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一单即办”实施办法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印发《济宁市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一单即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功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各窗口:
《济宁市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一单即办”实施办法》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6月28日
济宁市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一单即办”
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统一部署,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构建统一规范、系统协同、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我市审批改革基础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报审材料、简化审批手续,大幅度压减审批时限。围绕“一个平台、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支队伍、一套机制”,不断完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帮办代办队伍,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整合线上线下中介超市,基本形成政务服务、部门审批、中介服务、投资建设各类主体活动公开、规范、协同、高效的格局。
二、实施范围
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立项用地规划阶段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等。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共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不包括特殊工程和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权限在省或国家层面的审批事项从其规定。
三、主要任务
精简报审材料。通过各审批部门的数据交换,实现项目信息、图纸资料、审批结果和监管信息全程共享,前道环节提交的审批或咨询结果,后道环节无需重复提交,进一步精简各类报审材料。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
调整审批时序。根据项目类型和特点,不断优化完善项目审批办事时序,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实施容缺受理。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拓展容缺受理事项范围,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对于容缺受理适用事项,在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次要材料有缺有误的情况下,由投资项目审批窗口先行“容缺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同步开展审查并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待申请人补正材料后正式颁发许可证件或相关批文。
推行全程代办。建立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工作机制,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队伍,针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全流程代办全链条服务,做到定人、定事、定责、定时,为申请人提供全过程个性化、精准化代办服务,实现重点项目“一窗收件、一人代跑”。对于全程代办项目,审批部门实行快受理、快审批,确保项目尽快落地。
实行全程网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平台申请办理,申请需采用实名制并注明统一项目代码,以项目统一代码作为项目唯一身份,受理、审批、建设、监管业务,项目审批文件、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检查、后评价、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项目信息统一绑定项目代码。大力推动电子文档、电子图纸等电子材料的应用,逐步实现全流程网上无纸化审批,推行档案全面数字化。
四、保障措施
强化“一个窗口”,提升综合服务。依托政务服务网和实体为民服务中心,开展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进一步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一次告知、一口受理、一窗出件”,提升“一个窗口”服务水平。
组建“一支队伍”,提升专项服务。组建专兼职结合的审批服务团队。围绕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建立分工协作、上下联动、机制健全的审批服务网络,为投资者提供综合咨询、前期辅导、综合受理和重大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程。
细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实现每个阶段建设“一表申请、一套材料”,审批部门“一口受理、同步发证”。
完善“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公开曝光。
附件:《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一张表单》
一张表单(核减后)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申请材料 | 备注 | ||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 立项 | 企业投资备案 | 1 | 项目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 | 项目单位网上申请,备案机关网上赋码办结 |
企业投资核准 | 1 | 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核准的文件 | |||
2 | 项目申请报告(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684号),达到大纲要求的编写深度) | ||||
政府投资审批 | 1 | 决策评审意见或纳入相关规划计划的证明 | |||
2 | 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立项文件 | ||||
3 |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
选址意见书 (划拨土地) | 1 | 申请表(拟选址位置的区位图和地形图) | 区位图应在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上标注;地形图标清四至范围及坐标,DWG格式电子版)) | ||
2 | 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超出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的,需要编制选址论证报告) | ||||
用地预审 | 1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申请报告(内容含项目建设依据) | 污染项目需提交环评材料 | ||
2 | 勘测定界图、平面布局图(含控制指标表) | 材料均需纸质版和电子版 | |||
用地规划许可证 | 1 | 申请表(用地红线图) | 材料均需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图纸材料一般应为JPG/DWG(1/500或1/1000)格式 | ||
2 | 出让土地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土地提供经批准的规划条件 |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 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类) | 1 | 申请表(土地证明文件) | ||
2 | 技术资料(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材料均需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图纸材料一般应为JPG/DWG(1/500或1/1000)格式 |
(济审服字〔2019〕8号)关于印发《济宁市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一单即办”实施办法》的通知2019062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