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000044333481/2020-000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供销合作社 | 组配分类 | 数字图文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0-01-0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市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管洪祥解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做好开放办社工作的指导意见 》
开放办社是供销合作社通过组织开放、产权开放、经营开放、服务开放等形式实现内外资源整合、扩大群众基础、拓展服务功能的有效途径,是供销合作社的重要工作原则和鲜明组织特征,也是供销合作社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动力活力的制度保障。为进一步加大开放办社力度、规范开放办社行为、提高开放办社质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做好开放办社工作的指导意见。现解读如下: 开放办社的重要意义 (一)开放办社是供销合作社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客观要求。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实现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引。供销合作社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在为农服务的实践中贯彻落实好新发展理念,必须增强以开放寻求合作、以共享实现共赢的理念,着力克服联合社不联合、区域发展不平衡、与农民联结不紧密等问题,通过加大开放办社打破制约改革发展的体制障碍,逐步建立起各层级联合发展、区域协同发展、社农共享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最终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开放办社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选择。乡村振兴战略是涉及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的系统工程,任务重大而艰巨。坚持开放办社,有利于供销合作社汇聚各方资源,加大联合合作,壮大自身实力,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参与度,更好地发挥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作用。 (三)开放办社是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的重要体现。通过开放办社实现农民主体地位,可以更好地健全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作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通过开放办社密切供销合作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可以更好地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通过开放办社建立规范的社农利益共享机制,可以更好地实现农民得实惠、供销合作社得发展的双赢。 (四)开放办社是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的任务要求。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要求推进组织体系开放,广泛吸纳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资入社。拓展为农服务功能,必须推进服务体系开放,充分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共同开展为农服务。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需要推进管理体系开放,实现社务管理的公开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