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191Y/2019-304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9-04-01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加强加班餐报销管理的通知(济航[2019]8号)
各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关心关爱广大干部职工,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参照《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加班餐报销管理的通知》(济财行[2019]4号)有关要求,现就科室、单位工作人员加班餐报销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各科室、单位。
二、适用条件
加班餐报销仅适用于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连续加班工作4小时及以上的情况。
以下情形不得开支加班餐:
(一)参加会议、培训、出差、出国等公务活动。
(二)不需到办公室坐班,只需开通电话、有事进行安排处理的值班带班。
(三)加班后给予调休的、值班后实行轮休的。
(四)参加公务活动已享受伙食或补助的。
三、报销标准
(一)工作日晚上连续加班4小时及以上的,可报销1次加班餐。
(二)休息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连续加班满4小时不到8小时的,可报销1次加班餐;连续加班满8小时及以上的,可报销2次加班餐。
(三)加班餐报销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40元。
四、报销管理
(一)加班餐原则上在单位食堂安排就餐,在常住地范围内因执行公务确实无法回家或回单位食堂就餐的,经单位审批后,可在上述标准内,凭当日餐饮发票报销加班餐。
(二)要严格加班适用条件,建立加班餐登记审批制度,各科室确需加班时,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汇报,提出加班事由及人数,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填报加班餐审批表。
(三)要合理安排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确需加班的,要对工作人员加班餐情况、时间等事项进行严格审核、监管,严禁虚假加班,严禁加班时间达不到标准报销加班餐费,严禁发放加班餐补助,严禁以加班餐等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否则严肃处理当事人及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要加强加班餐预算管理,规范报销程序,严格报销管理,从严控制开支报销标准,加班人员凭加班餐审批表和当日餐饮发票,由财审科统一报销,报销开支列“30299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支出。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单位加班餐报销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加班餐审批表
2、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加班餐费用报销流程
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