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整治活动的通知(济国土资发〔2018〕47号)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市局各科室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党发〔2018〕7号)要求,以及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目标和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经研究确定,在全市开展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整治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锲而不舍抓好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建设。通过活动,使不动产登记业务基础不断夯实,“推绕拖”“办证难”问题得到全面整改,窗口作风得到根本转变,为民服务意识显著增强,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效能、竭诚为民服务上有重大改观。
二、活动时间
2018年6月1日-8月31日。
三、整治内容及要求
(一)为民服务意识淡薄等作风问题
1.限号倒号、凌晨排队。不得以人员不足、窗口不足等理由采取限号的方式限制群众办理登记,不得出现还没下班就停止办理的情况,不得对黄牛倒号、群众凌晨排队等视而不见、置之不理。要通过实名网上预约、微信预约与现场取号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合理满足群众办理需求,努力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受理,因特殊情况确实超过当日受理能力的,应当采取现场预约的方式约定办理时间。要制定应急预案,在业务量猛增的特殊时期,通过开展延时服务、及时增设临时窗口和增加受理人员等方式,防止出现群众凌晨排队,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黄牛倒号行为。
2.群众反复跑路。不得以“事不关己”的态度,将群众合理的办事诉求以“不知道、不清楚”为由简单推给其他部门,让群众反复跑路。不得出现一次性告知不到位,让群众被折腾。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对群众申请中需要其他部门解决的事项,通过内部沟通协商解决。要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凡需要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必须清楚、明确、完整的告知申请人。
3.服务态度生硬。对待群众不得态度冷漠、举止失当,对应办事项不得拖着不办,咨询引导不得模棱两可、答非所问。要建立不动产登记全流程服务标准,做到热情服务、耐心服务、周到服务和文明服务。凡是因服务态度问题导致群众投诉的,一经查实,要采取批评通报、停职检查等方式严肃处理。
4.违法违规收费。除依法收取的登记费外,不得违法违规增加落宗费、配图费、查询费、测量费等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不落实登记费减免政策,不得借不动产登记“搭车”收取交易手续费、房产配图费、出图费、档案查询费等费用。要在门户网站和办公场所公开登记收费的依据、名目和标准,接受群众监督。对于违法违规收费的,依法严肃查处,对于借不动产登记“搭车”收费的,要及时报请政府予以取消。
5.分散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对于分散登记时期因相关管理环节不完善、不规范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得长期搁置,不排查、不研究、不处理,使群众解决问题没有预期、没有希望。要积极主动与规划、住建等部门会商研究,报请市县人民政府出台政策及时解决,满足群众正常办证需求。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对于分散登记时因部门管理不衔接等原因,导致登记范围内存在地类冲突的,除具有违法、权属纠纷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外,应当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并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对地类情况进行分层标注,在不动产登记簿附记栏中记载有关情况。已经依法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出现交叉、冲突的,要告知申请人办理更正登记,经相关权利人同意或者依生效法律文书,及时更正。凡是出现分散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不组织研究、不上报政府,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二)为民服务水平不足等业务问题
1.窗口配置不够、设置不合理。不得出现因窗口数量少、配置不均衡、不科学,导致群众办事不方便、办事大厅秩序混乱的情况。要根据业务办理需求和能力,创造条件增加窗口数量、合理配置窗口类型,要保证窗口数量能够满足正常业务办理需求,原则上县级不动产登记大厅接件受理窗口不低于5个。要遵循人性化和标准化原则设置窗口大小、高度、形状,类型标识规范醒目,让群众舒适办事。
2.人员配备不足、业务不够熟悉。不得因人员配备不足导致登记业务大量积压,群众在大厅等待时间过长。不得因登记人员不熟悉业务导致办事效率低,登记质量差。要强化对不动产登记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人员业务水平,要确保骨干人员足额划转到位、落实到岗,科学配置登记人员数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充实登记人员队伍,因岗配人,人岗相适。
3.业务流程复杂、前置环节多。不得在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环节外,设置要求群众申请落宗、申请配号、强制换证、重复测绘、强制公证等环节和程序。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程序,在同一窗口也不得让群众重复填表、重复提交材料、重复接受询问。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竣工决算书、房屋维修基金或物业维修储备金缴纳凭证,以及交易确认书、告知单、备案等各类“奇葩证明”。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强制公告。已经依法办理过首次登记的,权利人申请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时,应当继续沿用已有的调查成果,不得要求权利人重新提交或者进行外业勘验,确需重新补充调查完善的,应当提请政府落实经费,不得转嫁给权利人。要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清晰、准确、详细地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办理时限等信息,并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公告办理不动产登记只需要提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的要件。
4.职责履行不完整、信息共享不及时。不得将不动产登记受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等抵押登记办理、登记资料查询等法定职责交由其他部门负责,不得将登记资料由多个部门分散管理。不得要求群众自行收集、自我举证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要宣传和维护依法履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确保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以及资料查询等法定职责完整、统一履行,切实保护群众合法财产权。要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为依托,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获取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三)收取好处费等违反廉政纪律问题
1.收取好处费。不得内外勾结,通过倒号卖号、加急办证、指定调查或中介单位等方式,收取好处费谋取私利。不得通过“绿色通道”办理人情件。要采取“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登记人员与中介等外部人员勾结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建立登记日志管理和痕迹管理制度,对于提前或延迟办理的业务,每一笔都要留下痕迹、写入日志,详细记录提前或延迟办理的原因。
2.违规登记。不得滥用职权伪造材料虚假登记,不得对申请材料明显疏漏视而不见故意错误登记,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违规登记,不得为融资违法办理登记,不得泄露登记信息。一经发现,要严厉打击,追究责任,及时依法更正或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补救。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四)制度不落实等工作管理问题
1.学习教育制度不落实。不定期开展集中学习教育,不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进行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规范的业务培训和服务意识教育,不梳理总结群众“办证难”的具体事项,未形成集体会商制度及时解决各类疑难问题。
2.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队伍管理松散,未建立人员队伍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未通过轮岗锻炼、业务交流等方式加强人员融合。未制定不动产登记人员服务行为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加强岗位考核和服务评价。未建立不动产登记人员考核和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未在窗口设置按键评价器,实现现场评价。
3.创新服务意识淡薄。满足于能发证开展工作,缺乏创新服务意识。不能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未实现预约环节网络化,申请环节信息化,办理环节同城化,领证环节便捷化,查询环节自助化等要求。向政府汇报和与其他部门沟通不够,“最多跑一次”“一窗受理,集成办理”、“不见面办理”等国土资源部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未得到落实。
4.廉政风险管控不到位。未认真分析梳理不动产登记各工作环节廉政风险点,制定廉政风险防范制度。未通过领导信箱、门户网站专栏、投诉举报电话、聘请行风监督员等形式,畅通问题反映和投诉举报渠道。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人员,执纪问责不够,处理不及时、不严肃。
四、活动安排
(一)摸底排查(2018年6月10日前)
各单位要开展集中摸底排查工作,对照部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本通知整治内容以及创建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和规范化建设的相关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本单位具体整改方案,能够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按月开展整改。
(二)整治整改(2018年6月11-8月31日)
对于排查中发现的不能即时解决的问题,各单位要深刻剖析原因,根据整改方案制定的方法措施和时限要求,抓好整改落实,整改工作务必于8月底前完成。
(三)督导检查(2018年6月11日-9月15日)
市局成立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组,重点围绕排查全面不全面、准确不准确,整改扎实不扎实、到位不到位,实现督导检查全覆盖。6月中下旬对问题排查和整改方案制定情况集中进行督导检查,7月、8月开展作风问题暗访调查,9月上中旬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集中督导检查。
(四)巩固提高(2018年9月底前)
各单位要全面总结整治工作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持续抓好整治工作,防止问题反弹,不断深化巩固排查整改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推进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以作风建设为引领,形成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便民利民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导检查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小组,集中人员力量,争取政府支持,加强部门衔接,形成最大工作合力,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进展成效,宣传便民利民典型做法,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重大舆情的监测和快速反应,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
(三)严格时间节点。各单位要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和要求的时间节点,抓好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整改实施方案于6月11日前,每月排查整改情况于活动期间每月28日前,整治活动总结于9月14日前报市局不动产登记管理科。
附件:1.济宁市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2.济宁市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督导
检查组成员名单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8日
附件1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侯成之 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胡宪峰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成 员:高玉国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李晓燕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彭 磊 市土地勘测大队大队长
李德坡 市局不动产登记管理科负责人
张海鹏 市局不动产登记管理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不动产登记管理科,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李德坡同志为主任,张海鹏、李防震、屈子怡为成员。
附件2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
整治工作督导检查组成员名单
组 长:侯成之 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胡宪峰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成 员:彭 磊 市土地勘测大队大队长
李德坡 市局不动产登记管理科负责人
张海鹏 市局不动产登记管理科副科长
李防震 市局机关党委科员
屈子怡 市局不动产登记管理科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