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2370800699682809N/2019-457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19-10-30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事服字〔2019〕22号 关于印发《机关食堂食材品牌及定点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30 信息来源:济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心各科室单位,各机关食堂:

《机关食堂食材品牌及定点供应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9年10月23日中心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30日        

 

 

 

机关食堂食材品牌及定点供应管理办法

(试  行)

 

为加强机关食堂食材品牌及定点供应管理,强化源头控制、保证食材质量,建立制衡机制、堵塞管理漏洞,节约采购成本、实现成本价销售,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学习借鉴机关食堂通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食材品牌管理

(一)选用原则。具有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保证的知名品牌;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的一线品牌;具有区域内影响力的传统品牌和名特优产品等。

(二)考察方式。一是线下深入大型超市、专卖店、代理商、批发市场进行实地考察;二是线上登录京东、淘宝等知名电商和企业网站网上查询;三是咨询市场监管、农业、畜牧等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四是查询诚信中国网站进行核实。

(三)食材类别。食堂日常性使用的大宗原材料,主要包括:牛奶、豆制品、大米、面粉、油、猪肉、鸡肉、牛羊肉、畜禽冻品、蔬菜、海鲜(含海鲜冻品)、淡水产、蟹、水果、一次性包装用品、调料、干货杂粮、禽蛋、酱菜杂项等。

(四)食材标准。

1. 蔬果:符合GB23200-2016农药残留检测方法系列标准、GB2763-2016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等;

2. 肉类、海鲜:符合GB4789-2016微生物含量检测方法系列标准;

3. 粮油:符合GB 13122-2016谷物加工卫生规范、GB 2716-2018植物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 牛奶:符合GB12693-2010乳制品安全生产标准;

5. 豆制品:符合GB2712-2014豆制品安全生产标准等。

(五)管理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按照指定品牌供货;

2. 食堂必须按照指定品牌采购及验收;

3. 生活服务科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品牌是否符合要求;

4. 确需更换品牌的应报生活服务科批准。

(六)食材品牌。

粮油类包括鲁花、利生、方正等;调料类包括欣和、海天、鲁晶等;肉类包括双汇、金锣等;乳制品包括蒙牛、伊利等;干货类包括富祥、柳絮等;蔬菜类包括济宁市蔬菜批发市场、任城区蔬菜批发市场等。

二、定点供应管理

(一)定点供应原则。

1. 遵循“货比三家”原则,同样产品比质量、同样质量比价格、同样价格比服务,追求质优价廉,切实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降低成本。

2. 透明采购信息,严格按照“三公”制度,即公平、公正、公开,切实有利于公平竞争。

(二)定点供应组织领导。由中心分管领导、生活服务科、综合科、财务科负责人及各食堂负责人组成定点供应商考察小组,负责考察选定供应商。

(三)定点供应商确定。为确保食材品质,减少流通环节,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由市场调查或行业专业部门初步推荐供应商。供应商必须符合所需资质、服务要求、供货能力、产品质量和安全保障等内容。考察小组进行集体实地考察和商谈,综合供应商提供食材的品种、品牌、规格、型号、报价,形成考察和商谈情况报告(以市场询价为参考),经考察小组会议研究确定供应商。研究确定后的供应商组成机关食堂采购库,不得低于三家。供应商数量少于三家时须重新选定供应商。

(四)定点供应模式。入库后供应商分别与机关食堂签订供货合同。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由供应商负责将物品配送到机关食堂指定地点,送货数量、送货时间以机关食堂电话通知为准。供应商送达食品原材料时必须随附送货单及相关证件,送货单上应注明品名、数量、价格、金额,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五)定点供应查验及仓库管理。

1. 验收入库。

1)交货必须在各机关食堂指定的验收点进行验收。食堂负责食材的数量清点及重量核对,各机关食堂负责人负责食材质量的验收。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标准进行食材验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如对食材质量、数量等持有异议,各机关食堂负责人应当在验收时提出。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应立即要求供应商作退换货处理。

3)验收无误后,食堂仓管将食材采购信息录入并制作验收单,由食堂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交生活服务科审核。

4)生活服务科根据各食堂采购计划、供应商送货清单对验收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入库并存档,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作为成本价考核的主要依据。

2. 出库

1)各食堂对入库的食材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使用时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定期检查、处置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材,并及时将食材出库信息录入台帐。

2)各食堂负责人根据食堂出库单进行领料核算。生活服务科每月底对各食堂仓库进行盘库,并进行成本核算。

3)采购金额按合同约定单价和实际采购数量及时结算。

(六)定点供应询价管理。

询价必须树立起成本优先、货比三家的观念,严格做好食材询价工作。

1. 工作机制。询价小组由中心定点供应商考察小组成员随机抽取组成,询价以济宁市大型批发市场等为主要询价点,询价小组人员在询价过程中需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填好询价表。

2. 询价周期。询价小组根据情况不定期开展询价工作。海鲜类、蔬菜类等每月询价两次,上、下旬各一次,每次抽查15-20种常用品种;杂项类、水果类、活蟹类、淡水产类、肉类(猪肉、鸡肉、牛羊肉)每月底询价一次;冻品类、豆制品类、酱腌菜类、调料类、干货杂粮类、粮油类等每季度询价一次。

3. 询价核对。询价小组应根据询价结果对入库供应商的分项报价进行核对,如发现有超过两种分项报价高于批发市场同项报价15%的,应取消供应商资格并报中心供应商考察小组会议审定。

(七)定点供应商管理。

1. 登记管理。编制供应商目录,登记每类原材料在用及备用供应商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所在地、所供原材料范围、联系方式等,并重点登记在用供应商的各类证件信息及有效日期等,实现供应商信息规范化管理。

2. 考核。为确保进入机关食堂的食材新鲜、安全,严把“入口关”,对食材的品质进行三层监管。建立供货商质量服务评价机制,每日由各机关食堂负责人对供应商供货过程进行登记备案,作为衡量供应商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

3. 奖励。为鼓励供应商提供安全、优质食材及良好服务,开展长期互利、双赢的合作,将给予优质供应商一定的非物质奖励。

1)下期选定供应商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选定

2)将优质供应商推荐给其他单位

3)在供应商工作会议上给予表扬

4)在一定场合宣传优质供应商。

4. 处罚。对供应商有以下未达到质量、服务要求情形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500元至质量保证金全额的处罚,罚金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直至取消供应商资格:

1)配送食材发生质量问题的

2)延误配送时间,影响食堂工作的

3)遇到市场涨价,故意少送或不送的

4)其他配送质量服务未达标的

5)因供货商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堂损失及严重后果的

 (6)因误送品种需退、换货一周内发生两次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