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1041W/2018-367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组配分类 公共文化
成文日期 2018-03-20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孔孟书画院信息公开的内容

发布日期:2018-03-20 信息来源:文广新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 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

事业单位法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济宁市孔孟书画院

2.住所:济宁市红星中路2号

3.宗旨和业务:书画艺术作品创作、研究;参赛并组织承办书画艺术作品展览;为丰富文化生活,参加相关的社会各种文化宣传活动及社会服务与指导;收藏、保管古今中外名人书画,进行专业性探讨;开展艺术交流与传播。

4.法定代表人:郑志群

5.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6.开办资金:27万元

7.举办单位:济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济宁市孔孟书画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孔孟书画院,其他名称全无。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2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展览艺术作品,丰富文化生活。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发扬孔孟之乡文化优势,开展书画艺术作品创作和研究;

(二)参赛并组织承办书画艺术作品展览;

(三)为丰富文化生活,参加相关文化宣传活动;

(四)收藏、保管书画艺术作品;

(五)开展书画艺术交流与指导;

(六)加强国内外著名书画家的联系与合作,培养更高层次的书画人才。

第八条  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第十条  孔孟书画院院长、书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他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济来源:财政拨款。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即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及个人。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帐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单位接受财政、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五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条  单位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律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改变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2008年2月30日济宁市孔孟书画院行政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市孔孟书画院行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一)积极开展主体性美术书法展览

孔孟书画院作为政府文化部门的书画研究创作机构,在组织展览及相应的活动突出了主题性和艺术性相结合的特点。

1、为展现我市“美丽乡村”和“精准扶贫”建设成果,弘扬新时代新农村发展盛景,画院组织了全市重点作者进行了采风、召开了现场座谈会,于2月9日在济宁举办了为期5天的“济宁画家画济宁·美丽乡村画展”首展,78件主题性创作国画、油画作品同时展出,编辑印发了画院第一本专题性同名作品集。并分别在微山、邹城、汶上三地进行了巡展、现场笔会交流活动,有力的推动了相关县市区领导和文化行政部门对美术工作的重视度,促进了各地美术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2、积极筹办“庆祝十九大 永远跟党走”全市美术书法作品展。经过半年多的准备,共征集我市书画作者创作的书画精品近200幅,作品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弘扬了新时期社会主义主旋律,是一次高水平,高规格的主题性书画精品展览。济宁首展于11月10日在市群众艺术馆举办,后将赴三个县市区巡展,同名作品集编印发放。

3、承办了“新中国美术家系列—山东省中国画巡展济宁站”。该展览由山东文化厅主办,汇集了山东省内国画界最高艺术造诣的14位名家一百余幅作品,给我市美术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

4、承办和协办展览。协办由市政协主办的“庆祝香港回归二十周年书画作品展”,承办了“迎三、八济宁市优秀中青年女书画家作品展”,画院第三任老院长“吕建德小楷专题展”。在参与承办、协办的展览中工作积极主动,在展品的征集、布展、开幕、撤展做了大量工作。

(二)组织精品创作凸显画院艺术性

组织创作作品参加国家会议中展出的“让艺术走近人民—当代中国美术家优秀作品公益展”; 国家画院“披图揽胜——当代中国画名录手卷邀请展”;参加第六届山东省画院联展览;孔子文化节中国画名家邀请展;徐州举办的淮海经济区书画展;参加扬州运河沿岸美术交流展;济宁市“文明是最美风景书画摄影展”;“山东省民间文学中国画作品集《孔子出生》”,历代名人咏南池书法展等展览。出版作品集《王德亮花鸟小品集》、《吕建德小楷作品集》等。为培养更高层次书画人才,提高书画家理论素养和实践基本功,提升专业创作人员的创作能力和理论水平,我院一名青年画家通过国家画院层层选拔,参加“2017文化部全国画院创作人才培训班”。一名画家被选参加了中国国家画院“中国人物画公益高研班”。

(三)大力组织文化惠民活动服务群社会

1、开展新年春节期间下基层文化惠民活动。组织全院书画家及院聘书画家积极参加“三下乡”活动,赴二十里铺和谐社区,赴曲阜时庄街道单家村、王堂村开展干部联户送温暖活动,送福、送春联共计1000余幅。

2、结合国家重大节庆开展文化志愿者、党员志愿者等丰富多彩的书画活动。庆“七 一”组织党员文化志愿者嘉祥县纸坊镇李村开展村级精神文明用语书画活动,在建军九十周年之际于“八一”前夕到嘉祥军用飞机场为官兵现场书写送书画拥军活动,为支持企业“退城入园” 组织党员文化志愿者走进鲁抗车间开展书画慰问,组织“献礼十九大—翰墨丹青颂党恩” 画院老中青三代书画家座谈会和书画笔会,共绘盛世风采。

3、参加社会各类书画活动。赴微山、嘉祥参加“最美目风景线523文艺志愿者在行动”书画基层服务活动。

4、组织院聘书画家参加“第二届太白湖捕鱼节”、 第三届“太白湖荷花节开幕” 、“济宁市首届十大幸福家庭颁奖典礼”、“古韵上九山”、“ 翰墨元宵节”等书画普及交流等公益活动。参加海能集团、嘉祥法云寺多单位的公益交流活动;指导第三届“圣地七子”上巳节雅集及书法研讨会活动。

5、组织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第一期“尼山书院公益书法班”活动,利用周末时间、设置八节课20个课时,辅导42名“图书馆读者”, 并举办教学展,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组织书画院青年文艺志愿者走进洸河小学开展任城区小学美术教师专业技能培训活动,现场向美术老师们讲解书画知识、现场示范、现场向小学生书画爱好者示范,60余名任城区小学美术老师和30名小学生参加学习和培训。组织开展了济宁学院附属小学“美术课——写生专题”公益培训活动;赴金乡开展书画公益授课,现场进行了讲座、辅导、示范活动30余名书画爱好者参加了学习。

(四)注重创作研究,力争出版发表

创作研究。征集7件作品参加了由省文化厅主办、山东画院承办的“第六届全省画院作品联展”; 2件作品入展“孔孟之乡汉碑性——山东当代隶书优秀作品展”;组织创作人员以运河沿岸、风土人情为主题的作品6件参加了扬州举办的“运河风情美术作品展”,并成功入展;组织专业人员参加市文联主办的“漫画儒学经典三百句”漫画创作40余幅参加展览。

出版发表。1幅书法作品入展“锦溪杯”全国甲骨文书法篆刻大赛、入编作品集(中国印学博物馆主办);1件篆刻作品“心善渊”及印屏入展“万印楼当代国际篆刻精英收藏工程(2017)(中国书协篆刻委员会);1幅书法作品参加《与心徘徊——参加山东~浙江青年书法家作品对话展》,并出版作品集;二十四孝篆刻作品一组,由中国集邮总公司《中华孝道》邮册发表发行;《中国书画报》第50期推介艺术成就——《胸有静气翰墨香——记书法家郑志群》并刊登书法作品2件;《中国书画报》第62期《磅礴大气•风韵秀逸——郑志群篆刻作品赏析》并刊登名家评论;大众报业集团《政界•今参考》封底整版刊登郑志群书法篆刻及简介;1幅书法作品在“中国梦劳动美幸福路”作品集中出版发表; 3幅国画作品参加省文化厅和省画院主办的“山东画院联盟展”,并在同名作品集中发表;山东美术出版社出版“素质文心——王德亮花鸟小品集”;出版文化部全国画院名家作品集“春画•秋拾”李淑琴(卷);3幅国画作品在国家级刊物“中国民族博览”中发表;1篇山水画论文在国家刊物“中国文艺家”中发表;1幅书法作品在“凌云书画院”主办的全国书画名家邀请展作品集中发表;1幅国画作品在“2017文化部全国画院创作人才培训班教学文献”中发表。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没有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

2、没有业务职能未履行;

3、没有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没有违法活动被立案审查,没有涉及法律诉讼;

4、没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5、没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

6、没有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

7、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是公开。

四、济宁市孔孟书画院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孔孟书画院

实有编制数:8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郑志群  刘培露  王德亮  李淑琴  高震  靳贵芳  丰伟  杨海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