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字〔2018〕184号 关于建立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后续管护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建立具有济宁特色的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抽取、科学化管理的农村改厕后续管护工作新路子,促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任务目标
按照“专人管理,快速维修,及时抽取,科学利用”的工作目标,加快维修服务、清运服务、处理利用三个体系建设,成立管理队伍,健全管理网络,明确部门职责,做好改建厕所后续工作。确保厕具坏了有人修、粪液满了有人抽、抽走之后有效用,巩固和扩大农村改厕工作成果,逐步建立起“管、收、用并重,责、权、利一致”的长效管护机制。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正确、规范使用改后农厕,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厕具损坏;要建立健全后续管护体制机制,加强监督管理;要在后续管护设备购置、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农村改厕日常管理到位。
2.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或个人参与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检查维修、粪渣粪液的定期收运、回收利用等工作,建立完善管护服务制度,合理确定粪渣粪液抽取服务的指导收费标准。
3.多方协同。按照事权与财权相适应的要求,明确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政府责任,厘清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并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合力。
4.群众参与。要充分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意愿要求,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引导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厕所管护,共同珍惜和维护美好家园。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维修服务体系。以县(市、区)为主体组织厕具生产企业或其他经营者成立维修服务公司,在乡镇建立服务网点,公开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服务电话,向群众提供维修服务。无害化卫生厕所出现问题影响使用的,维护服务单位应当在承诺期限内进行维修。在产品工程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维修费用由供货企业或施工单位承担;超过保修期限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费用由农户自行承担。
(二)建立卫生厕所粪液清运服务体系。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参照以下模式建立起覆盖全部农村卫生厕所的粪液清运服务体系。一是委托专业单位进行集中处理。适合进行污水集中处理的村居,要建设、完善污水管网,将厕所污水和其他生活污水一并收集处理。具备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条件的,将村庄管网直接并入城镇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由专业污水处理企业统一处理;不具备接入城镇污水管网条件的,可采取一村一站模式,由专业污水处理企业投资建设、运营污水处理系统,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推动改厕和污水处理一体化。二是与本地企业合作处理。各乡镇(街道)可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与本地苗木培育、林果种植、有机农作物种植、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种植企业(户)合作,由各乡镇(街道)统一购置吸粪车或由各种植企业(户)自行购置吸粪车,由企业负责管理运行,进行粪液清运,收集后的粪液作为有机肥科学使用。三是委托现有服务单位处理。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委托现有环卫服务中心、环卫一体化服务企业或者卫生厕所维修服务单位,负责进行粪液收集、运输、处理。四是乡镇(街道)兜底处理。近期找不到社会化服务单位开展粪液清运服务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专门的服务单位,配置清运设备,兜底负责卫生厕所粪液清运工作,待具备条件时,交由社会化服务单位承担或者将服务单位改制为市场化服务主体。
(三)做好粪渣粪液的利用和处理。回收的粪渣粪液收集后要优先作为有机肥料原料用于农业生产生活,严禁随便倾倒,造成新的环境污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要组织做好粪液清运单位和利用单位的对接,保证收集的粪渣粪液就近处理利用。不能直接处理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规划建设粪渣粪液处理厂(处理点),统一组织处理利用,或者组织有机肥料生产企业进行有机肥料的生产利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行抽取粪液处理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建立农村改厕长效管护机制作为改厕工作的重要环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过程、全方位抓好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要指导各乡镇(街道)定期组织改厕后粪渣粪液清运处理工作,加强粪液收集运输管理,严禁出现私拉乱运、随意倾倒行为,确保粪渣粪液应收尽收、及时清运、有效利用,为广大农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粪便清运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改厕后续粪便得到及时清运、无害处理,减轻群众负担。按照政府补助引导、集体和社会资助、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多方筹集改厕后续粪便收集清运处理资金。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综合考虑农户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市县政府进行综合考评。积极倡导有条件的村集体和社会资助,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
(三)规范服务运行。各县(市、区)改厕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农村卫生厕所管护服务单位的监管,保证服务质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改厕农户摸清底数,建档造册,组织协调好清运服务工作,确保卫生厕所正常使用,防止粪液外溢污染环境。经营服务收费要严格按照价格管理政策执行,相关部门要加强经营服务收费监管,防止侵害农民权益。
(四)强化监督管理。市农村改厕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检查督导,督促各县(市、区)全面做好改厕后续服务体系建设。县、乡农村改厕主管部门要建立监测评价制度,及时公开评价信息,促进服务单位提高服务质量。对工作不力导致卫生厕所使用出现问题、粪液运输抛洒滴漏、随意倾倒污染环境的,要及时进行纠正,严肃追究责任。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