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670547056Y/2017-038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北湖区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成文日期 2017-11-10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太白湖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8-07-30 信息来源:北湖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太白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济太管办字〔2017〕45号

 




 

 

 

济宁太白湖新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白湖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

     

 

石桥镇人民政府、许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各企业,驻区各单位:

《太白湖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太白湖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太白湖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按照京津冀“2+26”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要求,依据《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太白湖新区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以人为本,强化减排;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区域统筹,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三、组织体系

成立以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任常务副组长,区党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监察局、经发局、社发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建设局、交通运输和港航局、城管执法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太白湖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组织落实应急预案各项具体工作措施,组织镇(街)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环保部“一厂一策”要求对重点废气排污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审核。

四、预报预警

(一)预警分级

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设定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的均值计算。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

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预警启动、解除

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预警通知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向区管委会领导汇报并通知镇街和区属相关部门,同时将预警启动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和区党政办公室应急办备案。接到预警通知后,镇街和区属相关部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于每日14时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

依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解除预警信息,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向区管委会领导汇报并通知镇街和区属相关部门。接到预警通知后,镇街和区属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做出相应的预警解除措施。蓝色预警不设解除审批程序,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三)预警区域联动

当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内或省内多个城市同时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环境保护部或省环保厅基于区域会商结果,通报预警信息。接到国家、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区域性预警或全省预警时,我市应根据预警信息要求及时启动预警响应级别,统一采取相应响应措施,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我区应根据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平台发布的空气质量情况,按照区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将预警启动情况及时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响应目标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蓝色预警级别全社会PM和VOCs减排比例均应达到5%以上。

(三)响应要求

1. 减排核算。各响应级别减排比例按日排放基数核算。日排放基数为年排放基数折算到每日的排放量。工业企业原则上按照全年排放量除以330天折算;采暖锅炉按照120天折算;民用散煤按照150天折算;移动源和扬尘按照365天折算。年排放基数包含工业源、产业集群、采暖锅炉、民用散煤、其他民用源、道路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源、扬尘源等;扬尘排放量作为颗粒物排放量的一部分单独计算,按照冬季细颗粒物来源解析结果确定比例上限。另外,实施季节性错峰生产企业在评估预警期间污染物减排量时按1.2倍核算。当年已经取缔或计划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和列入本年度淘汰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行业污染排放,不纳入年排放基数。年排放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2. 减排清单。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主要包括固定源、移动源、扬尘源和其他开放源。固定源主要筛选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治理设施水平低、运行状况差、生产工艺落后,以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移动源主要筛选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包括柴油车、国Ⅰ和国Ⅱ等高排放车及施工工地、道路作业、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等。扬尘源主要筛选混凝土搅拌、建筑拆房、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喷涂粉刷、未硬化工地路面清扫、主干道路和易产生尘土路段等。其他开放源主要筛选装修喷涂、燃放烟花爆竹等。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应剔除以下7种类型的企业或行为:“僵尸”企业、虚假企业、已取缔或计划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已淘汰或计划淘汰的燃煤锅炉、已纳入常规性管理的黄标车、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已列入调整产业结构或化解过剩产能而搬迁的企业。

(四)响应程序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镇(街)和区属相关部门按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五)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对减排力度的进一步强化,按照减排措施启动后能够降低一级污染水平的目标,切实将各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执行到位。

1. 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错峰运输

(1)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水泥(含特种水泥和粉磨站,粉磨站停产时间2017年12月-2018年1月)、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

(2)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电力、水泥、化工、煤矿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按照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制定一厂一策错峰运输实施方案,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同时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

(3)强化柴油货车和工程机械使用调控。济宁城区外环路以内禁止重型货车通行;采暖季全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

2. Ⅳ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

Ⅳ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废气排放企业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

②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城市主干道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③其他减排措施: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3.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②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工业和扬尘污染的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涉气污染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限产限排、停产限排、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凡达不到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目标的一律停产,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不能立即停产的最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

燃煤机组(锅炉)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限值。

建材行业:水泥(含特种水泥)、砖瓦窑等建材行业企业各项污染物浓度降低30%以上(较国家和省排放标准),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30%以上;水泥粉磨站实施停产。(错峰时段以外)

包装印刷行业:印刷等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工业涂装、家具制造行业:焊接、涂装等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②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

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港口作业、煤矿煤场作业、商品砼生产、堆场作业、建筑和拆迁施工等作业环节;

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

③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外环路以内(不包含外环路)的城区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型和重型柴油车,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

电力(供热)行业运输车辆进出50%以上,以产电负荷测算(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

港口集疏运输车辆只出不进(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

水泥、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只出不进(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

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只进不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

④其他减排措施:

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所有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环节。

4.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所有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涉气污染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限产限排、停产限排、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凡达不到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目标的一律停产,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不能立即停产的最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

燃煤机组(锅炉)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限值;

建材行业:水泥(含特种水泥)、砖瓦窑等建材行业企业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40%以上(较国家和省排放标准),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40%以上;水泥粉磨站实施停产。(错峰时段以外)

包装印刷行业:印刷等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工业涂装、家具制造行业:焊接、涂装等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②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

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港口作业、煤矿煤场作业、商品砼生产、堆场作业等作业环节;

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

③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区禁行中型和重型货车等柴油车;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

电力(供热)行业运输车辆进出50%以上,以产电负荷测算(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

港口集疏运输车辆只出不进(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

水泥、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只出不进(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

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只进不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

④其他减排措施:

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所有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环节。

5.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临时停课。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按要求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主要包括:

①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④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涉气污染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限产限排、停产限排、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凡达不到应急减排目标的一律停产,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不能立即停产的最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不能立即停产的最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

燃煤机组(锅炉)限产50%,以机组(锅炉)数量计,不能实施限产的,在超低排放基础上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50%以上(较国家和省排放标准),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50%以上。

建材行业:水泥(含特种水泥)、砖瓦窑、石灰窑、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建材行业企业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50%以上(较国家和省排放标准),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50%以上;水泥粉磨站实施停产。(错峰时段以外)

包装印刷行业:印刷等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工业涂装、家具制造行业:焊接、涂装等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②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加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和堆场扬尘等污染源的规范化管理。

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港口作业、煤矿煤场作业、商品砼生产、堆场作业等作业环节;

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道路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

③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区禁行重型和中型货车,禁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柴油车。全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

港口集疏运输车辆停止进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

化工、水泥、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停止进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④其他减排措施: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所有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环节。

(六)响应终止

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六、后期评估

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组织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除Ⅳ级响应外,其他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区领导小组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和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对本辖区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备案督查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独立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各项工作。

(二)经费保障。镇街、区属各有关部门应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的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保障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资金需要。

(三)物资保障。镇街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职能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四)通信与信息保障。镇街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五)医疗卫生保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

(六)制度保障。镇街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本预案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八、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信息公开的组织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区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九、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领导小组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领导小组应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确保培训规范有序取得实效。

(三)预案演练。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可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

十、监督管理

由区党政办公室督查室牵头成立督导督查组负责对全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镇街和领导小组根据各自预案、专项实施方案和各自职责,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督导检查;督导组及时组织人员对全区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若有新建企业,建成后参照本预案执行管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6年6月22日《济宁太白湖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太管办字〔2016〕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济宁太白湖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济宁太白湖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示意图

3.环境空气污染预案应急响应发布格式

4.环境空气污染预案应急响应调整发布格式

5.环境空气污染预案应急响应终止格式

6.健康防护措施媒体信息发布格式

7.空气质量指数分级

8.济宁太白湖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通讯录

9.济宁太白湖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项目清单

 

附件1

 

济宁太白湖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

     

序号

成员单位

        

1

区宣传部门

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新闻媒体应急工作,协调各级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预防宣传、预警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实时公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负责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措施的舆论宣传。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区监察局

负责监督各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履职情况,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区党政办公室

应急办

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工作,协助管委会领导处置突发事件,督促落实有关领导批示、指示,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4

区党政办公室

督查室

负责对镇街和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5

区经发局

负责落实应急响应情况下的能源和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牵头制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方案,负责组织督导落实;督促和落实应急响应情况下分管行业的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煤矿及周边煤场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制定运煤车辆错峰运输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6

区环保局

负责向领导小组汇报空气质量信息;配合经信局等部门制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方案,对错峰生产工业企业环保达标情况进行核实;会同相关部门监督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机动车排放执法抽检,依据职责对超标排放机动车依法处罚;负责向市环保局报告预警、应急响应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7

区建设局

负责监督应急响应期间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园林绿化、拆迁施工工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责令施工工地停工,责令建筑喷涂粉刷等使用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停止作业。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8

区城管执法分局

负责督促查处应急响应期间建筑渣土、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行为和私拉乱倒建筑渣土、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的行为,禁止露天烧烤、焚烧生活垃圾、焚烧枯枝落叶等行为,加强城区主要道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负责制定全区重点物料堆场错峰运输方案并组织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9

区交通运输和

港航局

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查处车辆超载行为,配合交警支队制定营运车辆错峰运输方案并落实好相关工作;负责督导应急响应期间港口、码头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制定港口集疏运输车辆错峰运输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港口集疏运输车辆控制公路施工扬尘污染,负责加大普通国省干线施工扬尘、清扫保洁和运输物料抛洒等应急措施的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0

区公安分局

负责查禁燃放烟花爆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1

北湖交警勤务大队

负责制定柴油车辆、施工机械管控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制定应急响应期间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开展车辆管控执法检查。

12

区社发局

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负责相关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开展防控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方面的知识宣传。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3

区财政分局

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4

区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督促各地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巡查;负责强化林地枯枝落叶禁烧巡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5

区国土分局

负责矿山开采、未开发土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行业错峰运输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6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生产、流通领域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7

区园林服务中心

负责监督应急响应期间园林绿化工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8

石桥镇人民政府

许庄街道办事处

制定和完善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济宁太白湖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附件3

 

环境空气污染预案应急响应发布格式

 

文本框: 关于发布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的紧急通知 石桥镇人民政府、许庄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通知,经研究决定自20XX年XX月XX日启动《济宁市太白湖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级响应。请石桥镇人民政府,许庄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                                        ; 2.                                        ; … … 在应急响应期间,请各单位每天14:00将应急响应情况报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bhdqzhb@163.com,直至预警解除,报告模板如下。 太白湖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时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日报(模板)

 

xx镇(街道)或xx单位于××月××日××时××分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级应急响应。重污染天气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派出××个督导组对企事业单位落实减排措施情况进行督查。

××月××日,全镇(街道)共停产企业××家,限产企业××家,停工工地××个;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企业××家次,巡查工地××个次。其中,环保部门累计出动执法监察人员××人次,检查企业××家次,对××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住建部门加大建筑工地巡查力度,累计出动执法人员××人次,巡查施工工地××个次,下达停工通知××份,采取禁止渣土砂石运输车上路等措施;环卫部门及时清除道路渣土、积尘,共出动机扫车××车次,洒水车××车次,清扫路面××公里;公安部门会同环保等部门,检查落实车辆限行措施,共检查机动车××辆,处理处罚××辆;社发局下发通知要求××。……。   

                                       单 位 名 称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填写,其中蓝色和黄色预警内容可适当简化;橙色及以上预警相关数据请认真调度,并可相应增加其他相关内容)


附件4

 

环境空气污染预案应急响应调整发布格式

文本框: 关于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调整的紧急通知 石桥镇人民政府、许庄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调整的通知,经研究决定,自    月    日  时起将预警等级由   色预警调整为   色预警,实施   级应急响应。请石桥镇人民政府,许庄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预案所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应急措施。 在现有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调整为以下措施: 1.                                        ; 2.                                        ; … … 太白湖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时  

 



附件5

 

环境空气污染预案应急响应终止格式

文本框: 关于终止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桥镇人民政府,许庄街道办事处,直属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终止环境空气污染应急响应的通知,经研究决定终止应急响应。请石桥镇人民政府,许庄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太白湖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时


附件6

 

健康防护措施媒体信息发布格式

 

Ⅳ级

(蓝色预警)

根据空气污染程度,区管委会决定自    时开始,在    区域内启动    预警。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人员采取防护措施。呼吁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Ⅲ级

(黄色预警)

根据空气污染程度,区管委会决定自    时开始,在    区域内启动    预警。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Ⅱ级

(橙色预警)

根据空气污染程度,区管委会决定自    时开始,在    区域内启动    预警。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Ⅰ级

(红色预警)

根据空气污染程度,区管委会决定自    时开始,在    区域内启动    预警。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建议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


附件7

 

空气质量指数分级

 

空气质量指数

空气质量指数级别

空气质量指数类别

0~50

一级

51~100

二级

101~150

三级

轻度污染

151~200

四级

中度污染

201~300

五级

重度污染

>300

六级

严重污染

 

附件8

 

济宁太白湖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通讯录

 

序号

单    位

联系方式

1

区监察局

3297037

2

区党政办公室督查室

3297089

3

区党政办公室应急办

3297000

4

区宣传部门

3297067

5

区经济发展局

6567257

6

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6537022

7

区建设局

6537038

8

区交通运输和港航局

6537107

9

区环保局

6567357

10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297079

11

区农业服务中心

3237258

12

区公安分局

2568755

13

北湖交警勤务大队

2939601

14

区城管执法分局

2298719

15

区国土分局

6537016

16

区财政分局

6537215

17

区园林服务中心

6537162

18

石桥镇人民政府

2670228

19

许庄街道办事处

6506200


 

附件9

济宁太白湖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项目清单

表1  工业源项目清单

企业

名称

所在地

具体地址

所属

行业

是否纳入环统

经纬度坐标

生产线/工序

主要产品

产能

规模

主要产品

产量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红   色   预   警

橙   色   预   警

黄   色   预   警

蓝   色   预   警

山东阳光颜料有限公司

太白湖新区

许庄车站南路

2643

116°4730

35°80

2

金光红C

1500吨/年

1493.5

21.66

18.81

31.36

15.48

采暖季期间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各项措施,实施停产。错峰时段以外,实施停产。原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停止进出。

21.66  

18.81

31.36

15.48

1.采暖季期间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各项措施,锅炉严格执行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燃煤锅炉排放标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生产线:实施停产,停止进料。原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只出不进。
 
2.错峰时段以外:各项污染物浓度降低20%以上,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下降到24mg/m3160mg/m3160mg/m3以下,原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只出不进。

21.66

18.81

31.36

15.48

1.采暖季期间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各项措施,锅炉严格执行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燃煤锅炉排放标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生产线:实施停产,停止进料。原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只出不进。
 
2.错峰时段以外:各项污染物浓度降低10%以上,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下降到27mg/m3180mg/m3180mg/m3以下,原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只出不进。

21.66

18.81

31.36

15.48

1.采暖季期间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各项措施,锅炉严格执行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燃煤锅炉排放标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
 
2.错峰时段以外: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烟尘、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下降到30mg/m3200mg/m3200mg/m3以下

21.66

18.81

31.36

15.48

联苯氨黄G

500/

493

济宁圣火环保节能砖有限公司

太白湖新区

石桥镇新闸村

3031.00

116°41′18″

35°18′10″

1.00

煤矸石烧结砖

6000万块/年

2147万块

14.76

5.57

2.03

5.57

1.采暖季期间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各项措施,实施停产。2.错峰时段以外:各项污染物浓度降低50%以上,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下降到15mg/m3、150mg/m3、100mg/m3以下。

14.76

5.57

2.03

5.57

1、采暖季期间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各项措施,实施停产。2、错峰时段以外:各项污染物浓度降低40%以上,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下降到18mg/m3、180mg/m3、120mg/m3以下。

14.76

5.57

2.03

5.57

1、采暖季期间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各项措施,实施停产。2、错峰时段以外:各项污染物浓度降低30%以上,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下降到21mg/m3、210mg/m3、140mg/m3以下。

14.76

5.57

2.03

5.57

1、采暖季期间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各项措施,实施停产。2、错峰时段以外: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控制在30mg/m3、300mg/m3、200mg/m3以下。

14.76

5.57

2.03

5.57

济宁晨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太白湖新区

石桥镇北二村

3031.00

116°41′47″

35°16′53″

1.00

煤矸石烧结砖

6000万块/年

3000万块

33.60

7.78

2.84

10.53

1.采暖季期间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各项措施,实施停产。2.错峰时段以外:各项污染物浓度降低50%以上,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下降到15mg/m3、150mg/m3、100mg/m3以下。

33.60

7.78

2.84

10.53

1、采暖季期间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各项措施,实施停产。2、错峰时段以外:各项污染物浓度降低40%以上,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下降到18mg/m3、180mg/m3、120mg/m3以下。

33.60

7.78

2.84

10.53

1、采暖季期间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各项措施,实施停产。2、错峰时段以外:各项污染物浓度降低30%以上,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下降到21mg/m3、210mg/m3、140mg/m3以下。

33.60

7.78

2.84

10.53

1、采暖季期间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各项措施,实施停产。2、错峰时段以外: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控制在30mg/m3、300mg/m3、200mg/m3以下。

33.60

7.78

2.84

10.53

济宁润增泰建材有限公司

太白湖新区

石桥镇

3031.00

116°40′16″

35°19′13″

1.00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16万方/年

16万方

2.85

1.48

1.60

1.17

采暖季期间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各项措施,实施停产。错峰时段以外,实施停产。

2.85

1.48

1.60

1.17

1、采暖季期间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各项措施,实施停产。
  2.错峰时段以外:各项污染物浓度降低20%以上,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下降到24mg/m3、160mg/m3、160mg/m3以下,原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只出不进。

2.85

1.48

1.60

1.17

1、采暖季期间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各项措施,实施停产。2.错峰时段以外:各项污染物浓度降低10%以上,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下降到27mg/m3、180mg/m3、180mg/m3以下,原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只出不进。

2.85

1.48

1.60

1.17

1、采暖季期间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各项措施,实施停产。2.错峰时段以外: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烟尘、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下降到30mg/m3、200mg/m3、200mg/m3以下

2.85

1.48

1.60

1.17

济宁恒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太白湖新区

石桥镇北王三村

3031.00

116°41′26″

35°16′26″

1.00

煤矸石烧结砖

3500万块/年

4500万块

46.23

11.66

4.25

15.80

1.采暖季期间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各项措施,实施停产。2.错峰时段以外:各项污染物浓度降低50%以上,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下降到15mg/m3、150mg/m3、100mg/m3以下。

46.23

11.66

4.25

15.80

1、采暖季期间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各项措施,实施停产。2、错峰时段以外:各项污染物浓度降低40%以上,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下降到18mg/m3、180mg/m3、120mg/m3以下。

46.23

11.66

4.25

15.80

1、采暖季期间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各项措施,实施停产。2、错峰时段以外:各项污染物浓度降低30%以上,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下降到21mg/m3、210mg/m3、140mg/m3以下。

46.23

11.66

4.25

15.80

1、采暖季期间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各项措施,实施停产。2、错峰时段以外: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控制在30mg/m3、300mg/m3、200mg/m3以下。

46.23

11.66

4.25

15.80

济宁华邦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太白湖新区

石桥镇北王一村

3031.00

116°40′41″

35°15′46″

1.00

煤矸石烧结砖

3200万块/年

2000万块

28.90

5.18

1.89

7.02

1.采暖季期间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各项措施,实施停产。2.错峰时段以外:各项污染物浓度降低50%以上,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下降到15mg/m3、150mg/m3、100mg/m3以下。

28.90

5.18

1.89

7.02

1、采暖季期间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各项措施,实施停产。2、错峰时段以外:各项污染物浓度降低40%以上,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下降到18mg/m3、180mg/m3、120mg/m3以下。

28.90

5.18

1.89

7.02

1、采暖季期间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各项措施,实施停产。2、错峰时段以外:各项污染物浓度降低30%以上,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下降到21mg/m3、210mg/m3、140mg/m3以下。

28.90

5.18

1.89

7.02

1、采暖季期间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各项措施,实施停产。2、错峰时段以外: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控制在30mg/m3、300mg/m3、200mg/m3以下。

28.90

5.18

1.89

7.02

济宁市山海天节能砖有限公司

太白湖新区

石桥镇李二村

3031.00

116°40′54″

35°17′38″

1.00

煤矸石烧结砖

3000万块/年

2800万块

38.36

7.26

1.85

9.83

1.采暖季期间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各项措施,实施停产。2.错峰时段以外:各项污染物浓度降低50%以上,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下降到15mg/m3、150mg/m3、100mg/m3以下。

38.36

7.26

1.85

9.83

1、采暖季期间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各项措施,实施停产。2、错峰时段以外:各项污染物浓度降低40%以上,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下降到18mg/m3、180mg/m3、120mg/m3以下。

38.36

7.26

1.85

9.83

1、采暖季期间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各项措施,实施停产。2、错峰时段以外:各项污染物浓度降低30%以上,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下降到21mg/m3、210mg/m3、140mg/m3以下。

38.36

7.26

1.85

9.83

1、采暖季期间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各项措施,实施停产。2、错峰时段以外: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控制在30mg/m3、300mg/m3、200mg/m3以下。

38.36

7.26

1.85

9.83

济宁任城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太白湖新区

石桥镇工业园

3011.00

116°40′25″

35°19′48″

1.00

水泥

1000万吨/年

15万吨

51.85

0.00

0.00

0.00

采暖季期间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各项措施,实施停产。错峰时段以外,实施停产,企业原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停止进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51.85

0.00

0.00

0.00

采暖季期间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各项措施,实施停产。错峰时段以外,实施停产,企业原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只出不进(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

51.85

0.00

0.00

0.00

采暖季期间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各项措施,实施停产。错峰时段以外,实施停产,企业原料及产品运输车辆只出不进(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

51.85

0.00

0.00

0.00

采暖季期间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各项措施,实施停产。错峰时段以外,实施停产。

51.85

0.00

0.00

0.00

山东兖矿济三电力有限公司

太白湖新区

石桥镇

4411

116°3950

35°1616

1

电力

135MW

148762.013万千瓦时

447.80

643.57

725.49

44.36

加强管理在超低排放基础上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降低50%以上。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下降到   2.5mg/m3     17.5mg/m3  50 mg/m3以下(以山东省相关排放标准为基础),不能降低浓度的实施停产。实施错峰运输,运输车辆进出减少50%以上,由原来的118辆次/日减少至59辆次/日(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

223.90

321.78

362.74

22.18

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限值,确保达标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控制在5mg/m335mg/m3100mg/m3以下;实施错峰运输,运输车辆进出减少50%以上,由原来的118辆次/日减少至59辆次/日(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

0.00

0.00

0.00

0.00

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限值,确保达标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控制在5mg/m335mg/m3100mg/m3以下;实施错峰运输,运输车辆进出减少50%以上,由原来的118辆次/日减少至59辆次/日(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

0.00

0.00

0.00

0.00

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限值,确保达标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分别控制在5mg/m335mg/m3100mg/m3以下;做好物料堆的覆盖。

0.00

0.00

0.00

0.00

2

135MW

 

表2  移动源项目清单


填报单位:


所在地市(区)

类型

机动车保有量(千辆)

红色预警

橙色预警

黄色预警

蓝色预警


国0

国1

国2

国3

国4

国5

限行

措施

估算减排量(千克/天)

限行

措施

估算减排量(千克/天)

限行

措施

估算减排量(千克/天)

限行措施

估算减排量(千克/天)


PM

NOx

VOCs

PM

NOx

VOCs

PM

NOx

VOCs

PM

NOx

VOCs



 

济宁市

载客

汽车

微型

0.462

1.656

2.441

5.014

9.853

0.532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小型

4.447

27.607

60.13

163.197

511.099

103.63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中型

0.15

0.596

0.706

1.295

1.18

0.05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大型

0.043

0.344

0.954

3.156

1.816

0.12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载货

汽车

微型

0.011

0.289

0.814

1.46

0.351

0.104

进出港车辆减少60%以上;重点用车企业运输减少60%以上

3.57

155.95

245.93

进出港车辆减少60%以上;重点用车企业运输减少60%以上

3.57

155.95

245.93

进出港车辆减少30%以上;重点用车企业运输减少30%以上

1.78

77.98

122.96

0

0

0


轻型

0.164

3.379

7.287

45.009

39.079

2.88

进出港车辆减少60%以上;重点用车企业运输减少60%以上

297.99

6607.93

1210.30

进出港车辆减少60%以上;重点用车企业运输减少60%以上

297.99

6607.93

1210.30

进出港区车辆减少30%;重点用车企业运输减少30%以上

149.00

3303.97

605.15

0

0

0


中型

0.07

0.326

1

3.24

1.049

0.035

城市建成区、各区县市城区、城乡结合部柴油车禁行(含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进出港车辆减少60%以上;重点用车企业运输减少60%以上

77.33

1480.69

129.12

城市建成区、各区县市城区、城乡结合部柴油车禁行(含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进出港车辆减少60%以上;重点用车企业运输减少60%以上

77.33

1480.69

129.12

城区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型和重型柴油车;进出港区车辆减少30%;重点用车企业运输减少30%以上

38.67

740.34

64.56

0

0

0



重型

0.043

0.687

5.685

38.185

21.021

0.982

城市建成区、各区县市城区、城乡结合部柴油车禁行(含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进出港车辆减少60%以上;重点用车企业运输减少60%以上

1546.70

29613.75

2582.45

城市建成区、各区县市城区、城乡结合部柴油车禁行(含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进出港车辆减少60%以上;重点用车企业运输减少60%以上

1546.70

29613.75

2582.45

城区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型和重型柴油车;进出港区车辆减少30%;重点用车企业运输减少30%以上

773.35

14806.87

1291.23

0

0

0


低速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

0

0

0.04

0.009

0.018

0

城市建成区、各区县市城区、城乡结合部禁行

0.01

0.22

0.04

城市建成区、各区县市城区、城乡结合部禁行

0.01

0.22

0.04

0

0

0

0

0

0


低速货车

0.003

0.07

0.367

0.342

0.284

0.01

城市建成区、各区县市城区、城乡结合部禁行

7.65

182.28

48.28

城市建成区、各区县市城区、城乡结合部禁行

7.65

182.28

48.28

0

0

0

0

0

0


说明:通过现场手机定位确定经纬度坐标,并按北纬xx°xx’xx”、东经xx°xx’xx”形式提供。


 

表3  扬尘源项目清单(1)

扬尘源名称

所在地

具体位置

经度

纬度

占地面积(平方米)

红色预警

橙色预警

黄色预警

蓝色预警

应急措施

估计减排量(kg/天)

应急措施

估计减排量(kg/天)

应急措施

估计减排量(kg/天)

应急措施

估计减排量(kg/天)

扬尘

扬尘

扬尘

扬尘

济宁市公路工程公司石桥拌合场拌合站

太白湖新区石桥镇

矿外路秦庄南1200路东

116度41分

35度18分

18000

停产、覆盖、洒水

64.80

停产、覆盖、洒水

64.80

停产、洒水、覆盖

64.80

洒水、覆盖、

45.00

济宁火车站货运五股料场

太白湖新区国光村

信安石化北500米

116度35分

35度22分

16000

停产、覆盖、洒水

57.60

停产、覆盖、洒水

57.60

停产、覆盖、洒水

57.60

洒水、覆盖、

40.00

鸿顺官邸二期及步行街

太白湖新区

运河路东、京杭路南、知遇路北、至圣路西

116.601478

35.35361495

132000.66

(1)停止所有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475.20

(1)建筑、市政等工程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409.20

(1)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6次。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382.80

(1)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2)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4次。
  (3)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4)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330.00

鸿顺御龙湾

太白湖新区

火炬路以西、常兴路以南、老运河以东 、天地北湖湾以北

116.62209

35.337501

77733.722

(1)停止所有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5)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279.84

(1)建筑、市政等工程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240.97

(1)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6次。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225.43

(1)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2)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4次。
  (3)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4)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194.33

冠鲁·明德花园二期

太白湖新区

京杭路以北,公主路以西

116.595572

35.375446

46666.9

(1)停止所有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168.00

(1)建筑、市政等工程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144.67

(1)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6次。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135.33

(1)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2)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4次。
  (3)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4)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116.67

济宁北湖恒大名都三期

太白湖新区

公主路西,南外环南

1163585832

35.349122

30000.15

(1)停止所有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108.00

(1)建筑、市政等工程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93.00

(1)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6次。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87.00

(1)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2)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4次。
  (3)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4)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75.00

济宁北湖恒大名都四期

太白湖新区

公主路西,南外环南

1163585832

35.349122

12000.06

(1)停止所有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43.20

(1)建筑、市政等工程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37.20

(1)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6次。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34.80

(1)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2)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4次。
  (3)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4)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30.00

冠鲁·明德华府

太白湖新区

火炬路西,京杭路南

116.616048

35.361625

178534.23

(1)停止所有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642.72

(1)建筑、市政等工程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553.46

(1)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6次。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517.75

(1)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2)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4次。
  (3)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4)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446.34

御景花园

太白湖新区

车站南路,京杭路以南

116.61149

35.36502

22000.11

(1)停止所有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79.20

(1)建筑、市政等工程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68.20

(1)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6次。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63.80

(1)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2)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4次。
  (3)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4)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55.00

青建·白鹭洲

太白湖新区

火炬路以东,圣贤路南

116.620469

35.346231

67333.67

(1)停止所有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242.40

(1)建筑、市政等工程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208.73

(1)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6次。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195.27

(1)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2)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4次。
  (3)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4)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168.33

温泉小镇

太白湖新区

火炬路以西,济宁大道南

116.623454

35.357714

98667.16

(1)停止所有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355.20

(1)建筑、市政等工程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305.87

(1)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6次。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286.13

(1)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2)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4次。
  (3)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4)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246.67

第23届省运会指挥中心副两侧配楼

太白湖新区

南外环南,公主路东

116.58825

35.351873

20000.1

(1)停止所有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72.00

(1)建筑、市政等工程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62.00

(1)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6次。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58.00

(1)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2)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4次。
  (3)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4)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50.00

顺河佳园公租房

太白湖新区

顺河门外街18#

116.60105

35.382578

1133.339

(1)停止所有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4.08

(1)建筑、市政等工程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3.51

(1)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6次。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3.29

(1)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2)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4次。
  (3)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4)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2.83

荷韵花园11#、12#楼

太白湖新区

学苑路以北、月亮湾小区以西,李集村以东,教苑小区以南

116.588098

35.375056

800.004

(1)停止所有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2.88

(1)建筑、市政等工程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2.48

(1)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6次。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2.32

(1)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2)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4次。
  (3)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4)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2.00

西南片区二期

太白湖新区

学苑路以北、月亮湾小区以西,李集村以东,教苑小区以南

116.580225

35.340698

110000.55

(1)停止所有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396.00

(1)建筑、市政等工程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341.00

(1)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6次。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319.00

(1)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2)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4次。
  (3)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4)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275.00

游客服务中心

太白湖新区

荷花路西,北湖景区北

116.582837

35.330383

46133.564

(1)停止所有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166.08

(1)建筑、市政等工程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143.01

(1)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6次。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133.79

(1)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2)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4次。
  (3)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4)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115.33

文化中心

太白湖新区

规划路南运河路东

116.602131

35.346581

136667.35

(1)停止所有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492.00

(1)建筑、市政等工程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423.67

(1)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6次。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396.34

(1)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2)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4次。
  (3)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4)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341.67

济宁学院附中、附小太白湖校区

太白湖新区

公主路东,奥体路北,青莲路西,北湖西路南

116.596424

35.364963

470002.35

(1)停止所有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1692.01

(1)建筑、市政等工程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1457.01

(1)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6次。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1363.01

(1)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2)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4次。
  (3)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4)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1175.01

石桥中学综合教学楼

太白湖新区

石桥中学院内

116.70983

35.313078

7400.037

(1)停止所有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26.64

(1)建筑、市政等工程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22.94

(1)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6次。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21.46

(1)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2)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4次。
  (3)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4)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18.50

运隆广场

太白湖新区

常兴路以北、荷花路以西

116.587702

35.349948

17000.085

(1)停止所有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61.20

(1)建筑、市政等工程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52.70

(1)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6次。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49.30

(1)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2)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4次。
  (3)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4)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42.50

北湖之星

太白湖新区

京杭路以南,车站南路以西

116.61104

35.368662

101000.51

(1)停止所有建筑工地的施工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363.60

(1)建筑、市政等工程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室外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城市建筑拆迁、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增加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保持地面清洁不起尘。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313.10

(1)停止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等作业环节。
  (2)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3)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6次。
  (4)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5)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292.90

(1)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应严密的覆盖防尘网。
  (2)道路场区应及时进行清扫,地面不得有浮土;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不少于4次。
  (3)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或覆盖防尘网。
  (4)驶出车辆应将车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并设专人进行管理。

252.50

济三煤矿储煤场

太白湖新区

石桥镇新闸村

116°39′48″

35°16′12″

520000

所有作业全面停止施工;全面停止生产;增加清扫保洁频次,每天冲洗洒水不少于4次,适时开展主要区域大冲洗活动。

468.00

停止作业;增加清扫保洁频次,每天冲洗洒水不少于2次。

403.00

加大洒水降尘频次;控制地销煤发运、堆煤落煤、装船生产。

377.00

加大洒水,降尘频次。

32.50

济三煤矿矸石场

太白湖新区

石桥镇北王二村

116°40′16″

35°16′27″

1810000

所有作业全面停止施工;全面停止生产;增加清扫保洁频次,每天冲洗洒水不少于4次,适时开展主要区域大冲洗活动。

1629.00

停止作业;增加清扫保洁频次,每天冲洗洒水不少于2次。

1402.75

加大洒水降尘频次;

1312.25

加大洒水,降尘频次。

113.13

济宁圣火环保节能砖有限公司

太白湖新区

石桥镇新闸村

116°41′18″

35°18′10″

1000

煤矸石等物料做好覆盖;每天对原料场地洒水降尘5小时;厂区道路每天清扫保洁5次。

3.60

煤矸石等物料做好覆盖;每天对原料场地洒水降尘4小时;厂区道路每天清扫保洁4次。

3.10

煤矸石等物料做好覆盖;每天对原料场地洒水降尘3小时;厂区道路每天清扫保洁3次。

2.90

煤矸石等物料做好覆盖;每天对原料场地洒水降尘2小时;厂区道路每天清扫保洁2次。

2.50

济宁晨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太白湖新区

石桥镇北二村

116°41′47″

35°16′53″

2000

煤矸石等物料做好覆盖;每天对原料场地洒水降尘5小时;厂区道路每天清扫保洁5次。

7.20

煤矸石等物料做好覆盖;每天对原料场地洒水降尘4小时;厂区道路每天清扫保洁4次。

6.20

煤矸石等物料做好覆盖;每天对原料场地洒水降尘3小时;厂区道路每天清扫保洁3次。

5.80

煤矸石等物料做好覆盖;每天对原料场地洒水降尘2小时;厂区道路每天清扫保洁2次。

5.00

济宁恒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太白湖新区

石桥镇北王三村

116°41′26″

35°16′26″

2000

煤矸石等物料做好覆盖;每天对原料场地洒水降尘5小时;厂区道路每天清扫保洁5次。

7.20

煤矸石等物料做好覆盖;每天对原料场地洒水降尘4小时;厂区道路每天清扫保洁4次。

6.20

煤矸石等物料做好覆盖;每天对原料场地洒水降尘3小时;厂区道路每天清扫保洁3次。

5.80

煤矸石等物料做好覆盖;每天对原料场地洒水降尘2小时;厂区道路每天清扫保洁2次。

5.00

济宁华邦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太白湖新区

石桥镇北王一村

116°40′41″

35°15′46″

1500

煤矸石等物料做好覆盖;每天对原料场地洒水降尘5小时;厂区道路每天清扫保洁5次。

5.40

煤矸石等物料做好覆盖;每天对原料场地洒水降尘4小时;厂区道路每天清扫保洁4次。

4.65

煤矸石等物料做好覆盖;每天对原料场地洒水降尘3小时;厂区道路每天清扫保洁3次。

4.35

煤矸石等物料做好覆盖;每天对原料场地洒水降尘2小时;厂区道路每天清扫保洁2次。

3.75

济宁市山海天节能砖有限公司

太白湖新区

石桥镇李二村

116°40′54″

35°17′38″

1800

煤矸石等物料做好覆盖;每天对原料场地洒水降尘5小时;厂区道路每天清扫保洁5次。

6.48

煤矸石等物料做好覆盖;每天对原料场地洒水降尘4小时;厂区道路每天清扫保洁4次。

5.58

煤矸石等物料做好覆盖;每天对原料场地洒水降尘3小时;厂区道路每天清扫保洁3次。

5.22

煤矸石等物料做好覆盖;每天对原料场地洒水降尘2小时;厂区道路每天清扫保洁2次。

4.50

 

表3  扬尘源项目清单(2)


填报单位:


道路扬尘

红色预警

橙色预警

黄色预警

蓝色预警



所在地

道路等级

道路总长度(km)

平均车流量(辆/天)

控制措施

估算减排量

(千克/天)

控制措施

估算减排量(千克/天)

控制措施

估算减排量(千克/天)

控制措施

估算减排量(千克/天)


扬尘

扬尘

扬尘

扬尘


济宁市

一级道路

611.7

10000

全路段日增加机械湿扫一次,洒水两次

23420.65721

全路段日增加机械湿扫一次

7637.17083

重点路段日增加机械湿扫一次

3818.58541

0


二级道路

2098.24

2000

全路段日增加机械湿扫一次,洒水两次

12171.69679

全路段日增加机械湿扫一次

5239.37137

重点路段日增加机械湿扫一次

1984.51578

0


三级道路

1625.96

200

机扫覆盖路段日增加机械湿扫一次,洒水两次

902.3672537

机扫覆盖路段日增加机械湿扫一次

406.007333

重点路段日增加机械湿扫一次

203.003667

0


四级道路

30747.64

200

机扫覆盖路段日增加机械湿扫一次,洒水两次

11708.95024

机扫覆盖路段日增加机械湿扫一次

7677.78255

重点路段日增加机械湿扫一次

3838.89127

0


城市道路

4483.92

5000

机扫覆盖路段日增加机械湿扫一次,洒水两次

9527.671233

机扫覆盖路段日增加机械湿扫一次

4762.68847

重点路段日增加机械湿扫一次

1553.42466

0


高速道路

541.98

25000

全路段日增加机械湿扫一次,洒水两次

24341.47919

全路段日增加机械湿扫一次

16916.7641

重点路段日增加机械湿扫一次

3968.71943

0


 

表4  太白湖新区重点减排项目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具体地址

所属行业

是否纳入环统

经纬度坐标

生产线/

工序

主要产品

产能规模

主要产品

产量

红   色   预   警

橙   色   预   警

黄   色   预   警

蓝   色   预   警

经度

纬度

停、限产

措施

停、限产

措施

停、限产

措施

停、限产

措施

1

济宁惠聚经贸有限公司

许庄街道

铁南五街60号

印刷

116.3534

35.2319

印刷

印刷制品

130吨/年

印刷制品130吨

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保证VOCs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

济宁新诚彩印有限公司

许庄街道

白屯村东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116.344

35.2244

印刷

包装制品

50万张

包装制品50万张

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保证VOCs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3

山东启程家居有限公司

石桥镇

翔浩工业园

木门窗、楼梯制造

116.4014

35.1911

加工、喷涂

复合木门

10000套/年

复合木门10000套/年

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保证VOCs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4

济宁三禾印务有限公司

石桥镇

刘营村北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116.4223

35.1931

印刷

印刷制品

1000吨/年

印刷制品1000吨/年

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保证VOCs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5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雨辰塑料制品厂

石桥镇

北王一村

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116.4052

35.1655

注塑、破碎

塑料盖、塑料管件

各30吨/年

塑料盖、塑料管件各30吨/年

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保证VOCs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6

济宁超力商贸有限公司

石桥镇

李二村北

水泥制品制造

116.6859

35.2968

混凝土搅拌

混凝土

10万方

混凝土10万方/方

所有生产线停产;料场覆盖、洒水

所有生产线停产;料场覆盖、洒水

所有生产线停产;料场覆盖、洒水

料场覆盖、洒水

7

山东瑞恒昇道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石桥镇

南二环北侧,矿外路西侧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116.6892

35.2968

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商品混凝土拌合站,水稳料拌合站

沥青混凝土、商品混凝土、水稳料

沥青混凝土40000吨,商品混凝土60000吨,水稳料112000吨。

沥青混凝土40000吨,商品混凝土60000吨,水稳料112000吨。

所有生产线停产;料场覆盖、洒水

所有生产线停产;料场覆盖、洒水;运输车辆只出不进。

所有生产线停产;料场覆盖、洒水

料场覆盖、洒水


 

济宁太白湖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