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670547056Y/2018-335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北湖区 组配分类 儿童福利
成文日期 2018-12-06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流程的相关说明

发布日期:2018-12-06 信息来源:太白湖新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

        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的流程办理。

        申请人:社会散居孤儿本人或其监护人。

        需要提交的材料:①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②孤儿户口簿或身份证;③孤儿父母死亡、失踪、重残、服刑、患艾滋病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①申请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③县级民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审核有关材料,并作出审批决定。认定孤儿身份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逐

级提交上级民政部门备案;④县级民政部门与孤儿监护人签订孤儿养育协议;⑤自认定孤儿身份下月起,县级民政部门采取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向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在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记账存档。

        (二)弃婴入住市级儿童福利院

         按照发现弃婴→报案→查体治疗→入住→公告→养育的流程办理。

         办理流程:①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弃婴后,应立即报案,会同公安部门将弃婴送往定点医院查体和救治,由公安部门查找弃婴父母;②对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由公安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有捡拾人:捡拾人身份证、个人捡拾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及查找不到生父母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捡拾人笔录复印件,派出所民警警官证。无捡拾人:派出所出具捡拾弃婴报案及查找不到生父母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无法出具捡拾人捡拾弃婴证明的情况说明,派出所民警警官证);③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经定点医院查体治疗出院后,儿童福利院为其办理入院手续,填写弃婴入院登记表,建立病历和入院档案,并报市民政局备案;④弃婴入院进入观察室观察一周,确认无传染性疾病后,按年龄段及身体状况转入相应房间;⑤儿童福利院对弃婴进行公告寻找弃婴生父母。查找到父母的,办理离院手续。查找不到的,由儿童福利院采取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国内外收养等方式进行养育;⑥弃婴成年后,生活能够自理的离院走向社会,生活不能自理的安置到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

        (三)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住市级儿童福利院

        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入住→养育的流程办理。

        服务对象:社会散居孤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等原因导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申请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无监护 人的可由邻里知情人或单位作为申请人。

        需要提交的材料:①儿童父母死亡、失踪、服刑、重残、患艾滋病等证明材料;②入住福利机构申请;③申请人身份证(有监护人的孤儿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有监护人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住福利机构时,需与福利机构签订养育协议。

        办理流程:①申请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并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报县级民

政部门审核;③县级民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市级民政部门;④市级民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作出是否同 意入住的决定;⑤同意入住的,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市级儿童福利院办理入院手续。儿童福利院为儿童进行全面查体,建立病历和入院档案;⑥儿童先进入观察室观察一周,确认无传染性疾病后,按年龄段及身体状况转入相应房间;⑦儿童年满18周岁后,生活能够自理的离院走向社会,生活不能自理的安置到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

        (四)公安打拐解救儿童、找不到家庭的流浪儿童入住市级儿童福利院按照申请→受理→审批→入住→养育的流程办理。

        服务对象:当地公安机关打拐解救且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的找不到家庭的流浪儿童。

        申请人: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救助科(处)室

        需要提交的材料:①公安机关打拐解救且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或救助管理机构的儿童身份证明材料;②儿童被解救相关描述材料;③DNA证明;④入住儿童福利院申请。

        办理流程:①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救助科(处)室提出初步安置建议,并提交有关材料;②市级民政部门福利科(处)室审核有关材料,作出是否同意入住市级儿童福利院的审批决定。原则上6岁以上儿童每年10月集中审批安置一次,0-6岁儿童随时审批安置;③审批同意入住的,儿童福利院为儿童办理入院手续,填写入院登记表,进行全面查体,建立病历和入院档案;④儿童进入观察室观察一周,确认无传染性疾病后,按年龄段及身体状况转入相应房间;⑤查找到儿童生父母的,送还生父母。查找不到的,继续在儿童福利院中养育。此类儿童在院期间不得进行国内外送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