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办法(试行)
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济宁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联合
审查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19〕11 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设计方案”)审查协同办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业、民用建筑等其他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1.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2.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3.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
4.一般社会投资的工业类项目、小型工程项目(指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8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联合审查的定义
联合审查是指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牵头,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人防、文物、气象、安全、教育及水电暖气通信等部门对建设单位提报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的工作方式。在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前,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组织各联审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各部门不再单独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三、联审流程
1.窗口受理。建设单位向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基本建设项目服务窗口提交申请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基本建设项目服务窗口接收到建设单位申报的设计方案后,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技术资料完整性核查,技术资料完整后,推送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后台进行初审。
2.后台初审。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申报的设计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出具设计方案规划初审意见,明确设计方案需要修改的内容;符合规划要求的进入设计方案联审环节,将设计方案(报批稿)通过并联审批系统推送给各联审部门,并视具体项目情况确定是否组织召开设计方案联合审查会(技术审查会)。
3.部门联审。各联审部门收到推送的设计方案后,应当依据集成的建设条件(或各自规划),在3个工作日内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交审查意见;未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审查意见的,视为无意见。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各联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统筹吸纳,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设计方案联审意见,并向建设单位反馈。存在重大分歧的,原则上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视情况进行在线会商或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上报市规委会审定。
4.复查审核。建设单位根据设计方案联审意见及时修改完善设计方案,并提交设计方案(修改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根据联审意见对设计方案(修改稿)进行复查,无需市规委会审定的,于1个工作日内出具审定意见。需市规委会审定的,按程序上报规委会审定。
5.公示批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根据设计方案审定意见,再次对设计方案修改完善,并提交设计方案(审定稿),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依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手续。
6.带设计方案出让的项目,项目责任主体应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应在土地出让前经审定并依法进行公示,设计方案审查流程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编制深度及成果要求
设计方案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济政办发〔2015〕11 号)及有关规范、文件要求,同时还应符合各联审部门要求。具体设计方案编制深度如下:
1.总平面图:总平面图应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1:500现状地形图上进行设计,不得修改现状地形、地物的坐标位置,也不得进行旋转、平移、缩放等坐标转换。总平面图内容除满足报批方案设计深度外,还应包括绿化、景观及休闲设施的布置示意,并表示出围墙、护坡、挡土墙、排水沟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名称(或编号)、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室内外设计标高、层数;主要道路、广场的设计标高,以及场地的控制性标高;规划条件要求配建的配套用房和设施位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等。
2.建筑立面图应包括主立面效果图;标注主要可见部位的饰面材料及颜色、广告牌位置等。
3.建筑平面、剖面图不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审查范围之内,仍需按要求报送。
五、办理时限
设计方案联审阶段总的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包括设计方案修改完善、联席会议、报规委会及法定公示时间),应在此期限内办理完成。
六、优化服务
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前与各联审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各联审部门应根据建设单位需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指导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方案设计。
七、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