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农机局 《关于组织开展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农机函字〔2018〕53号
各县市区农机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
现将省农机局 《关于组织开展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农机科函字〔2018〕4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省局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人员报名,认真做好材料审核工作,并于8月24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市局科教科复核。
附件:省农机局《关于组织开展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农机科函字〔2018〕42号)
济宁市农机局
2018年8月16日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鲁农机科函字〔2018〕42号
各市农机局(办):
为保障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正常开展,按照《山东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省局拟于近期组织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人员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员申请
申请教员考核的人员应当符合《山东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条件,通过山东农机化网(htpp//www.sdnj.gov.cn)网上应用系统“农机科技平台/驾校教员考核”系统填报相关信息(使用说明见附件),并向县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
(二)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1份。
申请教练员考核还应提交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出具的其相应机型5 年以上安全驾龄证明。
二、审查复核
(一)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申请人通过网络提报的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复印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对照核实。审核合格的,线上信息提交上报,并通过网络打印《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考核表》,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安全驾龄证明等材料,上报市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复核。
(二)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对县农机局提报的网络信息进行线上复核,对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网络信息线上提交上报,《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考核表》加盖公章,连同相关复印件及证明材料,于8月30日前统一报省局科技质量处。
三、考核内容
理论教员主要测试拖拉机驾驶操作有关的法规知识、拖拉机的基本构造原理及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等理论知识;教练员主要测试安全驾驶、操作使用及应急救护等技能,包括理论知识和驾驶操作技能两部分,其中,理论知识考核内容与理论教员相同,驾驶操作技能考核为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规定的驾驶考试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的内容。
(一)理论知识考核
1.考核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监理法规、规章;
(2)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主要仪表、信号和操纵装置的基本知识;
(4)常见故障及安全隐患的判断及排除方法,日常维护保养知识;
(5)事故应急处置和急救常识;
(6)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2、考核要求及合格标准
(1)采用全省农机驾驶证理论知识考试统一题库。
(2)试题题型分为单项选择题和判断题,试题类别包括图例题、文字叙述题等。
(3)试题量为100题,每题1分。
(4)考试时间为60分钟,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
3、合格标准
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1、考试图形
尺寸:
(1)路长为机长的1.5倍;
(2)路宽为机长的1.5倍;
(3)库长为机长的1.2倍;
(4)库宽为履带拖拉机、履带式联合收割机的机宽加40厘米;轮式联合收割机的机宽加80厘米;其他机型的机宽加60厘米。
图例:○ 桩位;─ 边线;→ 前进线;-→ 倒车线。
2、考试内容
(1)按规定路线和操作要求完成驾驶的能力;
(2)对前、后、左、右空间位置判断的能力;
(3)对安全驾驶技能掌握的情况。
3、考试要求
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采用单机牵引挂车进行考试,其他机型采用单机进行考试。考试机具从起点前进,一次转弯进机库,然后倒车转弯从另一侧驶出机库,停在指定位置。
4、合格标准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成绩为合格。
(1)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2)机身未出边线;
(3)机身未碰擦桩杆;
(4)考试过程中发动机未熄火;
(5)遵守考试纪律。
(三)科目三“田间作业技能考试”
1、考试图形
图例:○ 桩位;---- 地头线;─ 地边线;→ 前进线。
尺寸:
(1)地宽为机组宽加60厘米;
(2)地长为不小于40米;
(3)有效地段为不小于30米。
2、考试内容
(1)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和操作要求行驶并正确升降农具或割台的能力;
(2)对地头掉头行驶作业的掌握情况;
(3)在作业过程中保持直线行驶的能力。
3、考试要求
联合收割机采用单机、其他机型采用单机挂接(牵引)农具进行考试。驾驶人在模拟作业场地,进行模拟作业考试。
考试机具从起点驶入甲作业区,在第2桩处正确降下农具或割台,直线行驶到第3桩处升起农具或割台,掉头进入乙作业区,在第3桩处正确降下农具或割台,直线行驶到第2桩处升起农具或割台,驶出乙作业区。
4、合格标准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成绩为合格。
(1)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2)机身未出边线;
(3)机身未碰擦桩杆;
(4)升降农具或割台的位置与规定桩位所在地头线之间的偏差不超过50厘米;
(5)考试过程中发动机未熄火;
(6)守考试纪律。
(四)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1、考试内容
(1)准备、起步、通过路口、通过信号灯、通过人行横道、变换车道、会车、超车、坡道行驶、定点停车等10个项目的安全驾驶技能;
(2)遵守交通法规情况;
(3)驾驶操作综合控制能力。
2、考试要求
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使用单机牵引挂车进行考试,轮式拖拉机、轮式联合收割机使用单机进行考试。
考试在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备案)的考试路段或满足规定考试条件的模拟道路上进行。拖拉机运输机组考试内容不少于8个项目,其他机型不少于6个项目。
3、合格标准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成绩为合格。
(1)能正确检查仪表,气制动结构的拖拉机,在储气压力达到规定数值后再起步;
(2)起步时正确挂挡,解除驻车制动器或停车锁;
(3)平稳控制方向和行驶速度;
(4)双手不同时离开方向盘或转向手把;
(5)通过人行横道、变换车道、转弯、掉头时注意观察交通情况,不争道抢行,不违反路口行驶规定;
(6)行驶中不使用空挡滑行;
(7)合理选择路口转弯路线或掉头方式,把握转弯角度和转向时机;
(8)窄路会车时减速靠右行驶,会车困难时遵守让行规定;
(9)在指定位置停车,拉手制动或停车锁之前机组不溜动;
(10)坡道行驶平稳;
(11)行驶中正确使用各种灯光;
(12)发现危险情况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13)考试过程中发动机熄火不超过2次;
(14)遵守交通信号,听从考试员指令;
(15)遵守考试纪律。
五、其他事项
教练员考核顺序为理论知识、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其中一项不合格,视为考核不合格,其后考试内容自动取消。
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工作中遇到新情况,请及时联系,省局联系人:冯中华,0531-83199665,信息系统技术支持单位:山东北斗智慧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李宁18660666190。
附件:1.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考核表(样表)
2.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考核系统管理员用户汇总(发邮箱)
3.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考试系统使用说明(发邮箱)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