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字〔2019〕28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25 16:4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年行动计划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现代农业产业集群的重要载体,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骨干力量,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为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助推乡村产业振兴,根据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农产发〔2018〕3号)和省委、省政府《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鲁发〔2018〕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一县一业”发展思路,加强政策引导,集中资源要素,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市场机制,推动龙头企业由分散布局向集中集聚发展、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由单打独斗向联合经营升级,全面提升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带动传统农业向品牌农业、绿色农业、科技农业、质量农业转型发展,为脱贫攻坚和乡村产业振兴提供重要支撑。通过三年努力,实现农业龙头企业综合实力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提升、产业融合度提升、带动能力提升和绿色发展水平提升。

(二)发展目标。通过持续扶持,到2021年底,培育5—6家“大龙头”企业,其中100亿级企业1家(一二三产高度融合先导企业,低碳、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标兵企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特别突出,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作出重要贡献)、50亿级企业2家(一二三产高度融合重点企业,低碳、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引领企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突出,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作出积极贡献)、30亿级企业2—3家(一二三产高度融合企业,低碳、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示范企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显著,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作出贡献);20家“成长型”企业,3年销售收入实现倍增(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企业,低碳、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企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强);25家以上“潜力型”企业,3年销售收入增长率超过200%(低碳、绿色、循环“潜力型”企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强,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后续动力)。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知名农产品品牌。

到2021年底,全市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1500家(每年新增100家以上),销售收入达到1500亿元以上。初步呈现“大龙头”企业强力拉动、“成长型”企业坚强支持、“潜力型”企业快速发展的产业振兴新格局。

二、重点工作

(一)壮大产业集群,持续提升济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市场竞争力。

重点打造大蒜精深加工、食用菌、淡水渔湖产品、粮油深加工、种业等具有济宁优势特色的农业产业集群,以集群内龙头企业为核心构成要素,以当地可利用的特色资源为基础,向上下游不断拓宽和延伸,建成彼此间专业化分工明晰、纵向与横向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集群,推动加工企业由小变大、加工程度由初变深、加工产品由粗变精。实现我市农业产业集群由数量扩张转向质量提升,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增强农产品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打造国际、国内知名农业品牌。

1.扶持大蒜精深加工产业集群。提高大蒜精深加工能力,支持企业引进先进适用的生产加工设备,改造升级大蒜加工设施装备,带动利益联结型优质大蒜种植基地面积发展。通过扶持,鼓励龙头企业发展大蒜精深加工产业,不断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持续提升出口能力。

2.扶持食用菌产业集群。扩大优质特色食用菌的生产、加工能力,支持企业(专业合作社)扩大生产加工规模,新建(升级)智能化食用菌栽培(加工)车间。通过扶持,带动食用菌生产加工设施提档升级,实现高端、高质、高效食用菌产业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

3.扶持淡水渔湖产品产业集群。提升淡水渔湖产品深加工能力,支持企业提升加工档次。鼓励企业新建或升级淡水渔湖产品加工车间、新发展生态养殖(乌鳢、大闸蟹、小龙虾)基地,新增规模化稻+、藕+等养殖基地。通过扶持,提升淡水渔湖产品精深加工能力,提高淡水渔湖产品出口份额,打造区域特色淡水渔湖产品深加工产业集群。

4.扶持粮油深加工产业集群。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粮油深加工业,提高稻米深加工能力,支持企业引进先进适用的生产加工设备,改造升级原有设备。通过扶持,实现粮油加工企业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鼓励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稻米深加工产业,不断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

5.扶持种业产业集群。支持种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鼓励种业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鼓励企业新建或升级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试验室),新建规模化良种繁育基地。通过扶持,实现种业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不断提升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率,显著提高企业业内排名。

(二)培育产业化联合体,促进一二三产深层次融合发展。

支持龙头企业牵头,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广大农户分工协作,组建要素优化配置、生产专业分工、收益共同分享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原料基地优、加工能力强、产品质量高、品牌效应大的示范联合体。围绕麻鸭(优质肉鸭)、芦花鸡、鲁西黄牛、青山羊、甘薯、花生、核桃等特色产业发展,加强同类企业、上下游企业以及联合体之间的横向联合与合作,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探索“公司+联合体”“联合体+联合体”等发展模式,实现种养加、产加销一体化经营。

6.扶持鲁西黄牛产业化联合体。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国家级鲁西黄牛(保种)养殖基地,联合周边鲁西黄牛养殖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持续扩大鲁西黄牛养殖基地规模,提升鲁西黄牛精深加工能力。通过扶持,构建产业化养殖、良种培育与规模化养殖、精细化深加工、智能化管理、市场稳定成长的农、牧、科、工、贸一体化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形成绿色、安全、生态、循环、高效的鲁西黄牛产业化联合体。

7.扶持麻鸭(优质肉鸭)养殖产业化联合体。支持龙头企业持续提升加工能力和水平,联合周边麻鸭(优质肉鸭)养殖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产业化联合体,扩大麻鸭(优质肉鸭)养殖基地规模,提升品牌效应。通过扶持,提升麻鸭(优质肉鸭)基地养殖能力,推动麻鸭(优质肉鸭)养殖区域特色更加鲜明、资源优势更加突出,带动麻鸭(优质肉鸭)产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8.扶持芦花鸡产业化联合体。支持龙头企业联合周边芦花鸡养殖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产业化联合体,扩大芦花鸡养殖基地规模,提升芦花鸡精深加工能力。通过扶持,形成养殖、加工、销售一体的产业链条,提升芦花鸡品牌影响力,带动芦花鸡产业持续发展。

9.扶持青山羊产业化联合体。支持龙头企业联合周边青山羊养殖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产业化联合体,扩大青山羊保种、养殖基地规模,发展青山羊加工产业。通过扶持,提升青山羊保种能力,扩大青山羊养殖规模,增强青山羊精深加工能力,提高品牌影响力,带动青山羊产业快速发展。

10.扶持甘薯、花生、核桃产业化联合体。支持龙头企业联合周边甘薯、花生、核桃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产业化联合体,新建甘薯、花生、核桃种植基地,新建或升级甘薯、花生、核桃加工车间。通过扶持,扩大甘薯、花生、核桃加工规模,提升产品档次,打造区域特色明显、产业聚集度高、经济效益好的甘薯、花生、核桃种植加工产业,提高出口份额。

(三)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生产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发展。

支持发展设施农业,巩固我市设施农业产业优势,加快设施农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着力促进设施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农业发展。重点发展以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我市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综合配套服务。

11.扶持标准化果蔬基地建设。推进果蔬种植企业结构调整,带动瓜果、菜产业规模化、智能化生产,鼓励企业发展标准化果蔬种植基地,新建高标准设施大棚。通过扶持,带动设施农业快速发展,实现设施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

12.发展新型社会化服务业。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先进技术推广服务。支持通过订单农业方式引导农民科学种植降低成本,匹配消费市场对品种、品质的需求。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开展农用机械社会化服务、升级改造智能化农业机械设备。通过扶持,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跨区域开展服务,提升服务效率,提高资源利用率。

(四)建设现代化农产品专业市场,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支持新建、改造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鼓励批发市场完善预选分级、包装、仓储、物流等体系,支持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零售市场网络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农产品集散中心。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引导电商企业开辟本地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体系。

13.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支持龙头企业新建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地头市场,升级改造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设备、信息化设施设备、智慧物流快速检测设备、惠民社区超市产地果蔬供应链系统。通过扶持,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档次,提升流通手段,促进高效畅通安全的现代流通市场体系建设。

14.扶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电商平台,应用和研发农产品物联网,提高我市农产品营销网络,鼓励企业升级改造电商平台、增加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扶持,鼓励龙头企业开拓销售市场,促进产销有效对接,巩固提升我市农产品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增加农民收入和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途径,强化责任,加强力量,充实队伍,研究出台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

(二)严格项目管理。一是组织申报。市政府每年下半年组织对下一年度扶持项目进行申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项目承担主体负责落实具体项目建设内容,确保完成任务目标。二是日常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健全日常跟踪管理制度,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稳步推进项目实施。项目承担主体要按照实施计划推进项目进度。三是绩效评价。市政府将每年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大财税支持。市政府大力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将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所需资金列入市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给予保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扶持产业聚集度高、精深加工能力强、产品市场竞争力突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示范带动作用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资源禀赋和发展优势,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集中各级涉农资金支持产业发展。鼓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创新金融扶持办法,探索金融扶持方案,对以市级扶持资金为基数,引导金融投资5倍以上的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市县两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对龙头企业应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税种不能少、数额不能减,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四)强化用地保障。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每年安排一定比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业规模经营中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农产品初加工设施用地,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适当给予指标倾斜。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整合利用农村零星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