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MB28512042/2019-472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19-06-12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济宁市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发布日期:2019-06-12 信息来源: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印发《济宁市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的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济宁高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退役军人事务部和退役军人事务厅部署要求,近期,我市将集中开展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济宁市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3月19日

 

济宁市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

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

 

悬挂光荣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2号)和《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深入扎实做好信息采集与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函〔201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悬挂光荣牌的对象范围

悬挂光荣牌的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会同当地人民武装部门主动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

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悬挂家庭人户分离的,在户籍所在地悬挂。

悬挂光荣牌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依法被判处刑事处罚或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且产生恶劣影响的,现役军人被除名、开除军籍的,取消其家庭悬挂光荣牌资格。

二、悬挂光荣牌的基本原则

悬挂光荣牌工作要坚持彰显荣誉、规范有序、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设计和规范光荣牌的样式、监督制作,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统一制作发放,县级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人民武装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光荣牌悬挂的组织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光荣牌悬挂的具体实施。各地不得自行设计制作和通过其他渠道采购光荣牌。

三、悬挂光荣牌的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5日至31日)。一是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县(市区)、乡镇(街道)分别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挂牌政策和实施方案。二是做好挂牌宣传。要把悬挂光荣牌的对象、程序,集中悬挂时间安排,悬挂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广泛宣传告知,确保应知尽知。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在人员集中居住地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营造关心支持军队和国防建设、关心关爱悬挂对象的浓厚氛围。宣传为开展这项工作勤奋努力的先进典型,宣传“光荣之家”对光荣牌的热爱,传播挂牌工作的正能量。三是审核资格,摸排意愿,建立台账。乡镇(街道)要逐一复核每位悬挂对象身份,做好悬挂对象的资格审核,摸清悬挂意愿。对符合悬挂资格又具有悬挂意愿的家庭,乡镇(街道)依据前期采集的数据填写《济宁市光荣牌悬挂登记表》(附件1),建立台账,并将台账发放到村(社区),方便村(社区)挂牌登记。四是检查光荣牌质量。悬挂前要检查光荣牌是否整洁规范,是否符合标准。变形、破损、文字不清晰的光荣牌严禁发放、悬挂。

(二)集中悬挂阶段(4月1日至7日)。村(社区)按照悬挂光荣牌要求,采取敲锣打鼓等简朴、庄重、热烈的仪式,前往悬挂家庭集中悬挂。光荣牌悬挂结束后,由悬挂家庭在《济宁市光荣牌悬挂登记表》(台账)签字确认。

(三)巩固提高阶段(4月8日至18日)。对于在前期集中悬挂阶段联系不上,又没有主动联系悬挂事宜的家庭,村(社区)要主动联系当事人,确定挂牌时间,做到应挂尽挂。大规模集中悬挂工作结束后,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每年建军节或春节前进行。

四、悬挂光荣牌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悬挂光荣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县(市区)、乡镇(街道)分别成立悬挂光荣牌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村(社区)要确定好具体挂牌人员,负责具体挂牌实施工作。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对挂牌工作实行包保督办,确保按期完成集中悬挂任务。

(二)加强服务意识。对工作日家中无人的悬挂家庭,不能将光荣牌在小区、传达室、家门口等一放了之。积极主动沟通,确定上门悬挂时间进行悬挂。各地要采取工作日延时服务、周末服务等方式进行悬挂。

(三)加强风险防范。增强风险意识,密切关注悬挂光荣牌工作中出现的舆情,发现不实传言、虚假信息、恶意炒作等情形,要第一时间报告,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果断处置,以免形成炒作,造成负面影响。对悬挂过程中出现的咨询政策、表达诉求、提出质疑等情况,要耐心解答、详细记录、做好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确保悬挂期间的社会稳定。

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建立日报告制度,便于各级随时掌握挂牌工作进展情况。集中悬挂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及时录入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各地悬挂光荣牌工作情况报告4月28日前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时报《济宁市光荣牌悬挂统计表》(附件2)。

联系人:戈成玉,联系电话:2253933

 

附件:1、济宁市光荣牌悬挂登记表

2、济宁市光荣牌悬挂统计表

 

 

 

 

 

 

 

 

 

附件1

济宁市光荣牌悬挂登记表(式样)

县(市、区)   乡镇(街道)(公章)

序号

退役军人(烈属、军属)姓名

悬挂家庭类别

(划√)

家庭住址(具体到村、社区门牌号,几号楼几单元几室)

家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悬挂时 间

悬挂家庭签字确认

挂牌人签字

退役军人

军属

烈属

 

附件2

济宁市光荣牌悬挂统计表(式样)

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悬挂光荣牌数量(块)

悬挂家庭类别(填数)

退役军人

军属

烈属

合  计

乡镇(街道)

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