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352K/2019-304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9-07-24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文旅普〔2019〕19号 关于举办济宁市第七届全民广场舞大赛的通知
济文旅普〔2019〕19号
关于举办济宁市第七届全民广场舞大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高新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太白湖新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隆重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丰富广大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政府搭台,百姓听戏,激情广场大家唱”文化惠民工程深入持续发展,按照《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工作要点》部署,决定举办济宁市第七届全民广场舞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承办
主办: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高新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太白湖新区文化和旅游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济宁市群众艺术馆
二、大赛时间安排
本次大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阶段。
(一)初赛阶段(7月下旬~8月中旬),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积极发动,对辖区内广场舞队伍进行选拔,组织初赛,择优选拔队伍参加全县复赛。
(二)复赛阶段(8月下旬~9月中旬),由各县(市、区)文广新局组织复赛,通过复赛选拔,每个县(市、区)评选出1-2支优秀队伍,参加市级决赛。
(三)决赛阶段(9月下旬),决赛采取现场比赛、现场打分方式进行。
三、参赛规则
1.每支队伍人数在10~30人,每名参赛队员限报一队参赛。
2.参赛作品必须突出昂扬向上、催人奋进的时代精神和健康明快、欢乐和谐的群众文化特点,鼓励由非遗项目改编或融入传统文化元素的广场舞作品参赛,参赛服装必须统一整洁美观大方,参赛曲目长度控制在5分钟以内,参赛队伍自备比赛曲目伴奏。
3.原则上在第六届全民广场舞大赛决赛中获得一等奖的队伍本次不再参加全市决赛。
4.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奖项设置
决赛设一、二、三等奖,对宣传到位、组织有力的县(市、区)设优秀组织奖。
五、相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服务工作,在组织动员、宣传发动、活动场地、评委邀请等方面全力配合,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广场舞期间的协调保障工作,充分利用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自有、主管宣传渠道,将本次广场舞大赛作为提升群众文化生活满意度的一项重要惠民工程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对各县市区初赛、复赛开展情况进行巡查。
请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每月上报一次广场舞比赛组织发动情况,并于9月16日前上报参加决赛队伍相关材料,包括:1.推荐报告;2.参赛队伍登记表(见附件);3.参赛队伍作品光盘;4.各县市区分赛区活动情况总结。
联系人:蒋琰
电 话:2348544
邮 箱:jnwhjwhk@163.com。
附件:济宁市第七届全民广场舞大赛参赛队伍登记表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济宁市第七届全民广场舞大赛参赛队伍登记表
参赛队伍名称 | 参赛人数 | ||||
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 | |||||
领队姓名 | 联系电话 | ||||
指导老师姓名 | 联系电话 | ||||
参赛作品 | |||||
作品时长(分钟) | |||||
推荐单位意见 (县市区文广新局) |
(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