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00MB28232033/2018-386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残疾人联合会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18-05-0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市残联】关于印发《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市残联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中共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
2018年5月2日
中共济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
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市委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相关意见,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组主体责任
市残联党组对市残联党风廉政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市残疾人工作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
2、落实责任目标。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要点和党组、党政负责人和其它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推动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责任落地生根。
3、加强党内监督。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总结,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4、严格落实报告制。年中、年底分别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落实情况,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
(二)坚持选好用好干部
5、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营造公道正派、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
6、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坚决整治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基础。
7、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坚持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三)强化权力制约
8、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组会、理事长办公会、领导班子会议决策程序,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9、坚持党务政务公开,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基地、托养机构、康复机构、燃油补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资金监督管理,防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发生。
(四)加强作风建设
10、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问题,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入组织开展“思想境界大提升、纪律作风大整治、服务环境大优化”活动和“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11、加大治庸治懒、治软治散力度,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伤害群众感情的不良风气;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想象,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四风”问题。
12、密切联系群众。扎实做好干部驻村联户、残疾人精准扶贫等工作,组织开展对惠残政策与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督查工作。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
(五)加强宣传教育
13、加强廉政宣传。利用专题警示教育片、“仁爱同事办公网”“一颗红星向着党”微信群、“廉洁教育讲堂”等廉政文化宣传阵地,加大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山东省委实施细则等党章党规党纪和反腐倡廉内容的宣传教育。
14、开展廉政教育。市残联党组成员每年至少上一次党课;在清明节、“七一”、“十一”等重要节日组织开展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片等活动,不断丰富廉政文化教育内容。
15、经常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六)支持纪检工作
16、积极支持配合市纪委派驻工作组履行监督责任,自觉接受监督,涉及项目建设、人事调整、资金分配等“三重一大”重要事项,自觉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研究、监督把关。
17、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民主测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18、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党组书记责任清单
(一)负责市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好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
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全市残联年度工作会议和半年工作会议专题安排部署残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1、全年至少主持召开4次党组会,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工作与党建工作,定期听取各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党建工作情况汇报。
2、认真履行党组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党建工作。
3、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持制定市残联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要点、党风廉建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党组、党政负责人、班子其它成员责任清单、市残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
4、年中、年底党组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党风廉政责任落实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严格执行党务公开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会党组、领导班子会议决策程序,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全年为党员干部上党课2次以上,组织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
2、积极组织开展“思想境界大提升、纪律作风大整治、服务环境大优化”活动和“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抓早抓小。
4、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会议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市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等会议精神。
5、依托警示教育基地、“仁爱同事办公网”“一颗红星向着党”微信群、警示教育片、“廉洁教育讲堂”、“道德讲堂”、政德教育基地等廉政文化宣传阵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五)带头廉洁自律
1、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接受党章党规的刚性约束。
2、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3、认真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六)积极支持配合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抓好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七)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理事长责任清单
(一)落实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履行行政首长职责的同时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2、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市残疾人工作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
(二)研究制定市残联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工作要点和党风廉建责任书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党政负责人、班子其它成员责任清单;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1、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理事会、领导班子会议决策程序,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2、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
(四)加强队伍管理和廉政风险防控
1、高度重视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积极组织开展“思想境界大提升、纪律作风大整治、服务环境大优化”活动和“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工作、廉政勤政警示教育活动。
2、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组织开展对惠残政策与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托养机构、康复机构、燃油补贴、家庭无障碍改造等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督查工作,做好残疾人精准扶贫领域腐败专项整治工作,防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发生。
(五)带头廉洁自律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会党组、理事会决定。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办法,认真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当好廉政表率。
(六)积极支持配合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抓好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七)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党组成员责任清单
(一)认真履行党组成员职责
1、协助党组书记、理事长抓好市残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
2、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
3、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落实“一岗双责”
1、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
2、督促分管部室主任,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部室主任、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3、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业务工作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
(三)加强对分管部室和单位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
1、及时了解掌握分管部室(单位)、分管业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分管部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2、注意发现和解决分管领域范围内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开展廉政谈话提醒,重大问题及时向会党组、理事会汇报。
3、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分管范围内群众反映的和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四)带头督导分管部室、单位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督查相关资金使用、年度业务目标完成等。
(五)带头廉洁自律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会党组、理事会决定。
2、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实施办法。
3、认真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4、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
(六)积极支持配合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抓好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七)按时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会部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
(一)履行“一岗双责”
1、对部室(单位)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协助分管领导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落实有关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业务工作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
(二)加强日常监督
1、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理论教育,做好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
3、加强对部室(单位)人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日常监管,每季度开展一次廉政谈话,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市残联党组、理事会汇报。
4、正确对待残疾人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热情周到,认真解决残疾人和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
(三)坚持政务公开、依法依规办事
及时查找党风廉政风险点,制定完善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流程及一次性告知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四)带头廉洁自律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市残联党组、理事会决定。
2、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作风建设相关规定。
3、树立良好家风,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部室同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五)积极支持配合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配合做好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六)按时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