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MB2855352K/2019-434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制度
成文日期 2019-11-0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信息

发布日期:2019-11-07 信息来源: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执法职责

(一)指导全市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市场。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新闻出版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新闻出版机构、业务以及出版物的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负责市内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监管工作。

)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影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影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电影活动。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市内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

)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和组织协调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二、执法依据


序号

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业务类型

处罚适用种类

备注信息

1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处罚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

对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处罚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3

对出租、出借、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4

对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处罚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5

对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处罚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简易程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6

对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处罚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7

对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处罚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8

对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处罚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九十七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9

对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处罚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九十七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10

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处罚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九十七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11

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九十八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12

对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处罚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九十九条 旅行社未履行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13

对不按规定履行旅游合同的处罚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一百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二)拒绝履行合同的;

 

????(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14

对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一百零一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15

对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处罚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6

对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的处罚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导游证


17

对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处罚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3个月

3个月

简易程序

罚款责令退还、暂扣或吊销导游证


18

对旅游经营者违法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处罚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一百零四条 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由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情节严重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吊销导游证


19

对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处罚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 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罚款


20

对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的处罚

《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21

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令)(2009年1月国务院第550号令)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   (二)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   (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2

对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令)(2009年1月国务院第550号令)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23

对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令)(2009年1月国务院第550号令)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非法经营


24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提供银行担保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令)(2009年1月国务院第550号令)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吊销许可证


25

对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令)(2009年1月国务院第550号令)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吊销许可证


26

对旅行社不履行变更、备案及统计义务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令)(2009年1月国务院第550号令)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二)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简易程序

罚款


27

对外商投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令)(2009年1月国务院第550号令)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28

对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处罚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令)(2009年1月国务院第550号令)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29

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令)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罚款


30

对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号)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31

对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号)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32

对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令)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三)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33

对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处罚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令)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四)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34

对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号)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五)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35

对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令)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36

对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号)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罚款


37

对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令)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罚款吊销许可证导游证


38

对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号)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罚款


39

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号)第六十一条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罚款吊销许可证导游证


40

对不按照规定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号)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   (二)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三)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导游证


41

对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处罚

《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令)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   (一)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二)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三)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导游证


42

对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处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999年5月国务院令第263号)第十八条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43

对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处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999年5月国务院令第263号)第十九条 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44

对导游人员进行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处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999年5月国务院令第263号)第二十一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3个月

3个月

简易程序

罚款


45

对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变更接待计划、中止导游活动的处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999年5月国务院令第263号)第二十二条 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 (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二)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   (三)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暂扣或吊销导游证


46

对导游人员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物品的处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999年5月国务院令第263号)第二十三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简易程序

暂扣或吊销导游证


47

对导游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处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1999年5月国务院令第263号)第二十四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48

对未按时报送统计资料或不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的处罚

《旅游统计管理办法》(1998年国家旅游局令第10号):第二十五条凡超过旅游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送时间未报统计资料或不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警告,并寄送《违规通知书》。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警告


49

对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情况告知旅游者的处罚

1、《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旅行社对接待旅游者的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将旅游目的地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告知旅游者。” 2、《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五十五条罚则“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50

对组团社或旅游团队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处罚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4号)第二十九条“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组团社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旅游团队领队可以暂扣直至吊销其领队证;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第二款“组团社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  第十八条“旅游团队领队在带领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组团社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 (一)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领队证


51

对未被评定等级的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旅游经营单位使用或者变相使用等级称谓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山东省旅游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0号,2010年7月30日修订,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未被评定等级的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旅游经营单位使用或者变相使用等级称谓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个月

3个月

一般程序

罚款



 

三、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运行流程

环节名称需要出具的法律文书执法人员姓名或者权限环节时限阶段时限
立案审批承办人意见《立案审批表》、《撤销立案审批表》

7个工作日
立案审批办案机构审核意见

立案审批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立案审批主管负责人意见

调查取证、实施强制措施《委托(协助)调查审批表》、《协助调查通知书》、《委托调查函》、《询问(调查)通知书》、《询问(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决定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审批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决定书》、《回避申请书》《同意回避申请决定书》、《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鉴定委托书》、《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案件处理审批承办人意见《责令改正通知书》、《改正复查意见书》、《行政处罚审批表》、《行政处罚集体讨论笔录》


案件处理审批办案机构审核意见

案件处理审批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案件处理审批主管负责人意见

行政处罚告知、听证告知《行政处罚告知书》、《文书送达回证》、


听证《听证会通知书》、《不予听证通知书》、《听证公告》、《听证笔录》、《听证终止决定书》、《听证会报告书》、《文书送达回证》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程序)》、《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不予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文书送达回证》、《申请强制执行授权委托书》、《强制执行申请书》


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授权委托书》、《强制执行申请书》


结案登记承办人意见《案件移送审批表》、《案件移送书》、《案件移送送达回证》、《结案报告书》


结案登记办案机构审核意见

结案登记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结案登记主管负责人意见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运行流程

环节名称需要出具的法律文书环节时限阶段时限
当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1日1日
当场行政处罚执行15日15日
结案《结案报告书》5日5日

 

 

四、监督途径

采取本级自查和上级抽查两种形式。

每年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至少一次的全面自查。

文化和旅游局局对所属的法定授权执法机构(含委托执法机构,以下统称所属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抽查每年可根据具体情况重复抽查部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