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2397/2019-449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 组配分类 | 市交通技工学校(副县级) |
成文日期 | 2019-12-1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宁市交通技工学校2018年度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一、济宁市交通技工学校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交通技工学校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东五里营路
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培养中级技术人才,提高社会职业素质。交通技术工人培训,相关技能培训。
法定代表人:卜闽
单位性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开办资金:1279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49395213XL
二、济宁市交通技工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交通技工学校。
第三条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东五里营路。
第四条本单位是经山东省、济宁市编委批准设立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交通运输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培养中级技术人才,提高社会职业素质。交通行业技术工人培训,相关技能培训。
第七条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是行政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第十一条本单位按照济宁市物价局规定收取学费、培训费、鉴定费,各项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二条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三条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2008年3月11日行政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行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交通技工学校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切实抓好党建工作。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大力建设学习型队伍。坚持“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开展集中学习46次、组织生活会1次、主题党日活动12次、上党课2次,开展支部委员廉政谈话1次、普遍谈心谈话1次,召开支部委员会12次、支部党员大会4次。
一是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努力把握精神实质和精髓要义,深入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部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扎实有效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思想境界大提升、纪律作风大整治、服务环境大优化”、警示教育等各类活动。三是积极开展干部驻村联户活动。在春节、七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赴联建村开展各类走访慰问活动。
(二)全力做好从业资格证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合计开办各类道路运输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培训班71期,培训学员13729人,继续教育合计培训学员53871人。一是开拓新课程。顺应形势发展,组织教师针对新版出租汽车教材和网络预约出租车教材开展多次集体业务学习和集中备课,10月份首期网络预约出租车营运驾驶员培训班顺利开班。二是改进方式方法。坚持跟班听课制度,召开4次学员代表座谈会,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提高培训针对性、有效性。三是强化教学管理。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计时及无纸化考试系统V2.1版》中原有的指纹考勤系统全面升级为面部识别考勤系统,进一步确保了学员学习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四是提升教学水平。集中学习研究教材及教学大纲,调配充实师资力量,加强与高校合作,聘请兼职教师,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五是规范继续教育。变更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培训主体,与新合作方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加强对各县区教学点的督导巡查。针对实际需求,增设出租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三)认真抓好学校安全生产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实行全员“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制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二是加强专项督导检查。结合“大快严”行动,每月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夏季食堂食品卫生、雨季校舍安全和冬季防火安全检查。三是适时组织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上级精神,邀请防火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专项培训,开展疏散演习和消防灭火演练。四是加大安全设施投入力度。加强进出校门人员管理,大力强化校园风险防控,配备必要的防暴工具。五是做好两会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召开安全维稳会议,派驻精干人员到曲阜汽车站和高铁站开展安全督导。严格执行关于重大时段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加大校园安全巡查力度,确保形势稳定。
(四)坚持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一是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结合“纪律作风大整治”,组织召开作风和纪律教育促进专项会议及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会议,强化作风和纪律教育。二是大力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继续推行全员公开承诺服务,在教学一线、报名大厅和中层干部中设立党员模范岗,继续实行中层以上干部周一至周日带班执勤制度。三是继续做好创城工作。根据“路长制”包保路段及时间的调整,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安排值班人员认真巡查包保路段,持续巩固创建成果。多次开展创城志愿者活动,对校园进行绿化美化,营造文明、和谐、便民的校园环境。
(五)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市局文明办对城区全部出租车驾驶员进行两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培训,完成经开区秸秆禁烧督导巡查工作,带队到金乡、嘉祥县、经开区和太白湖新区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六)做好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全力做好汇通驾校注销各项工作,正在出具正式清算报告。对我校往来款项进行逐条落实核对,对有关历史遗留账目问题进行逐一研究,上报了正式报告,并委托市财政局认可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往来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相关协议已签署。
四、单位重大信息
机构编制26人,单位实有在编人员19人:
卜闽、朱正超、马景东、孔波、魏朝臣、王孔和、张建国、王冰、闫莉、余鹏、张磊、王素文、高国亮、王奕、姚慧、高玲玲、祁惠来、黄凯、黄鲲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