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寅寺镇小楼村供销合作社召开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
7月16日下午,汶上县寅寺镇小楼村供销合作社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召开,县供销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薛明奎,寅寺镇党委副书记吕品,寅寺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姬长宽,县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刘凤华,以及小楼村“两委”成员和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寅寺镇相关人员参加。会前,小楼村供销合作社发起人组织召开了第一次社员大会。大会应到代表226人,实到代表152人,符合相关会议章程。会议选举产生社员代表46人,审议通过了《寅寺镇小楼村供销合作社章程》。
本次社员代表大会应到代表46人,实到代表36人,符合相关会议章程,可以开会。
会议由寅寺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姬长宽主持,县供销社监事会副主任刘凤华宣读了《小楼村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执行监事选举办法》和理事会、执行监事候选人名单。大会选举产生了小楼村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和执行监事。随后,召开了第一次理事会会议,选举小楼村党支部书记何敬印为理事会主任,何领、何西营、张型东分别为理事会副主任和执行监事。
当选的小楼村供销社理事会主任何敬印作了表态发言,农业农村局刘太华作了指导发言,寅寺镇党委副书记吕品向小楼村供销合作社致贺辞。吕品指出,小楼村供销社是广大小楼村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大家要齐心协力经营好小楼村供销社,更好更快地实现增收致富的目标。同时,希望小楼村在引领组织村民开展股份合作、壮大集体经济、推进乡村振兴中走出一条可复制推广的路子,向其他村延伸拓展,带动发展。
县供销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薛明奎指出,小楼村供销合作社是在供销社和村“两委”成功探索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基础上,为进一步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增加村集体收入、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而动议组建的,是农民参与、农民入股、农民受益的合作经济组织,是供销社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的深化和拓展,有利于充分利用供销社为农综合服务的天然优势和上下贯通的网络体系优势,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履行党委政府赋予的服务“三农”职责,推动农村党建工作,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参与脱贫攻坚,为乡村振兴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供销模板。下一步,县供销社将更大力度支持小楼村供销社的发展,真正解决服务小楼村民“最后一百米”问题。
寅寺镇小楼村供销合作社是在土地股份合作基础上组建的。据了解,寅寺镇小楼村共有农户142户,土地429亩。2015年,寅寺供销社在小楼村开始实施“菜单式”半托管服务,为农民群众提供以耕、种、收为主的规模化服务。2017年,在小楼村多数青年劳动力外出经商,土地种植积极性低,种植质量下降并且出现撂荒苗头的情况下,由寅寺供销社和小楼村村委会牵头,成立了汶上县小楼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组建),将小楼村38户160亩土地纳入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在章程中社员共同约定,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和经营,农民每年每亩保底收入1000元。小楼村村集体行使土地日常看护、对外协调关系等职责,寅寺供销社行使合作社发展规划、日常经营等职责。村集体和寅寺供销社因承担职责所需要支付的工资报酬在二次分红中体现,即村集体、供销社、农户按照4:4:2的比例二次分红,不再列入成本。为进一步降低成本,每年每亩提取20元作为管理费用,用于公务管理开支,不再列支其他公务管理费用。
为提高经营效益,合作社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托管服务组织”的运营模式,开展订单种植,按照不高于市场的价格,将土地全部交给汶上县金粮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实施全程托管服务。2018年,为益海嘉里(兖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订单种植了“济麦229”优质小麦品种,秋季为嘉祥祥丰种业订单种植了“安豆203”大豆品种。两季综合计算,合作社收入348800元(2180元/亩),支付农民保底收入16万元(1000元/亩),扣除生产成本132320元(827元/亩)和管理费用3200元(20元/亩)后,纯利润53280(333元/亩)。再提取公积金5328元、扶贫基金5328元,剩余可盈余分红收入42624元(266元/亩)。按照股权比例,村集体和寅寺供销社均分红收入17049元(106.5元/亩),农民分红8525元(53.28元/亩)。
为防控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等风险,与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合作,给合作社提供每亩400元的支农贷款,用于合作社的日常经营和流动资金的周转。与平安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合作,为合作社土地购买农作物政策性保险(保费7.2元/亩,保额900元/亩)和商业补充保险(保费18元/亩,保额450元),合计每亩25.2元,保额1350元/亩。这样,即使出现自然灾害,银行贷款和合作社的损失也可由保险公司兜底。
试点两年来,合作社高质量耕种管护优良品种作物种植,保障了入社村民的稳定收入并获得了分红,村集体获得了收入,进一步增强了凝聚力和向心力,寅寺镇供销社通过这种方式密切了社农联系,提高了为农服务能力并获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计秋收后,小楼村基本实现全村入社,并且附近村庄也向供销社提出合作意向。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成效得到镇、县党委政府的认可,支持供销社在更大范围内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规模化种植,在实施乡村振兴中发挥独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