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MB2855352K/2019-470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成文日期 2019-07-1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关于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整改落实年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17 信息来源: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消防大队,济宁高新区文体旅游广电处、消防大队,太白湖新区旅游局、消防大队,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消防大队,市直文博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要求,认真汲取法国巴黎圣母院火灾事故教训,严防文物火灾事故发生,全面做好我市文物安全工作,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整改落实年活动的通知》(鲁文旅发〔2019〕25号)有关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消防支队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整改落实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文物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13号)和《济宁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济政字〔2017〕116号),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文物安全摆在首位,坚持文物安全零起点,严守文物安全红线、底线。通过“文物火灾隐患整改落实年”活动,进一步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整改火灾隐患,提高火灾防控能力,防范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文物安全,全力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

三、活动内容

(一)彻底整改已有隐患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消防部门要巩固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成果,组织文博单位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坚持“彻底整改、不留后患”的原则,对照建立的火灾隐患整改责任清单,持续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尚未消除的火灾隐患。本单位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推动政府落实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整改。

(二)持续开展检查督查

1.检查督查范围: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具有火灾风险的文物建筑;文物库房、文物修复室、文物科技保护室等文物保管和科技保护场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工地;考古发掘工地。

2.检查督查要求: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从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加强巡查检查、提升防火救火能力等方面,全面评估火灾风险,全面强化文物消防安全措施,全面整改火灾隐患。要定期开展文物消防设施设备检测评估,更换提升老旧、失效设施设备,确保使用效能。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消防部门要集中督查本辖区内文物、博物馆单位电气火灾隐患整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燃香烧纸、违规施工操作,以及易燃易爆等危化品管理不善、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安全管理松懈等突出隐患和问题。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消防支队将对全市文博单位实施全覆盖、拉网式检查,并对重点隐患单位进行跟踪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约谈警示、严肃追责,并强督实查,严促整改,确保文物安全决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

(三)狠抓日常管理

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按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等规定加强消防安全日常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文物建筑内严格控制使用明火,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确需用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必须做到人离火灭;文物建筑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应符合消防规范和防火要求,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或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用于生产生活的民居类文物建筑使用燃气、堆放柴草等可燃物,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大型活动,要严格审批备案程序,事先进行防火检查,增设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制定有效应急措施。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消防部门要切实抓好日常监管,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消防支队将不定期开展巡查督查。

(四)开展教育培训及演练

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建立健全专兼职消防队伍,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和技能,培养一批会管理、懂技术、善检查、能救火的“消防安全明白人”。要加强全员安全培训,做到人人关心安全、参与防火。要针对本单位主要安全风险和火灾诱因,建立高效的火灾应急响应机制,按照“灭小灭早”的要求,定期组织演练。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消防部门要加强指导、支持和帮助。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消防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大力开展文物消防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活动,通过火灾案例警示,增强火灾风险意识和防火责任意识;通过防火灭火技能培训,增强预警和灭火能力。

四、活动节点

(一)文博单位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7月31日)

工作任务:全市各文博单位落实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各文博单位对照文物消防安全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并报当地文旅部门、消防部门备案。按要求完成前期文物消防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同时,开展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加强微型消防站建筑消防设施应用、人员疏散营救、初期火灾扑救等应急训练,按照“一呼百应”要求夯实群防群治基础,提高文博单位微型消防站“灭早、灭小、灭初期”的快速反应实战能力。

责任单位:全市各文博单位

(二)县区检查督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消防大队对辖区内的文博单位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及时发现存在漏洞及隐患,责令文博单位继续整改。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县区总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消防大队

(三)全面巡查督查阶段(9月1日-9月15日)

工作任务: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市消防支队对全市各文博单位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巡查督查,重点查找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消防支队

(四)深入整改阶段(9月16日-9月30日)

工作任务:对于巡查督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整改。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消防大队及文博单位

(五)重点督导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工作任务:对需要深入整改的文博单位进行重点督导、挂牌督导。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消防支队

(六)巩固提升阶段(10月16日-12月31日)

工作任务:对文物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提升,不定期进行巡查督查。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消防支队及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消防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直文博单位要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与消防部门联合成立“文物火灾隐患整改落实年”活动专项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指定专职工作人员,做好任务分工,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切实加强对文物火灾隐患整改的组织领导。

(二)严格监督考核。各县(市、区)开展“文物火灾隐患整改落实年”活动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对县级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活动期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消防支队将适时派出联合工作组,对重点县区、重点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调研指导。对不按要求开展活动,火灾隐患突出,或整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将通过印发通报、实施约谈、以市政府安委会名义向县级政府下发督办清单等措施,督促加大工作力度,督办整改火灾隐患。

各县(市、区)文物、博物馆单位发生火灾事故的,要按照《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信息上报及公告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对瞒报、谎报、迟报火灾事故,或在文物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实施终身追责;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监察机关处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在全国、全省文明城市测评、文化强省先进市县评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审查评估等考评工作中提出考评意见。

(三)扩大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运用各种新媒体和融媒体扩大文物安全工作宣传,将文物消防安全纳入文博单位各项社会宣传、教育活动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文物消防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文物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消防大队及各文博单位按照《济宁市“文物火灾隐患整改落实年”活动安排表》(附件1)有关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张  辉  2296610

颜昊博  2296611

济宁市消防支队      邵鲁科  2568825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济宁市消防支队(代)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