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004312466C/2019-441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文件
成文日期 2019-12-25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政办字〔2019〕11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池塘退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5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任城区、微山县、鱼台县人民政府,太白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池塘退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池塘退养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济宁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实施方案》总体要求,为切实做好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池塘退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实施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池塘退养,切实维护好渔民群众利益。

二、任务目标

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池塘退养工作,切实做好退养渔民群众的生态补偿、生产生活安置等工作,防止出现返贫及社会稳定问题。

三、基本原则

坚决破除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思想,按照“属地负责、上下联动,措施到位、分类施策,强化督导、确保实效”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工作。

四、实施步骤与工作内容

(一)筹划准备阶段(2019年1月—3月)

人工养殖整改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制定各自领域整改工作的具体推进方案。微山县制定辖区范围内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池塘退养的政策、标准及具体实施方案。

(二)市级生态补偿资金筹措阶段(2019年3月—4月)

3月底前,市财政局牵头,统筹落实市级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分别争取上级对口退渔还湖还湿、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三)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4月)

1.宣传动员。逐级召开工作动员会议,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发放明白纸、宣讲政策进村入户等多种方式,广泛动员,营造氛围,争取渔民群众理解和支持。

2.调查摸底。微山县负责摸清辖区范围内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退养池塘底数,对退养池塘位置、现状锁定上图;同时摸清退养群众底数,包括家庭成员、生产生活情况等,真正为困难群众家庭排忧解难。

(四)稳步开展池塘退养工作阶段(2019年4月—11月)

1.池塘退养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配合,压实微山县属地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县、乡、村三级包保责任体系。微山县根据既定退养工作方案和摸底调查情况,与渔民群众签订退养协议,稳步实施池塘退养工作。

2.退养池塘评估测算工作。微山县负责组织第三方评估公司,对退养池塘地面附着物进行评估测算,明确补偿资金数额。

3.退养补偿工作。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负责按时足额拨付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池塘退养补偿资金。微山县负责制定辖区范围内池塘退养生态补偿政策。

4.退养群众生产生活保障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微山县在摸清退养群众底数的基础上,通过转产转业培训、就业推荐等方式,引导渔民转产转业。市民政局指导微山县统筹安排退养困难家庭的生活保障工作,通过低保救助等方式,防止因退返贫现象发生。市扶贫开发办指导微山县制定人工养殖退养群众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工作方案。

5.群体性治安事件处置及信访工作。市公安局指导微山县做好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池塘退养工作中发生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处置,研究制定相关处置预案。市信访局指导微山县做好各项信访工作部署,设立信访举报电话,督促各项补偿、民生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五)督导验收工作阶段(2019年12月)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专班成员单位成立督导验收组,实地对微山县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池塘退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严格按照退养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验收。

任城区、鱼台县、太白湖新区等沿湖县(区)要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立足实际,对本辖区内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养殖池塘进行再摸底再核查,向市政府提报自查报告;如发现存在养殖池塘,参照微山县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池塘退养工作方案自行开展退养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济宁市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人工养殖整改工作专班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积极谋划南四湖渔业绿色发展、生态发展的措施,促进渔业转型升级;督导微山县等沿湖县(区)积极落实整改责任;组织微山县等沿湖县(区)及相关市直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利益。

(二)市扶贫开发办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南四湖退渔群众扶贫开发工作,在扶贫政策、资金等方面向沿湖县(区)倾斜,指导沿湖县(区)制定人工养殖退养群众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工作方案。

(三)市公安局主要职责。指导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池塘退养整改中的治安、刑事案件,依法打击核心区池塘退养中发生的阻碍执行职务、妨害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市民政局主要职责。指导微山县等沿湖县(区)做好退养渔湖民群众的生活救助等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退养困难家庭及时按规定纳入低保救助范围。

(五)市财政局主要职责。牵头做好南四湖人工养殖整改所需生态补偿、民生保障等省、市级补助资金的争取和筹措工作;做好相关市级部门退养整改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向上争取渔湖民转产转业技能培训和生活救助等资金;支持县级统筹整合各级涉农资金重点用于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渔业产业转型和标准化生态型渔业生产基地建设等工作。

(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牵头做好退养渔湖民群众的转产转业培训、推荐就业等工作,实现退养渔民家庭每户至少1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就业。

(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牵头做好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工作;积极做好对上争取资金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插标立界工作,指导配合属地政府开展核心区退养池塘摸底调查工作;积极做好向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工作;加强南四湖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违法行为督导配合属地政府进行依法查处,严防退渔养殖反弹。

(八)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负责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协调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涉及江苏省、枣庄市的人工养殖同步退养工作;积极做好对上争取资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核心区池塘退养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

(九)市城乡水务局主要职责。结合“河湖长制”工作,配合市农业农村局,督导微山县等沿湖县(区)做好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池塘退养工作。

(十)市信访局主要职责。指导微山县等沿湖县(区)做好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池塘退养信访工作。

(十一)属地政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人工养殖整改工作专班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整改任务及整改时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退养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开展有关退渔群众的生态补偿、生产生活安置、摸底调查、宣传引导、信访维稳、退渔清理等工作。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济宁市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人工养殖整改工作专班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沿湖各有关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加强配合联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要积极担当,主动作为,齐抓共管,形成整体推进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督查问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池塘退养整改工作的督导调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严格执纪问责,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甚至推诿扯皮、失职渎职以致贻误工作、影响整改的责任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济宁市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人工养殖整改工作专班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济宁市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人工养殖整改

工作专班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任庆虎  副市长

副组长:张发堂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洪雷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玉强  微山县委副书记、县长

成  员:张新广  市扶贫开发办副主任

宋昭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玲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奉月  市财政局副局长

肖  冬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调研员

徐建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夏  凯  市生态环境局副县级干部

臧建设  市城乡水务局副局长

魏昌彦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刘  铁  市信访局副局长

赵文卫  任城区副区长

王  毅  微山县副县长

姚念举  鱼台县政府党组成员

王利生  太白湖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张洪雷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做好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人工养殖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导调度等工作。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人工养殖整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解读】《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池塘退养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