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8921G/2018-429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城乡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重点工作执行落实 |
成文日期 | 2018-07-0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落实局长办公会议定“放管服”改革事项分工方案
经2018年6月26日局“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研究,并提报6月27日局长办公会审议,就规划“放管服”改革有关事项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照“三集中三到位” 的工作目标,即审批事项向许可科集中,许可科向政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集中;授权到位、人员进驻到位、事项进驻到位。
二、工作原则
坚持集中到位原则、不见面审批原则、事项在政务中心办理原则、整合优化事项原则、审批重心下移原则。
三、任务分工
1、进驻安排:全面落实前台受理、后台办理、统一收发件工作要求,市局4个业务科室(许可服务科、规划建设科、市政规划科、法制监察科)和规划信息中心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局项目会在市政务中心会议室召开。各分局业务科室进驻属地政务服务中心,具备条件的分局整体进驻。
责任分工: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市政务中心提供办公、会议场所。负责组织每周局项目会会务工作,确定参会人员、会议时间,提前1天与市政务中心对接会议室,印发会议通知。各分局负责与属地政务中心协调办公场所、会议场所等工作。
2、工作授权:按照事权划分方案,市局受理项目由许可服务科负责行政审查,分局受理项目由分局授权的首席代表负责行政审查。参照绍兴规划局做法,启用新的审批专用章,市局受理办理项目使用“济宁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市局”,任城区分局、高新区分局、北湖分局、经开区分局分别使用后缀为“任城”、“高新”“北湖”“经开”字样的行政审批专用章。
责任分工:局办公室负责刻制相关审批专用章,履行相关程序将原(1)(2)号审批专用章作废。许可服务科负责制定启用新的审批专用章通知,提供首席代表授权文件模板。各分局负责制发授权文件、明确首席代表,报许可服务科、属地政务中心备案。
3、技术审查确认:技术审查按照原程序,即市局事权范围内项目按局领导分工签发《技术审查确认书》,分局事权范围内项目分局长签发《技术审查确认书》。技术审查确认采用电子签章和纸质《技术审查确认书》两种方式,原则上电子签章和纸质确认书同步签发,实际操作中许可服务科和各分局首席代表应以首先获取的电子签章或纸质确认书为依据,对要件齐全、程序完备的项目立即启动行政审批程序。
责任分工:规划建设科、市政规划科负责完善技术审查流程,明确规划咨询中心参与设计方案审查的要点。规划信息中心负责局技术审查系统优化,会同规划建设科、市政规划科制定系统优化工作方案,7月份正式运行。
4、事项优化:(1)根据省厅建议并结合其他城市做法,将验线、规划核实由“服务事项”调整为“行政确认”。(2)按照省厅建议,下一步将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建设工程日照分析、建设工程验线、规划核实测绘列入中介服务事项。(3)规划条件的会议研究程序不变,不再加盖审批专用章,应加盖单位公章。(4)整合方案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工程证时附带设计方案,一并加盖审批章。通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逐步取代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
责任分工:许可服务科负责向市审改办报告行政权力、中介事项调整情况,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规划建设科负责完善设计方案整合工作,规范规划条件盖章程序。
5、流程优化:(1)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在取得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压缩临建项目审批环节,根据建设单位需求可不再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查通过后可直接向建设单位制发《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服务日志(审查意见告知单)》(附图纸、效果图等),并加盖审批专用章,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和中小个体经营户负担。
责任分工:许可服务科、法制监察科、各分局负责该项工作。
6、咨询中心业务调整:(1)取消规划咨询报告,通过技术手段实现设计图纸联合审查。(2)根据市局济规﹝2018﹞18 号文件要求,配合规划建设科、法制监察科开展与实施告知承诺制和诚信建设相配套的批后抽查、信用评价工作。
责任分工:规划建设科、法制监察科负责抓紧落实市局济规﹝2018﹞18 号文件“第七条推行告知承诺制、第八条建立告知承诺抽查机制、第九条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规划咨询中心配合完成该工作。
7、事权划分:根据市局济规﹝2018﹞18 号文件要求,由人事科、办公室负责抓紧修订。
8、后续工作:做好进驻培训、对接省级审批平台等工作。
责任分工:许可服务科牵头,规划信息中心负责做好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衔接工作,分局进驻属地政务服务中心后许可证核发在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五窗受理,城区通办”。
四、时间要求
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工作,涉及事项务必于7月19日前落实到位,工作进展情况务必于每周四下午3点前报许可服务科,工作推进不力的由局办公室负责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