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MB2855352K/2019-474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分类 公共文化
成文日期 2019-11-04 失效日期
有效性

【绩效评价结果】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送戏下乡

发布日期:2019-11-04 信息来源: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主要经验

1.国有演艺单位担纲,送戏下乡演出资源丰富。承担送戏下乡演出、享受送戏下乡演出补贴的济宁梆子剧院、济宁艺术剧院和济宁杂技演艺公司均为国有企业单位,运作多年,积累了丰厚的底蕴。节目创排丰富多彩,确保每年有新剧目呈现,提升演出质量。

2.活动形式多样化。济宁梆子剧院、济宁艺术剧院和济宁杂技演艺公司实行舞台搭建、设备安装与演出一条龙式的服务,改变了过去由农村搭台唱戏的状况,丰富了农民的文化生活。同时通过“戏曲进校园”活动举办戏曲知识讲座、建立学校戏曲社团,让老师熟悉戏曲、让学生了解戏曲。

3.热心公益,孜孜不倦。目前补贴难以弥补运营成本,各演出单位依然热情高涨、孜孜不倦,携优秀、特色剧目,奔走在里弄小区、田间地头,足迹遍布全市各地,为人民群众带去了雅俗共赏的文化盛宴,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受到广大观众的热烈欢迎,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凸显了政府、相关部门和文艺演出工作者的惠民、利民、爱民情怀。

二、存在的问题

1.补贴难以弥补运营成本。根据调查,三家演出单位的平均单场演出成本为 8800 元,实际补贴单场 5830 元,相差2970 元。由于单场补贴成本过低,补贴难以弥补运营成本,造成演出承办单位的演出投入普遍不足,影响了演出质量和演出效果。

2.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送戏下乡”演出项目管理制度有待健全细化。

3.变更演出时间和地点的,有时没有提前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造成群众不能及时了解演出信息。

4.演出反馈沟通渠道需要进一步扩大。演出单位与村干部接触多,与村民观众接触少,与群众的沟通渠道较为单一。

三、建议

1.财政部门核实公益性演出的运营成本,分析演出成本的构成及取费标准的合理性,并依此重新确定现阶段公益性演出补贴标准,真正实现“成本性补贴”,同时起到“褒奖高效运作、鞭策低效浪费”的作用,增强公益性演出承办单位可持续承办公益性演出的能力和积极性。

2.制定“送戏下乡”演出管理制度,规范、指导我市公益性演出的实际操作、管理工作、质量控制和监督机制。完善演出记录,形成演出日志,详细记录演出起止时间、地点、演出剧目、群众反馈意见、满意度等。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演出的监管力度,形成抽查或核查情况记录。

3.严格按照年初文化惠民演出计划演出,变更演出时间和地点的应提前通知并公示。

4.演出形成有效的反馈沟通机制。演出结束后演出单位应与观众的沟通、调查,根据民意调查,及时调整演出剧目,把“演什么剧目,观众看什么剧目”改变为“观众想看什么剧目,就演出什么剧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