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433559K/2019-407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9-10-1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济宁市开发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进全市开发区改革创新开放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经济开发区改革创新开放发展的意见》(济发〔2017〕15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字〔2019〕3号)精神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决定开展2019年济宁市开发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对确定支持的企业,将按照2018年品牌建设实际支出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在济宁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在全市确定的17个开发区内正常经营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2、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工程明确重点发展的“十强”产业领域。
3、2018年度品牌建设实际支出不低于100万元。(主要包括品牌发展规划、品牌宣传推广、品牌人才和团队培养等方面的支出)
4、拥有自主品牌,具有相对完善的品牌管理基础和管理体系。
5、已经建立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近两年无质量、环境和安全生产违法纪录。
6、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三、申报材料
(一)县级工信、财政部门的联合申报文件;济宁市开发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
(二)济宁市开发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包括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品牌建设支出发票复印件,要将发票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列出发票清单,包含发票日期、支出名目、发票金额等内容,对日期和金额不清晰的发票一律不予以承认;
3、企业近两年无质量、环境和安全生产违法纪录的证明材料。
以上所需企业申报材料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申报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提报相应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2)。
(二)组织申报。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申报材料后统一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项目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组织人员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确定扶持企业,并进行公示。
(四)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照财政预算级次拨付资金。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订承诺书。县级工信、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税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请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部门,于2019年10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市工信局(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市财政局(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方式:
市工信局科技科 陈宣文
电话:2348168,邮箱:gxjkjk@ji.shandong.cn
市财政局企业处工业科 张思超
电话:2606225,邮箱:jnczgyk@sina.com
附件:1、济宁市开发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2、济宁市开发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 财 政 局
2019年10月9日
附件下载: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