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5266247/2019-301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9-05-2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环字〔2019〕49号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76号提 案 的 答 复
禹连书、赵广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环保倒逼产业转型助力新旧动能转换》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生态环保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力推进,部分难点工作取得新突破,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秋冬季绿色管控达到预期效果。全市纳入绿色管控的3931家企业或工地,动态管控491家,动态增加142家,取消资格90家。预计秋冬季全市PM2.5平均浓度66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4.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6天,同比减少7天;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秋冬季改善目标;二是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抓好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保障及镇域断面监测考核,及时排查断面超标原因。开展涉水企业专项检查,明确治理时限。一季度,全市18个国控断面高锰酸钾指数、氨氮、总磷、氟化物平均浓度分别为4.5mg/L、0.3mg/L、0.06mg/L、0.83mg/L,均达到国家规划水质目标要求。三是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完成重点工业企业用地调查对象核实、增补,明确了226家重点企业基础信息采集及风险筛查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专项执法行动,全市共排查环境问题57件。
一、压实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我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道路,把生态环保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任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定期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出台《济宁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颁发实施《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各级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环保职责。进一步修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新出台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实现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目标考核全覆盖。坚持对各县市区生态环保工作、156个乡镇空气质量和152个镇域断面水质,每月一考核、一排名、一通报、一公开。调整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办法,细化了6类40种具体问责情形。通过完善制度、强化保障、落实责任,进一步巩固了党委政府主导、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保工作大格局。
二、强化环境保护硬约束
(一)突出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一是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以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为重点,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的产品和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二是出台《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及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三是着力调整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结构布局,严格执行钢铁产能减量置换原则,引导焦化企业拓展产业链,建设循环经济项目,全面推行干熄焦技术,园区外不再新增焦化类型项目;四是着力依法清理违法违规产能,对“散乱污”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五是着力实施“三上三压”,发改、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对于无等量或减量置换文件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焦化、铸造等行业项目不予办理相关立项、技改、环评等手续。
(二)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是加强事前监管,对符合产业政策且在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生效前,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未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生效后,包括2016年9月1日新《环评法》生效后的“未批先建”项目,建设单位在接受生态环境部门处罚后,主动补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请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生态环境部门予以受理。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的,依法作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的,不予批准,并依法责令恢复原状;二是加强事后监管,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的项目,依法责令停业、关闭。结合污染源双随机执法,加大对化工、水泥、造纸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抽查频次,重点检查企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及审批情况、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环保验收情况及相关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对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制度等环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加强化工产业管理。我市严格按照省政府认定化工园区、专业特色园区和重点监控点发展化工产业。一是着力提升化工园区集约发展水平。5个化工园区、1个专业化工园区已通过省政府认定;1个专业化工园区已通过省第三方审核。组织4家化工园区进行了智安化工园区申报;二是推动“退城入园”工作,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18年年底前全部启动搬迁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印发《济宁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涉及企业在2017年初启动了搬迁入园工作。目前,我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入园工作已经初步完成。鲁抗退城进园顺利完成,高新生物技术产业园、邹城生物医药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已全部完成建设并投产。老厂北厂区正在进行拆除和土壤修复工作,南厂区已全面停产,退城进园任务顺利完成;三是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及时督导相关县区及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目前,17家企业已经全部完成审核阶段的工作。
三、提高环保服务质量
(一)提高环评审批服务水平。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相关部署和要求。一是推进审批机构改革,落实“三集中三到位”。2016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重新组建行政许可科,并全部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创新前移审批窗口,赋予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初核权,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了流动审批小组,携带许可专用章在县市区完成审批;二是简化环评审批流程。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内部流程(试行)》等文件,先后取消了环评预申报和建设项目试生产检查环节、所有无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材料以及所有审批事项兜底项。对8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简化优化,企业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下载服务指南,大幅压缩审批时限,所有审批事项较法定时限均压缩了75%以上;三是创新环保服务模式,减轻企业负担。梳理“一次办好”事项清单,逐一明确申报材料、办理环节、完成时限、办理成本。成立环境评审中心,负责对企业提报的环评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评估费用,已为企业减负20余万元。推进数据共享,开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公共数据资源,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梳理。在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发布各类环评、验收公示信息;四是在全国创新开发了排污许可监管导图,列入生态环境部环境治理与监管手段创新案例。
(二)鼓励发展新兴产业。按照“一年全面起势、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取得突破”的要求,推动新兴产业加速崛起、扩容倍增、重点突破,力争到2020年,形成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提升“双轮驱动”发展格局。到2022年,力争高端装备规模突破2000亿元,新一代信息技术达到1200亿元,高端化工、现代农业突破1000亿元,新能源新材料达到800亿元,节能环保、医养健康规模均突破500亿元。市生态环境局对五大新兴产业中的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挂图作战重点项目等,开辟绿色通道,在环保审批等方面实行容缺受理,专人跟进服务,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促进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改造。着力培育绿色制造新动能,10家绿色工厂、2个绿色产品、1个绿色园区、5个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列入省绿色制造项目库。荣信集团获工信部第二批“绿色工厂”,通力轮胎等4家企业获第三批“绿色工厂”、太阳纸业2种产品被工信部评为绿色设计产品;神州轮胎被列为2019年度山东省绿色制造“1+N”示范带动项目;荣信集团、曲阜中联分获甲醇、水泥行业国家“能效领跑者”;济宁市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被评为山东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价机构。
对传统产业开展环保整治行动,鼓励采取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企业提标改造。一是大力开展传统产业环保整治行动,开展全市固体废物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发现问题线索57起。开展全市涉水企业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行动,市、县出动执法人员185人次,检查企业227家,发现环境问题172个。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动态清零”;二是加强新项目管理。项目审批时,严格审查项目与区域规划环评的符合性。重大项目建设环评审批时,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要求,对于无等量或减量置换文件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焦化、铸造等行业项目,不予审批环评。对于无减量置换文件的新建、技改提能和核增产能煤矿项目,不予审批环评;三是积极推进重点项目治理。全市28家重点企业开展全盐量治理, 14处化工聚集区完成饮用水井改造,提炼56个重点项目列入《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二期)》。兖州区投入1.2亿资金对11家玻璃企业实施企业搬迁和清洁能源改造。高新区引进先进技术,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已累计投入3.6亿元。
四、促进环保产业发展
(一)带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我市成立了节能环保产业工作推进专班,编制了“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一是组织参加全省节能环保产业企业银企对接会及到沈阳化工研究院交流洽谈,签订了系列合作协议;二是结合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鼓励支持同力机械、欣格瑞、华春新能源等一批节能环保企业发展;三是依托兖矿洁净煤和环保节能解耦炉具技术,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四是发挥高新区塑料制品加工机械、鱼台经开区高效矿用设备等2个省级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和华电国际唐村循环经济产业园等“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示范作用,实施特色基地培育、高耗能行业能效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污染防治等九大工程;四是依托任城中建、德丰重工等企业,打造全省装配式住宅产业基地。到2022年,力争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00亿元,发展10个技术先进的高端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打造10家龙头骨干企业,创建6家绿色示范工厂、建设10家特色产业基地,培育2个过百亿元的产业集群,创建省级节能示范市。
(二)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不断完善企业、社会、个人和政府多元的资金融入机制,确保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均衡投入。一是积极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二是加快煤炭企业转型升级,实施产业经营和资本运营,独立或联合设立转型基金,参与各级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现有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企业,鼓励企业在各类开发区建设园中园;三是鼓励农商行、城商行发展特色信贷业务。鼓励支持市管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投向环保产业。
市生态环境局积极争取到2018年国家、省级各类环保项目资金75525万元,包括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15525万元、北方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资金5亿元,省级生态环保专项债务限额1亿元。
(三)加大研发力度。一是加大人才招引力度。2019年第一季度开展了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普查,将18家环保企业221个人才需求信息,编入《济宁市2019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面向社会发布。第一季度,共有山东鲁抗中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环保企业参加春季招聘活动13次,共需求各类人才128人,达成就业意向54人。将环保企业引进的、符合兑现条件的紧缺人才,纳入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名单,及时兑现政策待遇,发放人才津贴。2018年共为赛恩斯环境科技公司等8家环保企业引进的34名人才发放津贴24万元;二是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激励企业创新的普惠性政策,对新增创新平台给予政策扶持。科技人员转让科技发明、专利技术等,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能准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财产原值。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符合条件的也可选择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是加强绿色产品研发应用,重点研发高低压变频器、并网变流器、高压无功补偿装置、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等节能装备,大力发展水污染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噪音控制设备及材料,积极发展高效复合微生物制剂和MBR膜生物反应器系列产品。
五、下步计划
(一)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为抓手,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参照外地先进经验,制定实施全市异味治理工作方案,初步建成VOCs监测监控体系,切实降低臭氧污染,推进PM2.5年均浓度持续降低;二是全面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任务,确保秋冬季全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5%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三是加强工业炉窑专项整治,探索试点工业窑炉超低排放改造;四是打好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二)以环南四湖大生态带规划为抓手,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完成《南四湖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强力推进重点企业外排水全盐量、硫酸盐、总磷、氟化物等治理改造;三是开展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制定《济宁市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科学筛选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四是加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监管,督促做好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治,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
(三)以危废、辐射监管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一是加快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力争上半年在全市推广使用;二是推进土壤污染详查和修复。5月底前,完成226家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基础信息采集工作;12月底前,完成高度关注污染地块详查工作;三是开展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保障辐射环境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环境应急演练及应急能力建设。
(四)以编制区域环评及“三线一单”为抓手,积极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一是成立市级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济宁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暨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二是继续推进环保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做好进驻为民服务中心权力事项办理工作,为我市重大项目环评做好全程服务。
(五)以优化监管模式为抓手,着力提升环保执法效能。一是做好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深化区域联动执法机制,组织异地互查、交叉执法、联动执法;二是加强与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严查快查大案要案,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惩重罚;三是畅通环境信访举报渠道,及时查办督办各类环境信访案件;四是做好环境监察稽查工作,进一步拓宽环境稽查覆盖范围;五是提升网格化环境监管效能,进一步扩展业务协同应用系统,实现系统内部资源整合共享协同效能。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 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