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466C/2019-432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济政办字 |
成文日期 | 2019-09-2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政办字〔2019〕46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实施的范围及对象是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组装、销售及道路行驶的低速电动车。低速电动车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清理整顿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做好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分工要求,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调查摸底、督促整改工作,巩固既有工作成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019年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研究制定本县(市、区)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设定工作目标,落实部门责任,严格督办落实。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本县(市、区)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质量水平,申请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或通过转型升级、并购重组等方式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合作,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鼓励中小企业向汽车零部件配套领域转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
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县(市、区),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监管,对已立项建设的新能源汽车项目进行核查,确保批建内容一致;不允许以新能源汽车或零部件的名义核准备案项目后,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已核准建设或已投产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的,要停产整顿。(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开展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依据清理整顿的时间节点,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的三轮、四轮电动车。按照全省统一的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交通管理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加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监督执法
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市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强对区域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考核
市政府成立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专班下设交通秩序整治、生产规范指导、市场质量监管三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由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全面推进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工作专班和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复杂性,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本方案下发后,各县(市、区)、工作专项组组长单位每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理相关风险及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既保证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有序进行,也要保护合法合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残疾人轮椅车等生产、销售、使用的正当权益。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各类新媒体,广泛宣传驾乘不符合安全标准机动车的危害,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扶优汰劣,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市政府将组成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适时对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加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积极、不作为、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进行问责,确保规范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附件:1. 济宁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 济宁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专项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济宁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
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于永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张胜明(副市长)
李海洋(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刘佳琦(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恩岱(市政府副秘书长)
巫 原(市委宣传部副县级干部)
杜 兵(市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主任)
周 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郝 民(市教育局副局长)
苏 振(市科技局副局长)
陈夫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马世耀(市公安局政委)
高 雷(市司法局副局长)
韩 梅(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张秋忍(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
马金海(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绪军(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常衍雷(市应急局调研员)
王雪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刘运良(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江玉强(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2
济宁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
专项组成员名单
一、交通整治组
组 长:马世耀(市公安局政委)
成 员:陈夫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郝 民(市教育局副局长)
高 雷(市司法局副局长)
马金海(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江玉强(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二、生产规范指导组
组 长:陈夫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成 员:周 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苏 振(市科技局副局长)
韩 梅(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张秋忍(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
常衍雷(市应急局调研员)
王雪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刘运良(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三、市场质量监管组
组 长:刘运良(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马世耀(市公安局政委)
陈夫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绪军(市商务局副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