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00699682809N/2019-456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9-05-06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事服党组字〔2019〕2号 济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一、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党组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制定《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严明党的纪律,有效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认真落实省、市有关部署,全面提升干部执行力,开展“十破”专项整治,树立“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工作作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持续深入纠治“四风”,从严正风肃纪,不断拓展作风建设成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纠正作风漂浮、工作不细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认真落实《济宁市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暂行规定》《重点项目廉政监督暂行办法》,建立健全权力配置和制约机制,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加强制度建设,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完善,针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堵塞漏洞,构建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旗帜鲜明地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办本部门单位违纪违法案件;支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主动加强与派驻纪检组的联系;支持配合开展巡视巡察,加强对上级巡视、巡察的配合联络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抓好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按时报告整改情况。
(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好红色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教育阵地,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督促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对党章党规的学习,加强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关口前移,注重抓早抓小,健全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开展经常性廉政谈话,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做到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六)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带头遵规守纪、当好标杆。对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牵头制定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带头倡树良好家风,自觉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发挥表率作用。推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实制度。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安排部署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重点推进省运会指挥中心搬迁和腾退旧房综合利用工作,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搬迁相关程序,实现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从严从简,节约集约使用老旧办公设施和办公家具,降低行政开支,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
(一)锲而不舍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续推进作风建设,有效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二)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初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职责,各科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职责,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实现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紧盯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时间节点,高频率进行廉政教育。注重抓早抓小,开展经常性廉政谈话。
(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对凡涉及 “三重一大”等领域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牵头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带头倡树良好家风,自觉树立清正廉洁良好形象,发挥表率作用。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安排部署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一)锲而不舍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续推进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二)从严从实抓好分管科室(单位)工作纪律。注重抓早抓小,开展经常性廉政谈话。
(三)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同考核,扎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
(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带头倡树良好家风,自觉树立清正廉洁良好形象,发挥表率作用。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安排部署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完成分管业务工作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济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