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191Y/2019-432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9-10-2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济宁市港口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港防指办发[2019]037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港航)局,各港航服务中心, 指挥部有关专业组,各港口企业:
现将《济宁市港口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10月20日
港口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2019年10月《济宁市港口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暂行本)关于港口视频监控的标准规范,结合港航污染防治“基础夯实月”活动要求,为满足港区作业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全时段要求,进一步补短板、打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针对目前港口存在的视频无法全覆盖或卡顿、延迟、掉线、无法转动等问题,对全市纳入监控平台在线监管的港口企业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作业现场视频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
二、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10月25日完成)
指挥部平台组牵头,各县(市、区)局、港航服务中心负责,会同网络技术人员到港口现场测试、调整、查找港口企业存在的信号延迟、掉线、球机无法转动和视频监管盲区等问题,确定问题原因,逐港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设要求。
(二)试点建设阶段(10月底前完成)
由指挥部平台组会同网络技术人员到主城区港口进行实地调研,确定建设标准,指定鸟瞰摄像头位置,由港口企业按要求进行建设,由指挥部平台组现场复核,线上确认后,予以审核验收。
(三)全面建设阶段(11月底前完成)
按照试点港口的建设标准,本着先主城区及周边港口,后在全市全面铺开的原则,因港施策、因地制宜,全面进行建设改造。
(四)联合验收阶段(12月底前完成)
港口企业视频建设完成后,提出验收申请,由指挥部平台组牵头,对港口企业逐一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公布验收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各港口企业要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定港口视频建设方案,投入专项建设资金,高标准完成视频建设工作。各港口企业视频建设方案于10月25日前报指挥部平台组。
(二)各港口企业视频改造期间,由各县(市、区)局、港航服务中心现场监督港口生产作业,严格落实导则要求,建设完成后应第一时间接入监控平台在线监管。
(三)各县(市、区)局、港航服务中心要按照港口建设方案时间节点,严格督促港口开展建设改造工作,预期未完成视频改造的港口企业一律停业整顿。
(四)指挥部平台组牵头,港口组、督导组配合,各县(市、区)局、港航服务中心参与,共同做好视频建设验收工作。
(五)对工作推动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约谈问责,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穆飞;电话:13953755655
附件:导则关于视频监控条款
附件:
港口视频监控系统
12.1.1港口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监控系统应满足港区作业范围全覆盖、全时段监控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2.1.1.1前端设备应优先选用稳定性好、故障率低的正规品牌产品。前端配置的硬盘录像机、存储等设备以及相关建设安装、调试工作由港口企业负责。
12.1.1.2码头装卸及其他区域球型摄像机参数要求:网络红外摄像机应不低于400万像素,不低于30倍光学变倍、支持最低照度可达彩色0.01Lux,黑白0.001Lux,0Lux with IR;支持水平手控速度不小于180°/S,云台定位精度为±0.1°;垂直手控速度不小于120°/S。
12.1.1.3堆场制高点球型摄像机参数要求:应不低于400万星光级高速智能球机,红外照射距离应不低于200m,焦距范围应不低于5.6-208mm、不低于37倍光学变倍。支持视频压缩:H.265/H.264/MJPEG格式。支持120dB超宽动态、光学透雾、强光抑制、电子防抖等功能。水平及垂直范围:水平360°,垂直-20°-90°(自动翻转)。防护等级:IP67。制高点摄像机要有单独的防雷接地系统,可有效防止雷击,减少故障率。
12.1.1.4进出大门口视频抓拍一体机参数要求:应不低于400万视频抓拍一体机(微卡),应包括摄像机、高清镜头、室外防护罩、LED下挂灯、内置防雷模块、电源适配器等。具有车牌识别、车身颜色识别、车型识别等功能。支持车辆抓拍并自动识别车牌号码,抓拍图片叠加识别信息并上传。镜头采用不低于11~40mm变焦镜头;视频压缩标准:H.264/H.265/MJPEG;图像输出格式:JPEG;摄像机支持TF卡存储。
12.1.2堆场(球机)、码头装卸(球机)、车辆清洗(定点监控)及疏港道路(定点监控)、门禁系统五处重点监控点必须接入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环保平台的监控指挥调度中心,进行24小时在线监控。其中堆场摄像机安装高度应不低于10m(可新立监控杆或安装在堆场周边制高点),具体高度及摄像机安装数量根据现场堆场环境确定,必须做到全覆盖,保证能够清晰的看到堆场及堆场内路面情况,可供调度中心随时调度查看。码头装卸监控系统安装高度须高于最大堆垛高度3m,必须做到全覆盖,可供调度中心随时调度查看。港口出入大门口建议安装带有视频和图片抓拍功能的不低于400万像素的微卡摄像机,用于实时抓拍进出港口车辆图片及实时查看大门口实时监控图像。
12.1.3安装硬盘录像机存储图像,保证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
12.1.4港口企业要加强视频监控的使用维护,不得影响数据的调取,不得出现人为损坏现象,确保视频监控正常使用。
12.1.5视频传送独享带宽不得低于50M,保证视频图像传输流畅、不卡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