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9-06-17 09:49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民刘先生咨询,济宁市申请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条件。

市文化和旅游局回复:申请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非遗传承人)的前提是该非遗传承人必须首先是该项目县(市、区)一级的非遗传承人(县级非遗传承人由县文旅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在此前提下,要申请市级非遗传承人,还需要履行如下程序:一、市级非遗传承人申请的基本条件。要申请市级非遗传承人,必须由个人向该项目保护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所在单位推荐至所在地文旅行政主管部门,经当地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到市文旅行政主管部门。二、市级非遗传承人的推荐,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学历、工作单位和职业,当前的工作和生活情况: (二)申请人在该项目领域的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三)申请人与同一地区、同一辈分的其他传承人之间的不同技艺特点、特色和个人成就; (四)申请人拥有该遗产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实物照片等; (五)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材料;(六)所在地专家委员会评议意见与文旅行政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 三、市级非遗传承人的认定时间。原则上,市级非遗传承人每2至3年集中申请、认定一次。市文旅行政主管部门会提前下发通知和要求,其余时间不受理申报。如仍有不清楚事项,您还可以拨打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电话2296612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