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发布日期:2019-07-18 09:44 信息来源: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办理指南

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政务服务事项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1

劳动合同或注册确认信息

导游证核发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第263号令)

第十条 申请取得导游证,申请人应当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四)与经常执业地区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经常执业地区的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确认信息。

法规

市文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或旅游行业组织

1.办理流程:申请人到其本人经常执业地区的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经常执业地区的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确认信息。

2、旅游行业组织地址:济宁市吴泰闸路23号市财政局1楼

3、联系电话:0537-2912301

 

导游证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