优势,广泛开展期货市场宣传与培训,大力发展期货市场,配合期货市场机构开发有关农副产品、能源产品等期货品种,服务更多企业。鼓励企业开展期货仓单质押融资。太白湖新区要发挥在线供应链金融优势,打造大宗原料交易市场+供应链金融+物流网络“三者合一”商业新模式。

3.发挥保险市场的保障作用。以促进创新创业为目标,以发展科技保险、保证保险、责任保险为重点,完善政府引导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全面开展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现代保险服务创新试点,争取更多保险改革创新试点落户我市。实施政府灾害救助保险,推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体系建设,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等,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注重发展农村保险市场。争取全面开展中央财政补贴农业险种,逐步扩大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范围。完善科技保险扶持政策,推进专利保险试点,探索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加快发展绿色保险,推动我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鼓励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企业“环保体检”。建立适应我市绿色产业发展需要的绿色保险服务体系,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开展绿色保险服务。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风险补偿机制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引导保险机构参与我市医养健康、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支持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先行市建设。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进一步创新发展“三农”保险、出口信用保险、责任保险等保险品种。加大再保险对农业、交通、能源、化工等省级重点项目的保障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向上争取政策,引导保险资金参与政府各类基金、新旧动能转换综合示范区的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

(二)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发展基金

争取设立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子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成立新旧动能转换发展基金,支持市内外社会资本设立民间新旧动能转换发展基金。市级层面结合园区发展基金提升为50100亿元的新旧动能转换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模式专项支持入库项目建设,积极吸引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入,由股权投资机构对项目进行投资尽职调查和决策,实现政府意图和市场手段的有效融合。完善政府引导基金和社会资本有机结合的创业投资机制,加快发展创业投资,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早中期科技型企业发展。实施科技金融“启航”工程,成立科技型企业融资平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吸引国内外科技创投机构、大型企业和社会资本在我市设立或参股投资基金。

(三)做优做精各类金融机构

1.积极引入各类金融机构,丰富金融供给体系。持续引进优质金融机构,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加强与理念新、机制活、经营规范、综合实力强的银行对接,吸引更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吸引国内外保险机构来济设立分支机构,稳步提升我市保险业在全省的地位。开拓混业经营新高度,拓宽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探索多元化股权和治理模式。结合我市实际,有针对性地重点引进创业投资、金融租赁、消费金融、汽车金融等各类机构。支持保险、再担保等机构设立资产管理公司。

2.做强做优做专本地法人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支持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稳定本地市场的基础上,扩大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同时积极对接资本市场。对符合上市标准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推动发行上市。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特色化业务,打造地方性金融机构品牌。优化城商行股权结构,支持通过引进合格股东、境内外上市、发行新型资本工具等补充资本。完善农商行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具备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审慎稳妥开展综合经营。

3.规范发展地方金融组织,争取更多牌照资源。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拓宽融资渠道,补充资本实力,通过细分市场、特色经营、全程风控、开发运用大数据征信等措施,努力提升行业竞争力。支持市级设立10亿元以上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各县(市、区)设立符合资本金规模要求的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更好发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作用。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做好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奖补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民间融资机构,壮大行业规模。稳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

4.引入和培育第三方中介机构,完善中介服务。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支持部分金融机构发展动产质押贷款第三方监管业务,实施动产质押融资。探索实行市场、社会和行业认可的第三方科技评价方式,以项目产出和实际贡献为导向,建立健全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制定优惠政策,引进一批、培育一批、做强一批第三方中介机构,重点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推动形成层次分明、结构优化的私募基金行业体系。大力支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投资咨询、资产评估、信用评级、保险代理等金融业中介服务机构快速发展,构建与我市金融业发展相适应、国际化程度相对较高的专业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四)提高金融开放水平

1.吸引境外资金和金融机构。引导境外资金以合法渠道和合理价格进入我市。吸引境外知名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境外有序转移过剩产能,促进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资源和价值链整合。推动国际战略投资者以技术、机制、管理换股权,助推我市企业兼并收购、增资扩股、合资合作、改制上市、技术引进。支持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支持设立专业从事境外股权投资的项目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设立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2.提升本地金融机构国际化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本外币金融产品、创新对外金融服务,为我市新旧动能重大项目企业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境外并购等提供金融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发挥对我市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等的支撑保障作用。积极推动与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知名银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授信额度、人员培训、业务委托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提高我市金融机构竞争力。大力支持具备条件、有实力的本地金融机构通过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开展跨境并购重组等方式,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竞争与合作。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发展国际金融业务,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部署,加快海外布局,开展海外并购。

3.巩固深化区域金融合作。继续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国际金融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交流合作,不断吸引国际性金融交流活动在我市进行。积极拓展与世界性金融中心城市和友好城市金融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探索对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深化金融交流合作。不断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先进地区的金融合作,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延伸、资本联动等多种方式,实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不断深化与省内其他城市联系,提升各城市之间金融合作的层次与水平。积极对接济南、青岛省域金融中心,主动承接金融产业和功能转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的金融工作,切实加强和改善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推动作用。市金融办应与相关部门建立金融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沟通联络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支持金融产业发展的能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针对本地金融发展特点和目标定位成立工作小组负责专项工作。市金融办牵头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督查重大事项进展和落实情况,对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牵头部门和工作责任,统筹推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现代金融服务产业专项规划的实施。

(二)防控金融风险。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公检法联动机制,加大对失信和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金融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机制,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加强金融法制法规宣传教育、开展以基层党员干部为重点的集中培训,探索制定禁止基层党员干部及其家属参与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硬性条款或有关规定。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风险防控先进经验,带动全市金融稳健发展。

(三)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金融人才强市战略和优先发展战略,制定专项政策,重点向高层次金融人才倾斜。实施海内外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战略。完善柔性引进金融人才机制。对金融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顶尖人才及团队,实施一事一议。实施重点金融人才项目服务外包,鼓励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金融人才引进。实施本地金融人才培育战略。依托省级人才改革试验区,统筹产业发展与人才培养开发,完善产学研用协同育人模式,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多方密切合作的金融人才培养模式。培育壮大本地金融人才队伍,实施金融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定期组织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开展境内外培训。依托辖内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以及淮海财金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开展金融人才订单式培养。探索建立金融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干部交流制度。

(四)强化统计监测。科学设定金融产业监测统计指标,完善与人民银行等部门的金融数据传递和交换机制,加强对金融运行情况的分析研判,准确反映金融产业发展全貌以及对全市经济的贡献度。开展对规划指标和政策措施的跟踪监测,进行年度总结评估,强化动态管理,确保规划实施效果。

(五)优化金融法治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打造“诚信济宁”品牌。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有关要求,规范地方金融组织经营行为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行为。严禁基层干部尤其党员干部参与组织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制定严格的惩处机制。依托华为大数据中心,深入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农村征信数据库建设。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受益机制,建立社会通报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