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8-09-17 11:17 信息来源:济宁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

 

一、办理条件

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2、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3、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5、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 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和爆破作业区域证明;

2、自有专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包括可移动库)的证明;

3、相关管理人员及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4、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

5、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的相关文件,以及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