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MB2855424C/2019-000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配分类 数字图文解读
成文日期 2019-06-28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政策解读】关于《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6-28 信息来源: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保障学生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建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文件),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并实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通报制度。

文件提出,针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铺实施网格化监管。依托食品经营许可系统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信息,建立全省中、小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含餐饮服务提供者)监管工作台账,开发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铺电子地图,以地图形式呈现经营者基本信息、监管人员信息及监管动态信息,并通过网站、微信小程序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文件要求根据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主体业态、单位性质、场所面积、经营类别等基本情况,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划分类别,实施分类监管。这一监管方式以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为基础,建立监管部门为主导,学校、家委会、家长、第三方机构参与的评价分级机制,每年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确定各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对高风险等级的食品经营者每季度检查一次。

文件指出要切实推行高盐高糖高脂食品风险警示制度。引导校园周边经营者销售健康、营养、安全的“绿色食品”,不卖或者少卖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及碳酸饮料等含糖饮料,并在食品经营场所门面、收银处等显著位置、食品销售区设置“过量食用高盐、高糖、高脂食品有害健康”等警示,提示学生认知危害,合理消费。


原文地址:/art/2019/6/21/art_33380_24206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